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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在数字时代,继续保持著作权法的激励创作功能是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动力,而技术中立的思想则是限制此种责任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我国侵权法语境下,该责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者之责,且是自己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等已经对该种责任进行了规定,因而《著作权法》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时,应当注重与现行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2.
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侵犯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权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权保护法定义务加以分析,进而提出对其隐私权侵权中间责任的相关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技术的发展背景下,网络侵权数量呈现直线飙升.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建立使权利人确认直接侵权人陷入困境.著作权领域的司法和实践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立足我国的具体实际和网络现状,信息披露制度应当规定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均负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信息披露的条件,采用“通知与反通知”的履行方式,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下的责任分配,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行业规定.  相似文献   

4.
郭蓉 《社会科学家》2001,16(1):46-48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制度提出挑战.近年所出现的这方面的侵权纠纷,使互联网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受到关注,也使得新著作权法的尽快出台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私益保障与网络技术服务的利益权衡问题,“避风港规则”的提出正是对这一利益权衡的体现。“避风港规则”摆脱了过苛的严格责任而走向责任豁免,有益于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技术发展与中介参与,并积极推动网络空间对著作权保障的效益促进。但是,“避风港规则”的提出背景已经发生变化,该规则保护的利益主次值得反思,而且加强网络监管、自我审查义务和预防性前置等也决定了不能过多倚重“避风港规则”。由此,应对“避风港规则”进行适用路径上的超越,即由中立帮助行为合理填补该规则的现有不足,据此审查和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归责与否,并且辅之以著作权合理使用、外部监管与内部审查机制的完善,从而既省却了“避风港规则”带来的理论弊端与适用纷争,又真正实现了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私益保障与网络技术服务之间的利益协调。  相似文献   

6.
网络作品传播面临易受侵害的风险:新型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出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帮助加剧了侵权行为的危害后果,非营利型侵权案件频频发生,网络传播侵权后果的认定更加复杂、困难。刑法介入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正当性在于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多发性及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我国刑事立法应当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在犯罪行为中新增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将危害严重的帮助行为单独论罪;应当考虑网络著作权犯罪司法认定的特殊性,在保留"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的同时,以"侵权作品的数量"辅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作为该罪的定罪标准。  相似文献   

7.
随着网络作品传播越来越广、越来越快,网络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急剧增长,给传统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保护双轨并行制度的实行,使得网络版权司法保护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双轨制"冲突、网络版权管辖和侵权赔偿标准最为典型。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多种措施完善我国网络版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8.
数字技术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云计算时代,云计算技术将对现有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带来巨大的挑战,现有的著作权法在规制作品在线"使用"和用户间"复制"作品的行为时,面临着失灵的可能,同时,现有的著作权法在规制云服务商的间接侵权责任上遇到了困难。立法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当遵循"技术中立"思想,在保障云计算技术发展的背景下,努力寻求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并实现网络隐私和著作权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袁蓓 《贵州社会科学》2007,212(8):34-37
"国际互联网条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实为迫在眉睫.应以加强网络复制权的法律规制为基础,以权利限制制度支撑著作权法上的"利益平衡",从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际互联网络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使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何为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如何保护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几种情况,提出了保护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电子化应用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如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是法律面临的一次挑战。著作权的保护 ,可从立法和司法上适度扩大著作权限制 ,允许著作权人实施技术保护。在司法保护中 ,要从合同的成立、侵权诉讼管理、证据效力重新审视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仅与作者的创作以及作品的表现形式有关,而与作品是否出现在媒介上、出现在何种媒介上无关。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作为一项既展示著作权的私权利性质,又展示著作权客体的公共性的制度,对于网络作品与纸质媒体上作品的保护形式不一致,显然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立法的初衷,也难以在理论上自圆其说。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在实现权利人报酬方面的效果不佳并不是制度本身有缺陷所致,而是配套机制孱弱导致制度未被切实执行的结果。强化执法环境与条件、完善配套制度,是任何一种著作权许可制度得到贯彻的必要条件。应当通过具体措施完善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如赋予网络转载、摘编主体著作权法定许可权,加快互联网转载付酬机制建设,利用大数据优势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14.
网络时代下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冯心明 《学术研究》2001,(10):76-78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如何保护、管理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对的问题.本文从我国著作管理制度的现状、网络时代建立著作权管理制度的意义及如何建立著作权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在网络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民事责任是一个长期面临且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因网络技术迅速发展致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断出现,目前,法对其无明定,宜在司法解释中界定。本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形式审查的事先审查义务,违反规则则承担自己过错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应对过错所致损害全面赔偿。  相似文献   

16.
2011年上半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1年上半年,我国各级政府针对传媒领域的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广播电视的监管继续加强、互联网著作权保护力度加大、传媒名誉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日益加剧、政府信息逐步走向公开、非法网络公关正在得到治理。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网络传输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短信作为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已得到普遍应用,这也就使侵犯短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从阐述短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侵权类型入手,力求在现有社会环境、技术条件和法律制度下,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两个层面寻求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短信作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学术期刊网络化中期刊著作权侵权纠纷与期刊编辑人员著作权意识有一定关联。根据广东省学术期刊编辑以及部分编务人员的网络著作权意识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提高学术期刊编辑人员著作权意识、完善出版行业相关法律制度、完善学术期刊行业规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数字技术和国际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虚拟的计算机网络空间所具有的无国界性、瞬间流动性、交互性和无形性等特征,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观念,同时也使得作为人类法律制度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著作权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和严峻的挑战。它打破了传统著作权制度下所形成的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格局,给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新问题,尤其是使作品复制权的保护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这就需要研究、设计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一)网络下载是否侵犯了作品的复制权依照我国《著…  相似文献   

20.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强了《反假冒贸易协定》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首次在多边贸易协定里规定了“避风港”制度,其中“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限制的具体条件。此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提高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规定在版权和相关权利部分,不只是针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还对《反假冒贸易协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技术措施方面,扩大了反规避的范围,同时明确了法律救济种类。权利管理信息方面,增加了受保护的信息种类,扩大了禁止行为的范围,降低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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