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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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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晚清以来,随着捐纳、保举的扩大,致使州县候补人员流品混杂、仕途壅滞;而督抚任用中的不拘文法,也直接冲击原有的铨选成例.新政开始后,随着一系列制度改革的推行,州县官选任制度也随之发生变革.主要表现为:通过学习考试以定去留;变通回避之制,准州县官近省取用;停止部选.这些变革不仅呈现出被动应变的特点,而且也由于各方利益的牵制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定有完备的制度。知州由现任官员升任、调任,知县则大部分由进士、举人、贡生、吏员和捐纳人员除授;通过划分题缺、调缺、选缺等实现吏部与各省督抚之间的权力划分;州县官出缺后,新官通过委代、委署和补授等三种方式继任,任职程序和资格均有定制。有清一代,督抚采取各种手段破坏定制,实际上主导了州县官的任用。通过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的运作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政治对于地方行政首脑的权力进行制约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地方分权制度,这种制约难以奏效。  相似文献   

3.
清代在各省设置督、抚和藩、臬、道等各级监司,这种制度与现代政治中的地方行政分层制度性质不同,主要职能在于督导、规范州县官行政.督抚监司在督导监察州县行政方面各有其权责.然而,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效果却不理想,不仅未能实现其督导和监察州县行政的本旨,反而造成许多严重的弊端,发生了严重"异化".它严重干扰了州县政府的行政,给州县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力负担.督抚监司制度实行的结果,一方面限制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消磨了他们的施政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却未能阻止他们剥民、虐民.中国传统政治单纯通过"以官制官"的体制内监察,无法解决政府运作的规范与廉洁问题.  相似文献   

4.
有清一代,地方督抚大员因特定事务临时差遣的办事人员称为委员,“事竣则裁”。咸同以后,州县各类型公局机构大量兴起,委员出现了“任期化”的趋势。通过对清代《巴县档案》《南部档案》等州县档案资料的梳理,详细考察州县委员的职位、薪水及委员的承充、卸任过程,并对州县行政事务中委员的职责、委员与州县官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清政府通过差遣委员,为候补官员提供了就职的“岗位”,有助于州县新增行政事务的运行,更加强了国家对地方社会的控制,“皇权下县”。  相似文献   

5.
在各省设立谘议局是清廷预备立宪的重要举措之一。督抚作为清王朝在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在谘议局的设立过程中起了主导作用。他们不但率先向朝廷提议设立谘议局,而且为筹办谘议局筹措经费,还督促府州县地方官吏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可以说,没有督抚的支持,谘议局很难按时成立。谘议局的设立说明,尽管"晚清新政"时期清廷的威信已大不如前,尽管督抚们对宪政的态度有所不同,但朝廷政令在地方依然可以得到遵守施行,清廷中央仍可有效控驭地方。  相似文献   

6.
在清代,由于行政经费的匮乏,在州县一级始终存在着一种由州县官所支配的独立财政。它的存在弥补了州县行政经费的不足,也有利于州县官履行自己的职责,因而清廷对此由痛诋转为默认。但州县独立财政毕竟是一种税外之税,加重了百姓负担。清代田赋税率名义上较低,但实际负担远远高于百姓的承受能力。清廷徒拥轻徭薄赋之虚名,不肯正视财政问题,听任非正式财政正式化,显示了清代财政体制的病态和因循。  相似文献   

7.
魏光奇 《河北学刊》2008,28(2):76-81
清代对州县官的任职资格与程序等定有完备的制度。清咸同以后,督抚多方破坏各种有关州县官任用的定制;州县官委署与补用漫无章程;滥开捐例与滥行保举导致候补人员壅塞,吏治腐败,州县官任职制度因此陷于紊乱。透过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紊乱的表象,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政治和社会体制中所存在的各种深层矛盾,主要包括"人治"与"法治"无法协调,官僚队伍恶性膨胀不可避免,以及良性政治不能见容于恶劣社会环境等。  相似文献   

