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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是我国环保领域弱项,当前国内立法既无法满足国际公约履约要求,又无法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实践要求。通过分析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现状,剖析当前立法问题,结合国外生物遗传资源立法模式,提出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立法进路:修订既有法律、加快专门立法进度、制定综合性立法。  相似文献   

2.
随着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遗传资源的保护问题也日渐凸显,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尤其是在《名古屋议定书》之后,对于我国的遗传资源保护法律与管理体制又提出了新的挑战,解决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的保护遗传资源并实现最佳收益。  相似文献   

3.
我国于2016年9月6日正式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议定书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基础上,制定了一个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框架,从遗传资源获取、惠益分享、监测利用等多方面规定了缔约方的履约义务。我国遗传资源十分丰富,但当前本底数据不清、生物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漏洞、后续谈判研究不足,是我国履约面临的巨大挑战。因此,我国应加强基础研究,增强开发利用能力,加快国内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积极开展后续谈判研究。同时,农业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也将受到较大影响,未来针对农业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活动都将纳入法制轨道,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  相似文献   

4.
对抗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行为,保护发展中国家生物遗传资源主权,应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兼顾公平与效率的事先知情同意是该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核心程序。《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议定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事先知情同意的国际立法,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应充分借鉴印度、哥斯达黎加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的相关立法。事先知情同意包括"事先"、"知情"、"同意"三个构成要素。"事先"作为事先知情同意的时间要素,明确作为申请者向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及谈判的最后期限。"知情"包括实体与程序上的要求。"同意"为核心要素,是相关授权者以法定的形式和方式对遗传资源获取申请者所提出的申请及拟定的相关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明确的意见。  相似文献   

5.
为应对"生物剽窃"现象,强化遗传资源利用领域管制,《生物多样性公约》首创"共同商定条件",作为各国构建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法律框架的基石。其后历经《波恩准则》和《名古屋议定书》的发展,"共同商定条件"在国际法层面的演进路径已趋明晰。概括而言,共同商定条件要求获取申请者必须与遗传资源提供国的有关主体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并就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分享惠益的条件达成一致。  相似文献   

6.
生物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使遗传资源在当今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渐重要。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是遗传资源提供国,发达国家是遗传资源获取国。双方围绕着遗传资源的法律地位、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问题形成了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多年来,非洲国家从国际、地区和国内三个层面上,就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保护与协调机制的形成做了大量的工作,基本上构建了相关保护与协调机制,借此维护了非洲国家对遗传资源的主权。  相似文献   

7.
人类遗传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宝贵的社会财富,尤其在生物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拥有丰富的人类遗传资源,但在遗传资源的研究中,因技术、资金受限一直处于劣势。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却免费获取人类遗传资源并进行技术垄断,造成利益分配的严重不均衡。为了促进公平正义、利益均衡,我国亟待构建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法律机制,在立法中明确惠益分享的实施原则及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8.
制定适应经济和时代发展的地区性知识产权战略是云南省发展生物产业,打造绿色经济大省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之密切相关的是生物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问题。本文探讨了生物资源知识产权制度与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紧密关系,并根据国际经验和做法,结合云南实际,探索了云南构建生物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机制的方案及措施。  相似文献   

