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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资企业的技术工人,已在该厂工作了七八年,工厂经常要求我们加班,但从来不给加班工资。我们提出辞职,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老板却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要辞职的,企业不给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晓霞对于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法》及相关的规定都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企业一方的原因, 造成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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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劳动合同渤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如何确定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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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大学毕业后于今年5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就职,试用期为3个月。7月份,我被查出患有某种疾病,不得不住院治疗。公司了解我的病情后,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未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答: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依法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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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平纪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2):28-29
劳动合同解除后,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的平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在分析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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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资企业的技术工人,已在该厂工作了七八年,工厂经常要求我们加班,但从来不给加班工资.我们提出辞职,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老板却振振有词地说,是你自己要辞职的,企业不给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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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年前,我所在单位因整体转型,便与一批专业不对口的职工签订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并按照规定给大伙经济补偿金。签约后单位并未直接给现金.而是以金额较大为由,为每位回家的员工在银行开了帐户,把钱直接打进存折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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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定义,并建立了其数学模型,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三个方面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剖析,最后抽象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内在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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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定义,并建立了其数学模型,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三个方面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剖析,最后抽象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内在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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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爱华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3):52-57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中的特色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增加了当劳动合同因期满发生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取消对普通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年限限制,但对高收入者仍有上限规定,新法的制定很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力度,但是作为一项制度,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待于继续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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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对劳动者来说,可以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企业的劳动定额、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适合自身条件则干,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在对用人单位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尤其应该坚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防劳动欺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由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正当,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应注意,在签订劳动合同对,就把用人单位招聘时提出的有关录用条件的资料如招聘广告、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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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进城打工的女工,去年元月与一家私人鞋厂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元月,我在该厂找了男朋友,并已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前些天,老板得知我怀孕后,便以我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非法同居,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我在一个星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老板能以未婚先孕为由而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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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大诱因。《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规范,使得劳动合同的解除权之间具有体系的关联性。从宏观来看,基于"实质正义"的法律价值,形成了"劳动者解除易,用人单位解除难"的基本体系架构;从微观来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解除权之间又形成难易有别的体系层次。尽管如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体系混乱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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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周某到单位工作5年多来从未休过带薪年休假,他能要求单位支付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吗?周某于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应聘到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因当面辞职被单位拒绝,2013年1月3日,周某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该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然后于2月份到单位结算工资,同时提出要求支付在单位工作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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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重庆练女士休完产假后,欲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告知其岗位已被人代替,并安排她从事审价工作。练女士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安排,未去公司上班。次日,公司安排练女士从事成本核算,练女士仍不同意。1个月后,公司以练女士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为此,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解除与练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判令该公司支付练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4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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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出台,随之而来的是由于劳动合同未按时签订、试用期无法正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到期无法终止等原因引发的用人单位成本的上升。与此同时,无固定期限的过早签订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面对新法,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需要以更积极地心态去面对,在实质上规范自己的实际操作。让新法能真正成为完善劳动力关系基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