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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入罪的难点在于损害数额及入罪量刑标准难以确定。虚拟治理成本法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的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的主要方法,通过考察与之相关的刑事案件,可以发现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混淆生态利益与财产利益,以"公私财产损失"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定性等问题。我国应及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在制定标准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的复杂性、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认识能力等因素。  相似文献   

2.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3.
财产罪的法益保护应当尊重和维护社会财产秩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坚持"所有权说",认为财产罪的法益以所有权为核心,主张对占有权是否合法不作区分地施以消极保护,特别是对于所有权人侵犯被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的情形,该学说对罪与非罪的认定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受"所有权说"影响,我国刑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财产占有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我国刑法应当在遵循财产罪法益保护三原则的基础上重构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应当保护"合法占有"和"具有相应权利外观的占有",合理控制私力救济的范围,构建更为健全的财产犯罪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4.
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从认定犯罪过程看,采用了以推定为依据的定罪方法;从证明犯罪过程看,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文章用犯罪构成等刑事法学理论对上述观点进行了论证。此外,就该罪的立法缺陷,提出应该完善与该罪相关联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不应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说明巨额财产来历的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内涵应根据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来确定,即该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市场秩序、体现动态的财产关系的合同。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从行为人有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在违约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行为人对取得对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等方面予以考察。  相似文献   

6.
论完善惩治经济欺诈行为的刑事立法赵新河一经济欺诈行为指在经济活动中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及故意内容之不同,可将该类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欺诈行为,这就是刑法中的诈...  相似文献   

7.
论转化犯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本文对我国刑法中转化犯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其他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作了分析研究。作者认为,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故意犯罪(本罪)的同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行为,而这一特定行为与其本罪行为的结合足以填充另一故意犯罪(转化罪)的构成,从而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转化罪的犯罪构成,并根据刑法规定以转化罪定罪处刑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8.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部分网络直播呈现出泛娱乐化、内容杂乱无序、无门槛和消费女性文化等消极特点,极易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网络直播主体包括主播、平台提供者和观看者。主播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淫乱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平台提供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帮助犯;观看者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外,在认定网络直播主体违法性认识时,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作为分析的前提,坚持责任说并将违法性限定为刑事违法性。在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时,应当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相区别的原则和推定与例外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9.
王梦迪 《理论界》2020,(2):58-65
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直存在着交叉地带,对交通肇事逃逸的问题如何定性,应抓住三条线索进行判断:一是基于否定说认定合法行为不能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二是承认逃逸具有双重性质,但是都要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基础上才可认定;三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行政管理性质的文件,不宜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直接来源。进一步讲,刑事处罚作为最后的保障法,应当遵循其谦抑性,在刑事认定时要避免行政违法行为入罪的扩大化。即使不能通过刑罚来消弭行为人造成的后果,还有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0.
邓中文  郭烈琦 《东岳论丛》2006,27(4):174-177
伪劣商品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商品质量管理法规,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该罪的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强制行为人应承受的刑事负担。在刑事处罚方面,该类犯罪的主刑、附加刑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应处罚均很有自己的独特特点,既注重立法技巧,又注重刑罚适用的效用性。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许霆案”、“梁丽案”的启示:物的归属状态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的归属状态是认定侵犯财产罪成立的前提,依据物与所有人或占有人联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将物的归属状态划分为五种形态.物的归属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侵犯财产罪类型的不同与刑罚的轻重,在认识了物的归属状态的分别之后,我们可以尝试对侵占罪的内涵与外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2.
张勇 《学术论坛》2022,(3):13-24
数据安全刑事合规即为预防数据犯罪、保障数据安全,以企业为主体、多方参与的合规治理活动,与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含义不同。其正当性根据在于,企业合规是责任伦理的要求,与单位犯罪理论不相冲突,并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融合。数据犯罪具有法定犯特征,其前置法具有“滤罪”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数据安全法益保护为核心,在前置性法律法规中居于基本法地位,前置法的认定须坚持刑事违法性判断的相对独立性。“滤罪”以刑法为底线标准,以行政法规为一般标准,以行业规范为参照标准。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滤罪”包括入罪与出罪两个方面,包含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犯罪预防、刑罚执行等阶段。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滤罪”即案件过滤,涵盖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数据安全刑事合规的滤罪模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滤罪内容,以数据安全立法相关规定为基础,合理设置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数据处理活动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企业内外部数据安全监管,国家安全和司法执法协助义务,法律需要协调不同主体数据利益的公平分配;二是滤罪体系,明确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的滤罪层次,将制定与实施企业数据合规计划融入刑事司法过程,并与行政部门监管...  相似文献   

