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由于刑法自身的滞后性与谦抑性,至今没有对一人公司犯罪主体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探讨.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建立在传统<公司法>社团性理论及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而一人公司的设立本身就是对传统<公司法>社团性理论的突破.因此,自然人一人公司因单一股东而无法区分和体现单位意志及法人一人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时,基于我国单位犯罪之立法目的及规制功能,从弘扬刑法的独立价值出发,应否定其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比较而言,尽管引入了许多新的制度,有很大的进步,但仍没有摆脱"缺乏可操作性"这个固有法律弊端,就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衍生诉讼制度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立法部门应立足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完善上述制度.  相似文献   

3.
股东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现代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我国经过逐步的探索,终于在2005年新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正式的确立.但<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过于原则简单,影响到其作用的发挥.必须从诉讼费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原告的补偿权、被告的范围、诉讼的管辖、诉讼的担保、诉讼的前置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正确解读是其本土化实现的前提.<公司法>第五条的立法表述值得商榷,同时公司法缺乏具体制度支撑.完善公司立法,变革公司治理结构是其本土化实现的基本的和重要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赋予了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反映了公司法对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使得司法实务中法院受理公司司法解散的案件有法可依.然而,立法又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就现行规定的实体完善和程序设计,仍需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公司清算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必经程序,也是<公司法>中重要的公司制度之一,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清算制度.<公司法>应增加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公司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在被解散以后,由于清算主体在合理期限内故意不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在清算过程中屡屡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清算,损害公司、公司债权人或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及相关利益者的申请,依法负责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事务,从而终结公司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限制一人公司的自我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8.
公司机会理论及新《公司法》第149条之适用疑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包括"利益或期待"标准、"经营范围"标准以及"公平性"标准,适用时宜综合运用.在法定条件下,应允许公司董事利用原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适用新<公司法>第149条之相关规定时应明确公司机会理论之内涵,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机会,并认可董事会亦可作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之同意机关.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对跨国公司生产守则运动推行的实际效果的观察引入,实证分析了当公司社会责任以话语的形式占据了声音的空间时,跨国公司、供应商、工人等相关利益团体是基于何种理由,以及是如何与之互动和博弈的.进而在这一基础上反思修订后的<公司法>第5条第1款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并讨论了对这一现实所应持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理念带来极大的冲击,我国新<公司法>虽对一人公司做了专门规定,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一人公司的各种争议并没有因此消弭.防范股东道德风险的发生乃一人公司规制的重点.探讨我国一人公司产生的道德风险和有效监督缺失问题,并积极寻求对策,有助干完善一人公司立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全面付诸实施,此次修订<公司法>引入许多新的制度,一人公司制度的引入即为一例.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使得投资人在投资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但与此同时,由于一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与普通公司不可相提并论,一人公司股东极有可能从事过度投机行为,放大信用风险,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规定相应的规制措施以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尤为必要.本文从平衡一人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视角,就一人公司在自我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规制上的缺失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2.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但强制性规定中的非效力性规定向<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逃逸"可能架空该限制的意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是立法者就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事项对司法者的概括授权.<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该概括授权的行使路径的说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因欠缺但书规定而导致的功能减损.  相似文献   

13.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公司制的核心问题,对公司的规范、有效经营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倾向于以股东会为中心的结构,对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利责任进行了平衡安排.这种安排,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股东会权力过多;经理法定权力小、实际权力大,权责不对称;制衡机制不到位等问题.笔者认为在修改<公司法>时,有必要对治理结构的治理准则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在公司章程里应详尽规定"三会"和经理的权责.不同企业其治理结构应体现不同特点.董事会应以产权关系为轴心作好各项决策.  相似文献   

15.
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如何抑制董事权利、强化董事义务,以防止董事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已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关注的理论课题.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粗糙,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新<公司法>中得以确认,实现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新突破.但是寥寥两条法律条款显得粗放而概括,不统一的适用标准也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难.理论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完善立法,更有助于推动实践的进步.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尚处于建立之初,其立法的完善与制度的健全不仅需要理论的有力支撑,还需要实践的逐步积累.另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与程序法也不无关联,所以在对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的同时,对程序法的研讨也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7.
也论股东派生之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派生之诉起源于英国,在美国得到充分发展.该诉讼的目的是便于少数股东督促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士严格履行其职责并保护公司的利益.股东派生之诉被正式引入我国是在2005年大幅度修正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但是,第152条的规定存在许多概念性的问题.例如,股东派生之诉是否又可称"股东代表之诉"?股东是否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等等.同时,许多有效的机制也没有设立,例如,股东诉讼担保条件和商业判断规则适用等.为此,本文试图澄清许多存在误区的地方,并提出一些完善第152条的建议.这样,就会使得第152条既方便少数股东采取行动威慑董事或管理人士的行为,又不至于使这种诉讼被滥用.  相似文献   

18.
春秋"跻僖公"是将僖公神主置于鲁君所有祖神之前,如此理解,不仅与<左传>、<国语>以及<公羊传>、<穀梁传>关于此事的记述和评价完全契合,而且使上述文献所载互相吻合.何休所谓跻僖公于闵公之上和范宁所谓升僖公于庄公之上都不正确,杜、孔注疏在相信升僖于闵的基础上肯定"跻僖公"是"逆祀"而不是"非昭穆",是在错误前提下得出的错误结论.历来的臣子一例说、国君如父说以及为人后者为之子说,与周代文化环境不合,多为曲解."跻僖公"事件出现的原因有三:对僖公的特别尊崇,对现任国君鲁文公的迎合,动荡时代宗法面临的困境.秦汉以后囿于儒家价值标准和保守的学术态度,在学术研究中,求真意识淡化而政治伦理观念强化,因而在牵涉到君臣父子、尊卑长幼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以今例古,遂造成对春秋"跻僖公"的错误理解并代代相承.  相似文献   

19.
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不仅开创了法律儒家化进程,而且实现了古代司法由"峻"向"和"的转折,迈出了儒家"和"的司法文化曲折历史的第一步.通过"<春秋>决狱"遗存下来的四个案例的分折,展示儒家"和"的司法文化的内容和特征.  相似文献   

20.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弥补了我国旧公司法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不足,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都赋予了中小股东一系列的权利.但是,新<公司法>中的一些保护机制仍然存在着缺陷和漏洞,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