9.
《生物多样性公约》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以及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建立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我国自加入公约以来,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推动了我国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针对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必须在国际层面进行。我国应该充分发挥公约的作用,以此来推进和完善外来入侵物种控制的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中的生物剽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遗传资源显示出巨大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严重的生物剽窃问题。各国纷纷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湿地公约》等国际公约,同时积极进行国内立法活动。中国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对生物剽窃问题进行规定,在立法中首次明确提出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制度,对遏止生物剽窃行为,保护中国遗传资源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但该法没有对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基础即遗传资源国家主权原则进行确认,没有明确规定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适用对象、审批机关、审查内容等基础性问题,也没有对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目的惠宜分享制度进行规定。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条文仍然难以解决具体的生物剽窃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共享流感病毒以及获得疫苗和其他利益的大流行性流感防范框架》旨在促进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成员国间对流感病毒毒株的获取与流感病毒惠益的共享。当前框架的运行存在以下问题:流感病毒毒株获取延迟、可获取的流感病毒惠益不足、对流感病毒基因序列数据的规制有疏漏、与其他法律文件间存在重叠冲突适用等问题。对此,世卫组织应发挥在全球卫生治理中协调和组织的重要作用,促进发挥其治理流感病毒的实效:一方面,完善框架文件的文本内容,协调世卫组织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治理;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以推进框架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的协调适用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2.
解决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前提是积极调动各方主体的能动作用,而促使各方主体协作的关键在于妥善分配所得利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关系复杂且利益往来密集,需要社会多方共同保护,特别是通过法律制度确立。文章以惠益分享机制为切入点,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各方主体利益进行分析,归结了惠益分享机制平衡各方主体利益的基本原则与制度,找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利益博弈的根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完善的惠益分享机制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做了很多履约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2011年,我国颁布并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对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重大。但分析我国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特别是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制度,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潜在的法律冲突、立法理念不足以及惠益分享机制缺乏。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保护区重叠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叠的保护区增加了当地居民负担的成本,并减少了原有的益处,多数情况下,它加剧了保护区的贫困.三江并流区域是我国保护区重叠与极度贫困并存的区域.立法、管理体制、参与贫乏等缺陷导致了更多贫困进而环境损害随之发生.因此,健全保护区立法并引进包括生态补偿、社区共管、惠益分享在内的制度设计是缓解保护区重叠对贫困影响的有效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私权的本质和植物资源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层面上与注重生物多样性、食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产生冲突,这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利益要求的冲突而在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内部,专利模式、UPOV模式和其他专门模式也是不同价值取句的反映.中国尽管参加了相关公约并完善了国内法律制度,但仍需在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中找到真正的平衡.  相似文献   

16.
美国<濒危物种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其先进的环境立法理念,造就其凌驾于行政之上的濒危物种优先权、广泛的保护范围和强大保护效力和公民诉讼制度等,使其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强有力和卓有成效的物种保护法律,为物种的持续生存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重新审视其环境立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地位、立法目的、法律责任及司法保证等,以期切实有效的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  相似文献   

17.
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在国际和各国立法中都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其原因除语言本身的模糊性外,还存在传播与传承价值的难以平衡,以及尚未与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衔接机制等几方面原因。但民间文学艺术作为我国文化产业宝贵的原始资源,是文化产业经济的基础,对其构建合理适度的法律保护也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文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为切入点,探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立法宗旨、客体界定、主体界定以及权利内容界定等相关问题,并提出以文化产业需求为基础,谨慎构建适度保护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基因公开权是公开权对象化于人类基因的结果,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身特定基因的合理公开利用和公平利益分享的人格权利。人类基因上的财产性诉求是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政策焦点,"分享的正义"为基因公开权提供了法理基础,"基因利他主义"之缓和是其伦理背景,基因医学研究中的"生物价值"则为其提供了经济逻辑,这些成为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正当性基础。基因公开权的边界在于对基因人格利益商业化利用的合理性,不得违背人性尊严,不得侵犯利益相关者的基因人格利益,并受来自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以及法律的特别限制。应在未来民事立法中确立基因公开权规范,以应对人类基因的商业利用与利益分享问题。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生态保护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处于一种割裂状态,未能按照生态系统管理的思想对生态保护做出统一、协调的规定,现行环境资源法律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完善我国的生态保护立法,应首先确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由生态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和各种涉及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特定自然区域保护法、各类型生态系统保护法和提供各种生态保护手段的单行法)、区域(流域、特定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法、生态保护标准共同构成的内部协调、外部统一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对国际公约以及国内外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和借鉴,分析了农业遗传资源的专利保护存在着来源披露缺乏实操性、惠益分享主体不确定性。为防止我国农业遗传资源的流失,必须加强农业遗传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把基因资源来源披露作为基因技术获得专利权的独立形式条件,设立转门的农业遗传资源管理机构,作为农业遗传资源专利权的共同所有者,促进基因技术的发展,保障我国作为农业遗传资源提供国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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