8.
早在元明时期,两王朝便采取“以蛮制蛮”的政策,在我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集居的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也称土官制度),依照区划,其设土府州县和土巡检司等行政单位.延至清代,清王朝亦而因之。清末,广西全省计有土州25个,土县4个.土巡检司10个.这些土属州县,主要分布于左右江沿岸地区。其中  相似文献   

9.
清代,“自督抚以下司道府州县,衙门虽自不同,俱各延幕宾。”这是清代社会政治的一大特色。幕府由封疆大吏至州县“父母官”皆置,其结构与功能都有了新的变迁和扩展。尤其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幕府成了地方行政机关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门。州县一级行政机关,是官僚政治系统的“终端”,与民相接,直接处理社会基层事务,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其政治上的意义尤其重要。所以,州县衙署中的幕府也特别值得重视。正缘于此,本文把视点放到州县的幕府,试探讨其设置的原因,以求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   

10.
彭淑庆 《东岳论丛》2012,33(4):89-93
义和团战争时期,清廷为筹备军饷,曾谕令各省暂停偿还所分摊的各项“洋款”,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等东南督抚对此坚决反对,最终迫使清廷收回成命.“停还洋款”风波不仅反映了晚清中央与地方政权的政治博弈,也暴露出东南社会经济对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依赖性.  相似文献   

11.
作为清代“官箴书”的代表作品之一,《钦颁州县事宜》一书在内容上基本涉及到州县衙门日常事务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一部权威性的“州县指南”.该书是在雍正皇帝的积极推动下,由具有丰富行政经验的官员编撰而成;并经雍正审定后,谕令刊刻、颁发给全国的州县官员,是典型的通过皇权自上而下推行的“官箴书”.这既与雍正厉行整饬吏治的意图有关,也与他希望藉此弥补州县官的法律知识与从政经验之不足有关.在皇权的力量之下,《钦颁州县事宜》不仅传播范围广泛,而且在清代的州县行政与司法实践中持续发挥着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历史上,历代统治者为了澄清吏治,减少营私舞弊的腐败现象,十分重视官吏易地做官实行地区回避的制度。隋朝建围后即规定县丞、县尉以上地方官“尽用他郡人”。583年又规定:州县的辅佐官员,三年必须更换,不许重任、而且皆选用外地人担任。唐朝也明确规定不许任  相似文献   

13.
清末官制改革牵动整个政体变制,然而,行政范围大幅度扩张、经费猛增而财政困窘、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造成新政与仿行宪政事务捉襟见肘,清廷因此要求各省督抚议复行政经费,旨在通过清理财政和试行预决算分摊财政负担,加速预备立宪进程.由于当政者未能审时度势.对督抚们若干重要建议和警示未予以重视,对舆论的提醒亦未采纳,一味通过简单削减预算的办法试图平衡赤字,导致财政与行政相互制约、督抚与清廷离心离德,矛盾日益激化.救亡变为速亡,教训深刻.  相似文献   

14.
清代的土弁职衔设置,专指雍正改土归流之后按照绿营弁衔在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设置的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土外委等武职。程序上,土弁应系经中央政府批准后,由督抚佥给委牌委任,而非由中央政府颁给印信、号纸进行直接任命;隶属关系上,土弁始终归地方流官管辖,并与流官形成“流土并治”格局。因此,清代土弁制度是独立于传统土司制度之外的一套新的边疆管理体制。概言之,清廷不仅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地进行土弁设置,更因时制宜地确立土弁的承袭章程并裁汰地方官擅设的土弁,从而在制度规范与运作实践上对边疆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以适应边疆治理形势的变化。  相似文献   

