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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刻阐发了国家服从于社会、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弘扬这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权力的神圣性和贤能性,实现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可强化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民主、自由价值取向,因此,对推进中国民主宪政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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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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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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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政理念下的监管权力与受刑人权利宪政主义的逻辑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与对立.在西方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理念中,国家权力的势力范围仅仅限于政治国家领域;对于市民社会领域,国家权力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只要市民社会中的自治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就是多余的、非法的.这样,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逻辑划分,在社会生活中便形成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划分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区分.在宪政理念中,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一种对立与冲突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实现与保护首先要防止和避免国家权力的侵犯.在宪政主义者看来,国家权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威胁者.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任意侵犯,人们通过制定宪法达到规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之根本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达成的政治契约,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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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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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各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的类型不同,但建立违宪审查制的理论基础是共通的.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作为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实施违宪审查制国家的共同认识;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最高法规性的基础价值所在,也是近代宪政的真正目的所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从而达到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违宪审查制赖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害基本人权时,作为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的司法权往往担负着"宪法守护人"的重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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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修养与宪政制度——中国共产党宪政修养与中国宪政制度发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宪政修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否能健康、顺利发展.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和建设党,其法治宪政修养日臻提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趋势提供了基本依据.概括来看,其表现具有四种趋向:第一,20世纪80年代执政党接受了以宪法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理念,开始逐步制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第二,20世纪90年代执政党以法治与宪政理念为价值选择,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三,进入21世纪头十年左右执政党的宪政修养日臻成熟,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开始尝试宪政制度建构的具体实践;第四,可以预期21世纪头十年之后执政党的宪政修养会更加成熟,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必然从党内制度迈向宪法法律制度,彻底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宪法到宪政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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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制定一部好宪法固然重要,但制定宪法的目的是为了将其付诸实施并进而实现宪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宪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宪政二者关系的探讨,认为宪政既是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宪法基础,也是宪法上的权利变为主体的现实权利的途径。最后,文章指出了宪政框架下如何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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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勇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4,(1)
中国宪法应当从“改革宪法”向“宪政宪法”转变,作者以此为基点,结合20年来的经验,讨论宪法改革面临的理论问题。首先,宪法之根本法则由以人本和自由为核心的价值法则、张扬人民主权的政治法则和体现程序理性的程序法则构成,蕴涵道统、政统和法统,是宪法合法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终极来源和根基。其次,宪法作为法律应具有的效力有赖于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但不是宪法的一切内容都要司法化;应区分宪律与宪德,并按法治的要求加以识别和转化。其三,界定违宪主体和违宪行为应以立法模式为主兼及治理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宪法监督要体现人民主权和程序理性的完好结合。最后,宪法是价值法则通过政治法则和程序法则在公共领域里的运用,以约束权力和保障权利为核心;宪法改革应围绕宪法核心问题,调整好国家权力与阶级结构的关系、国家权力内部的横向、纵向关系以及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同时,转化使用走进权利时代过程中的积极要素,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改进权利体系和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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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董事及董事会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客体,处于公司治理承上启下最为核心的地位.董事及董事会不可能具有独立性或中立性,这是由每位董事与生俱来的身份差异决定的.现行公司法一味强调董事和董事会的独立性,而相应的董事选举制度设计并不支持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致使董事角色错位,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的效率.应明确承认不同类型的董事由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提名选任,并由提名人对被提名人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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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在大陆统治22年,政权由一时强大到失去执政地位,退守台湾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党建的失败是其退出历史舞台的主要原因。本文旨在从党的建设的角度,通过分析国民党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三方面的失败,阐述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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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主党作为最大的在野政治势力,十年来一直在日本政治局势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6年4月,民主党因“伪造电子邮件”的政治败笔又经历了一次新的整合,素以手腕老辣、信念坚毅著称的小泽一郎终于走上前台。随后,作为两大保守政党间新一轮较量的千叶县国会议员补选以民主党候选人的胜利结束。民主党的变化给日本保守政治局面带来新的波澜,但无论是对于民主党还是小泽一郎来讲,只有主张相对温和与稳健的内政、外交政策,才有可能走出自己的困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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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人自我认知的文化特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从“心理—社会均衡”理论出发,认为作为日本人的基本人际状态的“缘人”,认知的参照群体不像中国人的群体那样具有恒定性,而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自我认知的文化机理是:“个我”与“群我”的融合;“表我”与“里我”的熟练切换以及序列、位置对于自我认知的重要性。这种文化机理构成一种“缘人”的“自一他协调”式的自我认知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亦有弊,在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的今天,日本人的自我认知模式也出现了变化的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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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范式的演进经历了从极"左"的理论范式到改革的理论范式(或过渡的理论范式),再到当代的理论范式的转变。决定这一转变的是这种理论所置身于其中的全球化环境和实践的转变,以及从事这一实践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变化的环境和实践的科学判断。面向全球化世界,社会主义的理论范式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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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黑船袭击阵痛的日本,很快确立开国思想.仔细分析幕末日本的对外意识,从其最初就与东亚"华夷秩序"保持暧昧关系,到"脱亚入欧"醉心于西方列强制定的弱肉强食原则,最终发展为走上侵略亚洲、争霸世界的军国主义不归路,可以得出日本这一选择决非偶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