13.
许多从事国际刑事司法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人士,包括为国际刑事法院工作的人员,都宣称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吓阻力,且有能力剥夺国际刑事违法行为人的豁免权。这些人通常假定了国际刑事法院具有强力吓阻效果的可能性。但是,鉴于21世纪危害人类罪的日益高涨,上述主张仅是充满希望的宣告而已。文章立基于犯罪学视角及其解释,主要检视了国际刑事法院对国际刑事违法,尤其是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潜在抑制效力。为此,我们展示了当前吓阻理论的研究状态,并评估其能否产生以及如何产生前述人士及国际刑事法院自身所认定的实效。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62-167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类型存在着交集,我们可从行为人侵害的主要客体、犯罪的实施场所、有无明确的犯罪计划、犯罪对象是否特定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我们无法从客观要件区分两罪时,不能将主观目的要素作为区分两罪的绝对标准,此时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更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据此,敲诈他人财产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强拿硬要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也可以定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15.
古今刑法之中,侵犯人身和侵犯财产的犯罪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古代刑法称此罪为强盗罪,"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正是指的这种罪.现代刑法称此罪为抢劫罪,列于侵犯财产罪一类的首位.作为中国封建刑律的集大成者——唐律,总结唐以前历代刑律中关于强盗罪的情况,以较为完整的律文体系加以规定,基本形成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定义,并为后来的历代王朝沿袭,影响深远.比较古今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重新评估唐律对中国现行刑法的影响,不仅具有法制史方面的意义,而且对我们深入理解刑法中抢劫罪的渊源和实质,有着重要的认识价值.  相似文献   

16.
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认定疑难问题凸显了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理论与新型网络财产犯罪之间的适用冲突。认为网络空间财产犯罪中存在网络平台“错误认识”的观点不符合诈骗罪本身的逻辑构造,提供代码验证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参与用户之间的占有转移。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实质上是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应当以“与原占有人人身相分离”的可转移性和“对于被害人具有财产法益”的财产性为标准划定占有转移成立的边界,且不得以数额不明确为由缩小其成立范围。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采取“账户权限或记录的不可逆转变”的认定标准,区分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与占有的迟缓。  相似文献   

17.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关系一般来讲,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性规定,即当行为人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主观目的无法查明的时候,往往就会保底性地追究其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当然,这必须以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为条件。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必然持有毒  相似文献   

18.
入罪慎行是刑法的基本要求,严密法网是刑事法治的基本趋势。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之间存在价值立场的二律背反。我国刑法体系的不完善、刑事司法权的过度扩张及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滥用是导致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价值立场二律背反的原因。刑事法律的制度体系之完善应当侧重于刑事立法的轻刑化、精细化;提倡刑事司法、执法的谦抑性;正确理解、适用基本刑事政策,加强其对刑事立法的轻刑化及刑事司法、执法的谦抑性之指导是缓和、化解入罪慎行与严密法网之间价值二律背反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然而,在民事诉讼中为当事人普遍采用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同样含有民事赔偿事项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却鲜有被采取。财产保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出现空转的原因具有多样性,要充分发挥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需建立被告人财产调查和告知制度,厘清财产保全与刑事扣押的关系,合理减轻被害人的担保负担等。  相似文献   

20.
杜文俊  陈超 《学术月刊》2023,(1):95-109
定罪免刑意味着对行为人仅宣告有罪,但并不实际予以刑罚处罚。我国定罪免刑机制适用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即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并重的条件,而双重条件的限制以及实体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对个案中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情节认定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各异。将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自然惩罚)作为刑罚宽恕事由在域外立法及司法中有较为成熟的实践,并且将之纳入定罪免刑机制具有刑事政策与刑罚理论的正当依据。自然惩罚引入定罪免刑机制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层面上对行为人遭受的严重后果内涵予以合理界定,同时从刑度和程度方面对自然惩罚免刑规则适用进行双重制约;在程序层面上以公共利益考量划分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判决之间界限,凸显自然惩罚免刑规则程序出罪的内在价值,从而为自然惩罚案件妥当处理提供明确指引,有效推动个案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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