15.
乾隆敛财与督抚贪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乾隆朝时期,贪污之风盛行,其中又以督抚贪污引人瞩目,构成了具有特点的一代贪污现象。尽管弘历(即清高宗乾隆皇帝,以下行文中均称弘历)对督抚一级的贪污案件十分重视,一经举发,亲自过问,催促办理,并常常令将主犯解京“亲加廷鞫”,先后严惩贪婪督抚达29人,其中令其自尽、处斩、处绞、即行正法督抚一级的官员达18人,处理督抚之多是前代所罕见的;同时,将督抚资财查抄入官,将其子嗣发往新疆伊犁充当苦差,即使这样,还是“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除弘历在惩贪指导思想上一贯以“不为已甚去已甚”相标榜,往往是“事已不可掩覆”才下决心查办,并在查办过程中常常以“人才难得”等借口“弃瑕录用”,包庇和纵容了一些督抚。以及和珅在乾隆后期得宠秉政,督抚们被迫趋奉和珅以求庇护的原因外,督抚贪污的直接原因,与弘历假手于督抚敛财聚贿,采用令督抚赔补公项、罚俸罚养廉、罚“议罪银”、公捐、进贡方式,使督抚养廉名存实亡,经济上不堪重负,使其借此大肆贪婪,不仅如此,以罚代法包庇纵容了督抚的贪婪行为,使督抚贪污行为更加愈演愈烈。  相似文献   

16.
1910年 10月 ,大多数清朝督抚联名奏请清廷立即组织责任内阁 ,尽快召开国会。他们的这一举动 ,显然是对当时正在发起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的立宪派的支持。在这次督抚联合行动中 ,云贵总督李经羲起了倡导和组织作用 ,应引起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17.
在以农业为主的古代社会,水利因承载太多的社会功能,而为统治者所倚重.清代国家以拨帑的形式解决了州县存留中治河经费缺失的憋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财政支出的灵活性;但拨帑与国家财政盈绌状况密切相关,嘉庆以后,这种情况鲜有所见,治河经费遂由州县官员自行筹措.州县官自行筹措治河经费,使州县官私征合法化.  相似文献   

18.
甘青“土官”制度包括土司制度、寺院制度和盟旗制度三种形态。这三种制度的形成路径,由具体历史阶段的民族关系所规定,反映了复杂的民族结构所产生的不同政治制度。以封地为基础的土官制度与郡县制不仅存在着利益冲突,还包含着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把领地部族关系转变为州县对民户的统治关系,是改土归流变革的根本内容。而这在游牧民族的实施困难重重,反映了社会水平对制度改革的制约。但近代中国社会的变化,促成了甘青土官制度改革的急促与近代内容。土官所属的民族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变迁。  相似文献   

19.
清代前期中枢机构均重用旗人,部院各衙门也是如此。太平天国运动的兴起,将满清王公贵族的腐败、无能暴露无遗。在这种情况下,清廷遂改变政策,允许各省就地筹饷,改非定额解款为定额摊派,这就赋予了各省督抚控制财政的合法权力,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宣告瓦解,人事权开始下移,原来行之有效的官僚制度不灵了。而部分军、政、财权从中央向地方转移,从满人向湘军为代表的汉人转移,从而形成了湘军地方军事大员领导的区域性政治、经济、司法的一体化格局。  相似文献   

20.
铁良南下与清末中央集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咸、同之际,由于勇营制度地位的确立,兵权已落入地方督抚之手,并由此导致了政权、财权的连带下移,形成了督抚专政的局面,清政府中央集权体制被严重削弱,中央政府的地位受到很大威胁。为强行解决中央与东南督抚在军费、军制、军械等问题上的矛盾,光绪三十年,练兵处襄办大臣铁良以考求江南制造局移建为由头,奉旨南下,史称“铁良南下”。铁良南下完成了“划一营制”、夺取制造局以及打破了地方督抚对地方财政的垄断等项任务,“东南互保”不复存在。与此同时,却扩张了北洋大臣袁世凯的势力,形成了影响清末政局甚巨的袁铁之争,最终导致了袁世凯与清廷的决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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