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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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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宽庆 《中州学刊》2014,(3):130-135
清代州县官司法职责很繁重,他们司法时十分注重证据,并经常实地勘踏调查取证。在司法中,清代州县官注意维护儒家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秩序,为此目的,这些官员在司法时的手段多样,国家法律、成案、习惯、民间信仰等都成为州县官适法时的依据,但在最根本上,清代州县官在司法时始终是以行政官的面貌出现的,其在司法时对德化"教养"和秩序的强调,是与行政权的内在诉求相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无讼的。随着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法律下乡”,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并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无讼的乡土社会逐渐转为有讼。以Q村近些年来发生的民事纠纷和民事诉讼为个案,探析法律制度渗透进乡土社会的关系调整的机理。在日益开放的乡村,乡村的民事关系主体已经多元化,法律制度的乡土生长的表现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  相似文献   

3.
明清时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与诉讼案件的增多,传统民间“厌讼”和“贱讼”的诉讼观念发生了变化。为此,明清统治者从民事诉讼立法的角度,对有关民事纠纷与诉讼处理程序进行了调整,确立了里老人理讼和民间调解为主、官府判决为辅的立法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日益变化的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李艳君 《理论界》2012,(7):125-127
对于清人的诉讼思想,学界素有"畏讼、忌讼"之说,而清代的官方话语却不乏"健讼、好讼"之指责。对此,我们不应一概而论,无论是"畏讼"还是"健讼"都不足以准确地概括出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都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事实是:在社会诉讼环境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清代民众的诉讼思想与个人因素有很大关系;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诉讼意识也在日益提高。或许,这是我们对清代民众诉讼思想最好的概括与评价。  相似文献   

5.
陈绍方 《晋阳学刊》2006,4(3):83-88
乡村社会是清代国家的基础。封建国家两个最主要的追求:赋税和安宁,都落实在乡村。清代乡村的治理主要依靠这样几种权力和权威:以保甲制为载体的官权、基于血缘关系的族权、以对乡村知识的垄断而形成的绅权和源于皇权的封建教化权。在上述诸权的合治下,民生低下,民权被严重压抑以至于基本不存在。这一切构成了清代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相似文献   

6.
在清代,乡村治理被视为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全局,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清代乡村治理是一个从中央、地方到乡村社会的全方位的多元协同共治模式.首先,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由国家政权掌控并制定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其次,建立了一套成熟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体系,尤其重视发挥州县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再次,清王朝还积极利用乡村社会的乡里制度、士绅、宗族等地方性资源来推进乡村治理.当然,乡村社会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并非完全被动,而是利用 自身特色积极回应并参与其中.清代乡村治理的研究可以为当前乡村治理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清代的实际审判过程中,已开始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在其基本律典——《大清律例》中,对民事诉讼的规定颇为匮乏。司法实践中大量遵循的是各地州县官在纵向的传承与横向的交流中形成的诉讼惯例。清代州县官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正式的审判,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包含起诉与受理,堂审前的准备,堂审和判决这些基本程序,相比较前期封建法制,已经具备了近代民事诉讼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8.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国古代的“民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至于清代,各种民事规范已经相当丰富。虽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都有可能成为依据,但是其性质和作用存在很大差别。其二,法律发展变化的路径。无论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还是面对民间复杂情况时所显示的局限性来看,清代国家法在民事规范方面的发展都受着相当大的限制,这决定了它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上只能给出“权威”的而不是恰当的规定,而所谓“权威”是建立在官对民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三,“词讼”与“案件”之间的转换。“词讼”与“案件”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更不是现代“民”、“刑”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和“不应为”的原则,并体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分离。  相似文献   

9.
明清诉讼:官方的态度与民间的策略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迄今为止,很多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乃是一个“厌讼”社会而非“好讼”社会。因为它的流行,似乎成了一种真理。然而这种真理的背后,却是一些似是而非的依据。这一论断的根本问题,乃是抹煞“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一、理想:无讼与教化的社会孔子曾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话。但是,这句话恰恰说明,他并不排斥“听讼”这种随着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国家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只是,他更加强调“听讼”之目的,这是为了达到“无讼”的社会理想。据此,“听讼”并非目的而是手段。我们可以看出,孔子乃是从社会秩序角度着眼来解决社会矛盾和…  相似文献   

10.
普济的理想与实践——清代普济堂的经营实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清代是民间慈善事业日趋兴盛的时期。在清代民间慈善事业中 ,普济堂占有显著的位置。对此 ,国外学者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日本学者夫马进的《善堂的官营化与善举的徭役化———从普济堂经营看“国家”与“社会”》① ,即是一篇不可多得的论文。但是 ,迄今为止 ,国内学者对普济堂的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 ,研究清代的普济堂 ,不仅可以看出清朝政府与民间社会的理念及其为实现“普济”理想所进行的努力 ,从中反映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同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福利保障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普济堂最初是由民间社会自发创立…  相似文献   

