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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扬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88-92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模式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模式两种不同的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2.
3.
赵靖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7(5):121-126,224
日本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赋予了检察官很大的起诉裁量权。为了防止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被滥用,日本的法律同时设置了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践表明,日本的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因而对完善我国的不起诉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吉冠浩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官权力的不规范使用留下了可能空间。法律对该裁量权的规范具有局限性,现行和解不起诉制度仍存在隐患。基于此,我国各地司法实践部门自生自发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尚且不成体系并缺乏理论的概括。由此,通过对这些司法实践的概念化与模式化,提出制衡检察官裁量权的一种新思路--以专业调解人员、独立的和解机构与辩护律师为支撑的“专业力量制衡模式”,以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舆论监督为内容的“社会力量制衡模式”,以事后和谈会议、事后审查制为手段的“事后公开制衡模式”。相对于传统法学理论,这三种模式在实体层面与程序层面均有突破。 相似文献
5.
段明学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6-50
起诉裁量要权在各国都呈现出扩张的态势,但其滥用也十分普遍,已经引起广泛的关注。判断检察官是否滥用起诉裁量权,不必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标准,而应以诉讼条件为首要的标准,并具体考虑是否违反公共利益、是否符合法律的目的、是否具有合理性等因素。起诉裁量权的滥用主要包括对应当起诉的案件而不起诉,对不应当起诉的案件而起诉两种形式。对起诉裁量权的控制包括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而以内部控制为主。上级检察官可以通过下达指令或移转案件的方式以实现对下级检察官起诉裁量权的内部控制。这种内部控制可以统一追诉标准及法律适用,防止个别检察官滥用职权或或同一案件不同检察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借以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6.
段伟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144-145,14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但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范围狭小且种类单一,已经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需要,本文对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及其完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暂缓起诉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之一。它的存在不仅有理论上的正当根据,国内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更是有力的说明了其有存在的必要。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公诉制度,在既有的起诉和不起诉基础上,我们还应当确立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8.
冯战国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3):56-59
赋予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符合公诉制度发展的潮流,有利于刑事诉讼基本价值的实现。综观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我国在起诉裁量权的标准、制约措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与缺陷,亟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张坤世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6)
行政起诉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公民和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然而,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忽视起诉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混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起诉证据规定不明确,当事人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参与,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国民行政起诉权的需要。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制度,应遵循诉权保护、程序正当、司法最终三大理念,走出"庭审中心主义"的误区,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建立登记立案制度,重视对起诉证据的适度把握,完善起诉的程序保障机制,强化法官在立案阶段的阐明义务并适当调整诉讼政策。 相似文献
10.
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云玲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30-132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我们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生育权的私权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征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17(5):17-23
生育权在其产生之初,是为了防御国家对公民私生活不适当的干预.而本文以为仅仅将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权保护是不够的,于是提出了"生育权私权化"的命题.即应将生育权确立为一种私权(民事权利),适用于私人之间.并且在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情况下,建立生育权的民事保护体系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2.
法律权利化: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从朦胧到觉醒,在法律的本位问题上,权利本位将取代义务本位。权利本位说是从应然性的权利出发,是将“本位”问题置于“形而上”的领域。法律权利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不同主体对权利的觉醒造成权利的重新构建,特别是不同人群之间权利的重新配置,这种权利的配置包括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分,权利总量是一个守恒与动态发展和动态平衡的过程。 相似文献
13.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14.
15.
马斌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14-21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性质及其法律关系多有不合逻辑之处,原因在于现有法律将行政关系夹杂在民事关系之中。实际上,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纯粹的民事财产权,依据其自身的特点,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是用益物权,后者是自物权,根本无法将它们纳入统一的"矿业权"概念之下。碍于现有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物权法》将采矿权亦归入用益物权,但是并不能对其进行合理定位。理顺采矿权涉及的法律关系,必须承认采矿权的自物权性质,允许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转让。虽然这会引发损害公有制的担忧,但这其实是多虑的。因为矿产资源具有消耗性,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其他主体掌握的状态并不会长时间存续。 相似文献
16.
试论地勘成果权的权利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艳芳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6):53-56
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简称地勘成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有效保护,这样才能实现其正常的交易,即地勘成果商品化,从而促使地勘行业企业化的目标得以真正实现。从地勘成果权的法律性质和构成来看,它是一个权利群,依客体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不同,可以受到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除去受到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的部分,相当一部分地勘成果信息应当作为特殊的商业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视野中的林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华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17-21
林权虽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但已被我国的林业政策和实务部门普遍接受。现行法上的林权制度,具体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以及森林或林木使用权,虽然其中有些权利的法律性质或权利内容在物权法中尚未明确,但是应当认定这些权利均属于物权,具有物权的法律效力,可以适用或类推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8.
空间权(space right或development right)产生于19世纪以后,是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空间权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对空间的开发利用.与我国空间利用热火朝天的现状相反,我国大陆有关空间权的立法凤毛麟角,理论研究亦未向纵深发展;在我国至今尚无相对完善的立法,亦未形成任何判例规则,这种情况与我国空间利用的现状极不适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空间利用权是否应作为独立的权利类型进行理论概括与阐述,从空间利用权独立的理论基础、现实基础及与相关权利的关系三个层面论证,空间利用权应当作为独立的权利类型.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权及其与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关系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李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5)
环境权是人的一项应有权利 ,当前 ,环境权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 ,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 ,这是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环境权要成为一项实有权利 ,还是前路漫漫。环境权与生存权和发展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是 ,它们之间又有着许多不同之处。所以 ,既不应把环境权与生存权对立起来 ,也不能把它们看做是同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20.
李永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2)
近年,社会生活中针对言论权的名誉侵权之诉时有发生。言论权和名誉权是两种性质相异的权利。两种权利冲突在法律上表现为言论权在界限上的模糊性,以及缺少解决冲突的判断标准,其根源在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此需要在法律上通过对言论权的界限加以确定,并确立合理的冲突解决规则,为二者之间冲突的解决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