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李发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1):61-63
本文是作者读张家山汉简《引书》之后的一些感想。主要就前贤时彦对《引书》的注解,如“有閒”、“僉指”、“卑”、“”、“寻”、“虎”、“”、“悔”、“”、“去”等进行比较、讨论和辨正,以期对《引书》的认识更加科学和明朗。 相似文献
2.
关于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20岁时游历天下一事的身份、条件、目的,因《史记·太史公自序》未曾言明,故后世学者存有多说。由近年公布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的《史律》有关条文来看,司马迁当是以低级史职人员的身份,奉命搜集史迹而去的。 相似文献
3.
《说文解字》中部分字的释义有很多不见于后世文献,或者在文献中的用例非常少。出土于张家山的西汉竹简,为《说文解字》的某些释义提供了新的文献用例,对于了解汉字的发展变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简为我们认识汉代父权提供了新的资料,比对张家山《二年律令》简,对于父母有卖子权、杀子权、财产管理权等汉代父权之传统研究论断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5.
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继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容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则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6.
《中州学刊》2021,(3)
根据走马楼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或许应定名为《田命令籍》。之所以被称为《田命籍》,很可能是《户律》的抄本漏抄了令字。《田命籍》是登记对某些特殊人群豁免田租的籍簿。综合文献记载,汉初被免征田租的,有卿以上高爵、中高级官吏、乐人邮人和优秀工匠等。《田租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纳税民户耕种了多少舆田(垦田)和必须按舆田(垦田)缴纳多少田租,也具有分户统计耕种田亩总数和缴纳田租总数的作用。它的券书格式,就是北大秦简《算书》记载的舆田亩数、税田亩数、产量租率和应交多少田租的文书格式。之所以会出现误券和更改券书的现象,是因为算术知识的普遍缺失和县、乡有简、详两个券书版本。 相似文献
7.
从张家山汉简看楚汉法统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家山汉简为研究楚汉法统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历谱“新降为汉”之“汉”是指刘邦刚刚建立的汉王朝 ,而非公元前 2 0 6—前 2 0 2年间的汉王国 ;《奏谳书》“楚时去亡 ,降为汉”之“楚” ,不应仅限于“楚汉战争之楚” ,还应包括陈胜“张楚”之楚、楚怀王“义帝”之楚 ;“楚时去亡 ,降为汉”反映了汉王朝建立之初官方和民间对汉王朝法统的看法 ,并对西汉文景至武帝时期汉人对楚汉法统关系的认识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8.
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张家山汉简研究之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汉代县廷官吏分为长吏与少吏二类。长吏为朝廷任命之官员,秩二百石以上。少吏则长吏所自辟除,秩百石以下,为长吏之属吏,此传统所知之汉县官制。《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载诸官吏,秩最低者百廿石。按吏秩百石以下,长吏得自辟除,不必上请。吏秩过百石者,长吏得上书朝廷,批准乃得任用。则汉初县廷诸属吏及乡亭吏之秩高者,皆朝廷所任命。县属吏为郡县长吏自行辟除,此实西汉中叶以后形成之制度。 相似文献
9.
汉初军功爵制对权利待遇与土地占有具有限制的功能,身份爵级不同,其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就不同,其占有土地的标准(限额)就不同。汉初家庭诸子爵位主要通过继承、傅籍和赏赐而得,同一家庭中诸子的爵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汉初家产继承受制于诸子的身份等级,当诸子的爵位不平等时,其继承的田宅往往也是不平等的,只有在诸子爵位平等或诸子均无爵的情况下,才有实行诸子均分的可能。因此,汉初的家产继承制是等级继承制。 相似文献
10.
《张家山汉墓竹简.历谱》一、二号简为整理者所编之错简,同时整理者亦未能认出二号简乃是独立的年份月朔简即高祖四年月朔简,因之建立在错简基础上的一切结论都是错误的。如南郡地区之归汉,并不是如有的学者所说在高祖五年四月,而是在高祖四年之八月;《历谱》"新降为汉"的记录,并非如有的学者之所谓标志着"王朝交替",而是墓主个人的重大政治历史关节,具有特殊的政治寓意。此《历谱》并非单纯的历谱,而是个人的政治历史人事档。将国事与家事合一,这是当时书写私家历史的普遍的民间版本。 相似文献
11.
程序优位:遏制违反法定期限行为之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机关案件无期限拖结,虽属程序违法,但却使当事人合法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受到严重侵犯。我国已有的三大诉讼法就期限问题了详尽的规定,仍无法杜绝。要依法规制,首先从观念上应加强执法者程序优位观念,其次,从制度上在程序规则中引入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规定,从程序法治整体上进行救济性立法设计,把违反法定期限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制度中国家赔偿的范畴,通过救济途径对该行为予以必要制约。 相似文献
12.
张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9):73-74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最大价值 ,正义始终意味着某种平等。正义的形式不仅体现在实体的正义 ,程序公正同样是正义的表现 ,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程序公正所体现出的价值功能对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随着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法律下乡”,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无讼的乡土社会逐渐转为有讼。以Q村近些年来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为个案,探析法律制度渗透进乡土社会的关系调整的机理。在日益开放的乡村,乡村的民事关系主体已经多元化,法律制度的乡土生长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相似文献
14.
西周时期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 是一篇涉法铭文,其中涉及到的犯罪是诬告罪。本文在对铭文进行集释和翻译的基础上,总结出这次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这有助于了解西周时期的法律情况。 相似文献
15.
马晓庆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12):61-64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现行法律规定虽有所进步,但其中的辩护权部分内容简单,不易操作,以致在司法实务中出现一些钻法律漏洞侵害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为最大限度保证死刑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使死刑复核程序应有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应当为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行使辩护权设置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6.
知情权在中国是一个备受尊重而又模糊不清的概念,其立法严重缺失,法律救济步履维艰。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分析知情权救济缺失的深层原因,并借鉴国外公益诉讼理论,提出如何在中国构建公益诉讼的知情权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7.
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是高等教育体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它关涉到高等学校与政府、教师、学生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分析当前高等教育领域法律纠纷和重新审视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前提。本文对中外高等学校在不同制度下的法律性质与地位作了对比,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多重性质与地位,并对如何完善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与地位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18.
2011年下半年中国传媒法治发展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宁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7-74
2011年下半年,我国对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法制建设逐步推进、互联网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继续发展、著作权保护加强、媒体名誉侵权认定仍存在争议、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舆论监督出现新特点和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创造性地规定了数据可携权,以期在增强数据主体对于其个人数据控制力的同时,促进欧盟本地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和发展。作为一项新兴权利,数据可携权既充满着希望又引发了世界范围的争议。通过对数据可携权的演进、价值、要素、行使和困境等进行分析,在肯定其加强和促进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直面其不足与弊病,再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现状,对其本土化思考有所助益。我国目前不宜盲目引进或一味拒绝数据可携权,应当针对具体国情,借鉴其经验并对其进行本土化取舍,构建适合我国的可携权内容,以实现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与个人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文选》李善注大量引用扬雄《方言》,经考证发现,其中有14例是李善误将郭璞《方言注》或其他典籍作为《方言》而引用的.通过文献比较和分析,对这十四条引文的来源作了推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