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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法律的发展既表现为实体法的演变与完善也表现为程序法的进化和发达,就程序法的发展而言,我国的程序立法并未带来应然效果,程序上的形式主义在选举程序、审判程序和行政程序上都有较明显地表现.这主要是法律程序本身不完善甚至缺乏正当性的要求,程序工具主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克服程序中的形式主义需要我们全面关注程序价值,宣传程序正义思想;继续完善程序立法;强化程序观念、建立程序责任.  相似文献   

2.
人们之所以服从和信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具有合法性。合法性理论的发展有三种不同的路径,即理性建构主义路径、经验主义路径以及“重建性的”路径。在这三种合法性理论的基础之上,法律的合法性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要求:(1)符合当代社会的价值规范;(2)获得人们的认同与支持;(3)其制定符合既定的程序。立法程序是唯一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程序,也是合法性进入法律文本的管道,应当按照法律合法性的三个要求重新审视立法程序。同时,我国的立法程序也应当从加强法律合法性的角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相对滞后,在现有立法宗旨上,只是简单地将之视为节能措施;另外,我国缺乏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专项立法。我国完善可再生能源立法,应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政策法为核心,与专项法相结合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湖南生态环境现状令人堪忧。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不完善,以及立法与实务需求脱节是主因。结合湖南实际立足当前湖南生态环境的法制现状,统筹全省生态环境的总体布局,完善湖南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并严格适用意义重大;提高公民爱护环境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的自觉意识,探索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发展的保障,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是湖南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借鉴和把握国际环境立法的经验和趋势 ,结合中国的客观实际 ,探索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和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目前国内普遍存在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就业歧视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是根治就业歧视、维护公民平等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当务之急。现从就业歧视的界定入手,在分析我国现有立法不完善的情况,并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为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提出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生态税法律制度在减轻或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缺少针对环境保护的专门税种、税种分散、费多于税、缺乏系统性等缺陷.构建与完善我国生态税法律制度,应在确立生态税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的基础上,改革排污收费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对现行资源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改革与完善,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8.
对立法问题进行方法论的反思,不仅是对目前学术研究的补充,同时也是法学方法论的前提性问题.以政治意志形式出现的价值预设如何向法律形式转化,是立法方法论中的基础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方法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创制的方法,其中包含法律的价值安排与价值的实现程序.在区分伦理与道德的前提下,运用商谈原则和普遍化原则,将价值整合为共识进而作为立法的价值预设;将公共自主与私人自主统一到程序主义的法律范式之下,这既是对价值共识进行实践设计,同时也为立法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的指导.法律的价值安排与价值的实现程序,统一于通过主体问对话而达成共识的商谈理论之中,并通过立法民主程序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9.
研究以海洋法为主体的国际法律框架,考察相关国际法律规则的张力与维度,对北极航道环境保护国际立法予以前瞻性分析,是本文写作主旨。通过梳理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中与北极航道直接相关或具有启示意义的国际法律规则,不难看出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展的趋势和逐渐强化的立法理念。就北极航道环境保护做出专门规定,是海洋环境保护国际立法进一步发展的应有之义。专门规定应当建立在已有国际法律规则的基础之上,将现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渊源,并针对北极海域的特殊性,以特别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0.
法律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规范手段,但通过法律实现社会公平,其前提是法律本身要公平正义,因此,如何从立法维度实现法律的公平是研究从法制路径实现社会公平的第一步。本文重点从立法权的正当性、立法程序的民主性、法律内容的正义性、立法完善的及时性和立法补充的必要性等几个方面研究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11.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力度不断加大.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普遍存在着用词随意、同义反复、语焉不详等诸多立法语言失范的现象.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也不利于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还将给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带来重重障碍.规范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语言,应当处理好立法语言准确与模糊的关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语言语料库,完善语言专家人才储备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查纠错机制.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立法的基本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0,自引:3,他引: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立法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2年,法制建设恢复阶段的环境立法;1982—1997年,法制建设发展阶段的环境立法;1997—2008年,法制建设进入全新阶段的环境立法。三十年来的环境立法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即: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将从中国国情出发与借鉴国外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环境立法的同时注意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内容;把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与遵循生态规律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与市场机制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把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各方面的立法积极性又反对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把环境立法与环境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立法后效果评估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加快立法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的变动性和法律的稳定性的关系。与此同时,还要看到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要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加以克服。  相似文献   

13.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自然区划单独立法,但相关研究只注重其对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影响,而忽视了它对自然区划单独立法的指导与借鉴意义。事实上,《长江保护法》对回答环境法治的三个问题提供了重要启迪。这三个问题是:为何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什么样的自然区划可以单独立法?自然区划法应如何立法?尤其是在强调立法节制的当下,为长江这一自然区划单独立法而不是修正涉及长江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背后更是具有深远的立法考量与丰富的研究价值。以《长江保护法》为素材,对三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长江保护法》未来的革新与发展,更能为新颁布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提供更为详备的理论支撑,进而最终作用于环境法治的发展与完善。《长江保护法》之所以被制定和颁布,缘于长江等自然区划的环保特殊性与现有法律的普适性存在不洽,并且自然区划的环境法治与环境法律的法域链接存在不洽,导致普适的环境法律无法满足自然区划特殊的环境保护需求,以及环境法治在自然区划上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效果出现了断裂。自然区划需要单独立法,然而却并非所有的自然区划都需要单独立法,长江流域为自然区划立法提供了一个标准型样范。一方面,长江流域具备地理与人文的特殊性,长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具备环保需求与规制手段的特殊性。另一方面,长江流域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且又是一个完整而聚合的生态系统。因此,只有具有特殊性与广域性的自然区划才会产生与旧有环境法律的上述不洽,才具有单独立法的必要。为了让自然区划法适应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且能更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与作用,需要将自然区划法置于环境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法地位,在法律适用中予以优先适用。并且,自然区划法具有一项不同于现有环境法律的原则——完整性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自然区划法需要选择一种与当前环境法律有别的立法模式:确立以地方政府为规制对象,并围绕提升环境质量而非个体规制,赋予地方政府以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在页岩气开发的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往往只能参照环境保护法和矿产资源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规制,无法有效解决页岩气开发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核心目的就是解决当前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风险,促进页岩气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实现能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在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方面,英美两国已经探索出一些经验和制度。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努力改进和完善我国应对页岩气开发环境风险的法律规制,对实现我国页岩气开采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综观当今国外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呈现日益重视对生态法益的保护、弱化对国家法益的维护等特点。而我国的环境渎职犯罪立法基于人类中心主义,关注维护人类利益胜于保护环境,实践中既无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渎职犯罪,又难以有效保护环境。文章指出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关于环境渎职犯罪的立法规定,并提出了借鉴的方向和具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海岛生态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与环境生态安全,各国均非常重视。但长期以来,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都是空白的。然而,经过多年的讨论与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海岛综合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对海岛的保护、开发与利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空白。但是,新通过的海岛保护法律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对此可借鉴香港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法律在生态安全保护方面的经验,以完善我国海岛保护法律。  相似文献   

17.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开始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转型,在这期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不良影响逐渐显现,人们对良好公共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为一项法定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对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前进了一大步。然而,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却始终追赶不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想诉求。中国立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仅限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未涉及自然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了自然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因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环境保护理论探讨的着力点之一。  相似文献   

18.
论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犯罪的实质是对生态利益的损害,保护环境生态利益是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没有考虑环境犯罪的特殊性,更多关注人身与财产利益,忽略对生态利益的保护,不利于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在绿色生态文明时代,环境刑法应具有明确的立法导向,注重对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文章对实现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对完善我国环境刑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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