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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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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权法一般条款与纯粹经济损失的责任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纯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上,首先应明确权利保护与纯粹经济损失之间的关系以及权利损害与义务违反之间的关系.权利保护与损害赔偿之间存在着巨大裂隙,通过权利损害来界定可赔偿的经济损失范围的作用相当有限,侵权法应更多地从义务违反的角度关注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基于现有法律架构和基本国情,我国应采取德国侵权法一般条款立法模式,从义务违反的角度解决纯粹经济损失赔偿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曾拒绝对那些与受害者自身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没有关联的纯粹经济损失提供赔偿救济。但随着这一态度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弊端逐渐暴露,不少国家改采选择性赔偿和类型化解决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选择不同的救济途径和筛选工具。作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也应坚持选择性赔偿和类型化解决的立法态度,并创制出符合我国法律环境的相应法律技术工具。就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不实陈述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而言,应选择侵权法为救济依据,并兼采各种手段合理限制过苛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传统民法理论采取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二元救济体系,合同法救济财产上的损害,而非财产损害部分则由侵权法救济.但是客观上存在侵权法不能充分救济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情形,能否将违约所致的非财产损害纳入合同法的赔偿范围,以违约责任救济?文章先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关法律制度,再通过对合同期待利益理论和可预见规则的分析,主张违约行为所致的非财产损害可以给予合同上的救济.在对我国立法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应当构建我国非财产损害的合同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的难题,各国立法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总体上经历了从绝对不赔偿到有选择性地赔偿的发展历程。无论从保护模式的法律技术维度还是从价值维度而言,德国的"原则限制、例外保护"模式无疑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对纯粹经济损失保护也应借鉴德国模式,在侵权法的一般性条款中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通过完善民事立法中的其他一般性条款,例外情形下承认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同时辅之以相关特别法规范和司法解释,以构建起纯粹经济损失保护的请求权基础体系。  相似文献   

5.
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是环境损害的两种类型.民法中的环境侵权仅指环境污染致人身财产损害.对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免责事项、最高赔偿限额应作出必要限定.环境侵权的赔偿范围不能任意扩张.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综合运用私法、公法手段和社会安全机制.  相似文献   

6.
民事损害赔偿以全部赔偿为最高准则。违约损害赔偿以期待利益为最高赔偿范围,同时应接受可预见性的限制。侵权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应接受因果关系的限制,并应逐渐扩展至债权和纯粹经济上损害。  相似文献   

7.
现如今,海洋石油泄漏事故频繁发生,为了实现对我国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维护,重中之重是进行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本文在联系具体的海洋石油污染损害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实践的同时,与本国的现实相结合,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纯粹经济损失提出关于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明确赔偿主体、完善责任认定、确立赔偿范围等一系列建议,促进我国对海洋石油污染损害中纯粹经济损失的研究与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相似文献   

9.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10.
韩成军 《学术界》2007,(4):190-196
一般而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要以受害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著作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著作权财产损失额的确定,要以受害人被侵权后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的违法所得或法定赔偿为依据.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计算确定赔偿数额,既可以弥补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可以有效地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1.
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赔偿并非因其产生在合同中就都是违约损害,也可能有侵权损害。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否予以赔偿,采取何种模式予以赔偿取决于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的性质。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是由违约行为引起的违约损害,当然适用违约责任予以救济。这里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的给付目的具有非物质性(精神性),但是不妨害其本身的物化交换意志,因而此种给付本身就具有了财产属性。因而此种合同下的违约性的非财产损害仍旧属于对合同债权的侵害,仍应按违约损害赔偿来救济。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采用"继承丧失说",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赔偿,从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仅区分不同的加害行为而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不同方式的计算,而没有对死者是否成年予以考虑,使得没有继承人、没有财产收入的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侵害致死就只能适用与成年人一样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侵权责任法>虽然明确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却未考虑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我国应建立一个适于未成年人的死亡赔偿金制度,考虑财产性赔偿、精神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赵康 《学术研究》2001,(8):80-84
建筑质量侵权责任是指建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建筑质量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独立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责任.建筑质量存在缺陷是构成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且责任主体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信息权益可作为民事权益受到侵权责任的保护,无论其被理解为民事权利抑或民事利益,对其侵权责任构成并不产生影响。由于个人信息中的部分内容同时也属于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保护对象,个人信息权益和具体人格权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重叠保护。其中对于私密信息的保护应优先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为最大程度化解立法上的冲突,应降低信息主体对过错要件的证明标准,而对于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则产生请求权竞合,信息主体可择一主张。个人信息侵害具备筛选受保护法益的功能,与损害有区分的必要。无论个人信息是否被非法利用,都可能产生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既有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损害与个人信息权益自身被侵害而产生的损害应当各自获得单独赔偿。  相似文献   

15.
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与数字社会相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规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精神损害,且个人信息权益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适度淡化“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要件,降低证明标准。数字社会的个人信息具有显著的财产利益,如个人信息处理者擅自利用个人信息,个人将遭受个人信息财产利益损失,理应获得相应的赔偿。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往往具有潜伏性、未知性等特征,如个人未来遭受实际损害具有“客观合理可能性”,应将个人为防止未来损害发生所支出的预防费用纳入个人信息权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以契合数字社会中风险规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6.
徐祖林 《云梦学刊》2011,32(1):79-82
旅游侵权的法律治理对于国家旅游业战略的实现至关重要。遵循法律的逻辑与灵魂,旅游侵权仅指依法对旅游者行使旅游权承担义务或职责的旅游活动主体,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应当依照旅游特别法的规定,承担特殊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非指一般性的侵权行为。旅游业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旅游辅助人侵权、旅游业管理者或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违反职责侵权以及多原因力旅游侵权是旅游侵权的典型形态,侵权人除须承担财产和人身方面的常规赔偿责任外。还须承担精神损害和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差异性,使得侵权损害赔偿更为复杂,而大规模侵权赔偿也更易使得侵权人破产倒闭。所以,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求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损害设置具有差异性的民事损害救助制度,将传统的侵权赔偿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使得其适应于金融侵权的特殊性,将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转向以救济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归责原则也从过错责任转变为多元归责主义。除此之外,还应该拓展金融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如建立侵权责任保险、侵权损害赔偿基金、金融消费者保险基金和国家救助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19.
家庭内部财产侵权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家庭成员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及在家庭中享有独立的财产利益.在对家庭财产性质进行约定、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及某家庭成员故意损害其他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时,由于故意给其他家庭成员财产造成损害的,需要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维护受损害家庭成员的财产利益.由于家庭内财产侵权的特殊性,在认定标准、处理规则及解决方式上都应特别对待.  相似文献   

20.
本文首先对德、日、英等国侵权法中侵权死亡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进行了比较研究,然后根据研究结果重新审视了我国法律中侵权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我国侵权死亡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性质应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赔偿数额可由法律直接确定具体数额或划定一定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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