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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 ,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因此 ,对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重新的反思 ,进而用公认的价值标准和技术措施来对其进行改造 ,并最终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和有条件的一审终审相结合的民事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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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春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2):100-103
从世界范围看 ,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是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诸多的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是立法原因造成的。重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必须与再审制度改革相衔接 ,以加强监督、完善监督、有效监督为目的 ,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进行合理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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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纠正错误判决和统一法律见解的基本功能。我国现行的民事审级制度,由于在设立时欠缺审级制度功能理论和相关民事诉讼原理的考虑,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弊端和制度体系上的不和谐,使得二审难成终审,再审不得不频繁使用,地方保护主义泛滥,法律适用难以统一。因此,有必要考虑现实的国情,遵循审级制度的基本原理,重构我国三审终审的民事案件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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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抗诉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由哪一级法院再审?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认识不一.有的人认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即原来是一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向原一审法院提出抗诉,原来是二审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原来第二审法院提出抗诉.这是不对的,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民事案件,应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其同级人民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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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其中《民法通则》的颁布,成为我国民事立法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的民事立法还很不完善,民事关系中的许多方面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日渐确立,现行民事立法中的缺陷已逐渐暴露出来,其无论在体例、结构还是基本内容上都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国以往民事立法一贯奉行的立法指导思想相关。目前,人们要求完善民事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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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走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颁布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一大批重要民事法律,积累了宝贵的民事立法经验,为实现我国民法法典化奠定了基础.在我国实现民法法典化,应当着重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制定民法典的工作机构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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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观念性的思维禁区多、制度性的法律盲区多和实践性的操作误区多。改革、重构民事简易程序,是对国外良制的引进消化和本地化改造,对现行制度的充实完善和功能提升,为此必须坚持一些最基本的理念作指导,并视之为重构简易程序不可动摇的基石。重构简易程序牵涉到审判理念的贯彻优化、运作环境的整体优化、自身规则的系统优化、保障制度的配套优化以及面向未来和世界的发展优化,应当而且必须从前沿问题、制度问题再到特例问题进行全方位、全视角的精心思考与定位,确保简易程序乃至整个诉讼制度的改革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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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的重构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是经过法制发达国家多年的探索和司法实践形成的现代化的审级模式,是现代司法理念的结晶。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审终审制,但由于当时的国情和司法观念,在二审终审制度产生的同时而夭折。目前,当我们大力弘扬现代司法理念的时候,需要对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审级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重构审级制度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必须首先予以解决的基本问题。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司法理念的审级制度,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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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弥合有限破产主义的立法漏洞,解决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所有到期债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民事执行分配中的参与分配制度。本文在深刻反思参与分配制度的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破产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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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之演变,指出其缺陷主要在于对基本权利保障机制、检察监督权的认识存在不足,而且缺失再审诉权理论.再审制度基础的混乱导致整个民事再审制度陷于矛盾与冲突,只有重建再审之基础才能有民事再审制度的真正完善.最后提出至少应该在从保障公民宪法上之申诉权的角度认识民事再审,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正当行使,引入再审之诉权理论等方面,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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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当代世界三大诉讼模式的审级制度沿着不同发展脉络 ,不约而同地汇入三级结构 ,其中蕴藏着一些共同原理 ,比如终审法院规模控制、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层和权力双向制约、划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当事人权利事项与法官裁量事项界线分明 ,等等。这些技术规范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制度能否实现其统一性、正确性、正当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等价值目标。相比之下 ,中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受制于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 ,在技术原理上呈现为审级功能层次不明、运作方式大致相同的柱型结构。这种结构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面临一系列技术困境 ,造成滥用审判权和滥用诉权行为的双重失控 ,加之时代变迁和司法正当性基础的嬗变 ,突显了两审终审制的原有缺陷 ,成为申诉、再审案件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最后 ,作者对中国建立有限三审制设想将面临的多方面困难进行了定性的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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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的民事审级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其消极影响直接威胁到了司法公正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确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三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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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1):17-23
劳动教养制度创立至今40多年来,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与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已远远不能适应理论和实践发展的需要,存在着定性模糊,法理依据不足,不符合错、罚相适应的法治原则,法律规章庞杂散乱以及在审批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问题。改革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根本出路在于刑罚化、司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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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时效制度集中体现在《票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其关于票据时效的性质、关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起算点等的规定,以及在立法技术等方面都不尽科学合理。重新定位票据时效的性质,分类别、具体地规定三种不同票据权利的行使对象、时效期间和起算点并重构有关票据时效起算点等,是完善我国票据时效立法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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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之初,由于国土广阔、交通不变,把社会矛盾和冲突限制在发案地解决,由此确立了作为过渡时期的二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下新的利益冲突面前,司法腐败,两审终审制正在被申诉、再审、抗诉、审判监督、上访以及其他种种复查程序所冲击、侵蚀和瓦解。法学界也在探讨中国审级制度的未来模式,但往往是将西方法治国家从乡土发育成熟的规则作为唯一的审级制度,有失偏颇。因此,需要建立历史和现实相统一的审级制度,如三级终审制、法官裁判文书的发文权、独立于司法机构的法官惩戒委员会,监督法官违法,使司法走向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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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税收政策的不断健全,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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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的法律文书付诸实施以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民事执行存在较多的问题:实体法保障的缺陷,包括诚实信用原则适用范围偏窄,违反该原则时责任追究乏力,债务履行保证手段和措施不完善;程序法保障的缺陷,包括民事执行制度功能把握欠准,没有制定单一的民事执行法;执行制度的结构缺陷,债权确保机制及功能不全。因此,应从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和健全民事执行机构两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包括制定单独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完善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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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在当今社会中应当发挥解决行政纠纷、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机能,但目前行政复议的公众认同感下降,办案质量不高,应然效果不彰。造成这一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问题是现行管辖设置不科学、复议机构不合理、审理方式单一、审查程序不透明、办案人员素质不高。针对这些问题,积极回应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需要,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系统的完善,但这种重构应在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本色"而非司法化改造的框架内进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