11.
目前清水江流域保留大量的明清时期的碑刻告示,揭示了当时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之间复杂的交互关系:告示并不简单表现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扩张,它往往是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共同协商的结果,体现了官民间相互配合共同治理社会的模式。通过对清代告示所展现的清水江流域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秩序之间的互动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国家如何将法律落实到广大乡土社会,以实现国家对民间社会事务的管理与控制的过程,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依附于国家的现实,从而有助于我们对基于西方社会学"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下的"国权不下县"、"基层自治"的传统观点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12.
清初国家不断强化对少数民族边缘地区的治理,但清代中后期,伴随着汉化的进程,民族边缘地区的宗族组织在土著大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士绅作为国家与宗族的中介,日益成为地方社会的权力中心.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使民族边缘地区的乡村社会再次出现自治的倾向.  相似文献   

13.
吴志远 《中州学刊》2023,(6):138-144
清王朝自绿营建立伊始,就通过军事组织增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体现了中央、行省、州县、乡村四个层面区域的有效治理。至清康熙朝,绿营逐渐成为“文武协防”基层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主要体现在对社会治安的维护,参与具体基层事务等方面。康熙五十七年河南南阳府爆发的绿营兵乱,却是这一制度弊端的具体表现,凸显出清代地方文武不和的常态。在朝廷与地方的介入后,兵乱事件得到解决。清王朝奉行的“文武相制原则”及文武协防制度成为地方文武官员关系紧张、不和的主要原因,此次事变的爆发及处理过程,正是清王朝平衡军事组织、地方文官、民间力量得失的真实反映,直观地映射出国家理念与基层治理之间的冲突与融合。  相似文献   

14.
"中人"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重要的法律现象。在清代的土地买卖契约中,所有的契约差不多都有"中人"参与,并在契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卖人所在地德高望重者和与出卖人同姓者作为契约"中人"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中人"现象有着特有的法文化背景,民事领域内国家制定法的让位是民事立法背景,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民事司法背景,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乡族共同体构成社会背景。  相似文献   

15.
孔祥成  刘芳 《江淮论坛》2022,(2):145-151+193
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现实问题,也是赓续创新的纵向历史进程。从纵向与横向的二维结合中,可以清晰地管窥中国乡村治理的演变轨迹及逻辑进路。传统乡土社会“礼主法辅”的无讼自治,近代以来演变为“崇法抑礼”。新法与旧礼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加剧了转型乡村“事实秩序”的生成。新时代的“三治结合”超越了长期以来礼法对立的思维局限,在传统文化基因与现代治理理念耦合创新的基础上,将乡村治理推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为新时代乡村善治提供了现代与传统交融、国家与社会共生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6.
宋朝司法官吏仍死守着无讼、去讼的主张,然民间一时“好讼”成风,不过对其“好讼”也不可过分夸大。个案显示宋代司法有其优点,但仍太任情随意、缺乏技术理性,正义常常仅在司法官吏的一念之间,而由文人艺术家充当司法官员是宋代司法极其灵活的重要成因之一。  相似文献   

17.
清代法律渊源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在研读《刑案汇览》、《驳案新编》、《汝东判语》、《吴中判牍》、《樊山判牍》、《徐雨峰中丞勘语》等一批有代表性的清代判例汇编的基础上 ,对清代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渊源进行了系统考察。文章认为 ,在清代 ,不仅《大清律例》等国家正式法典在法院审判活动中是得到严格遵守的 ,而且成案、习惯法、情理、律学著作等也是司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清代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尽管是多元的 ,但在适用时 ,多元的法律渊源又被锤炼成一元的规则体系 ,以维护统一的社会秩序。清代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都比较认真仔细 ,这是清代司法运作的主流 ;草率马虎、滥杀无辜的现象确实存在 ,但它不代表法律适用的整体状况。  相似文献   

18.
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构成,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共同富裕意义重大。从实现根本性目标、解决基本问题和应对主要矛盾三个维度看,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乡村均衡充分发展与维持乡村秩序和谐稳定。在路径选择上,需要超越国家控制与地方自治二元对立范式,不断完善乡村自治与公共治理并将两者有机融合起来。乡村区域分布广、差异性大,有效推进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因地制宜,注重基层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走创新驱动之路。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正不断朝着善治的大方向演进,逐步实现乡村社会的“向善治理”“、善者治理”和“善于治理”。  相似文献   

19.
《如意宝卷》解析──清代天地门教经卷的重要发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濮文起 《文史哲》2006,(1):47-52
天地门教是清代民间宗教中的著名教派,自清初创立以来,一直在乡村社会流传,对下层民众的信仰生活产生过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意宝卷》的发现,不仅证明了天地门教也曾以“宝卷”形式宣讲自己的教义思想,而且对于深化清代民间宗教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当前我国农民普遍存在着“轻讼”意识。传统历史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文化渊源,农村“乡土社会”的现实状况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社会基础,部分国家法在农村现实中的“水土不服”是农民“轻讼”意识的法律根源,农村经济滞后状况的制约是农民“轻讼”意识的经济基础,司法诉讼的内在弊端是农民“轻讼”意识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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