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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四、不断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老年)大学工作(十一)加大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等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各地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市、县尚未建立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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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办字[2009]19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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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7]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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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落实企业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工人基本生活费和增加离退休金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说,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在革命战争年代,为夺取政权作出过特殊贡献,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照顾,经请示省委、省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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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字〔2009〕152号2009年8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江西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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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9]5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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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6】12号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是老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户籍制度发生的深刻变化,离休干部安置和居住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易地安置和易地居住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根据党中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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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9]5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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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合资、兼并、分立、嫁接、转让、联营、租赁、承包等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由接收或继续经营者负责缴纳;撤销、破产、倒闭以及拍卖等实体不存在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在其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和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按当地当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一次性交足10年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或按当地当年离休干部人均支出医药费标准的20倍一次性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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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10】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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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区、市)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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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省属各企业党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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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的通知》(组厅字[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建立和运行"三个机制"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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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确保老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老干部队伍建设经过多年实践,企业老干部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基本上能适应当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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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8]10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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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文化、卫生、体育(文体)厅(局),团委、老龄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体育局、团委、老龄办,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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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劳社医[2008]26号)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我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人员和外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异地安置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其异地安置后的就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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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05〕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委),共青团,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加大了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对于改善社区组织的工作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城市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少地方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有的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陈旧简陋,有的社区组织没有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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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08]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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