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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特别的未成年人起诉程序。现行的刑事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存在适用案件范围狭窄、单一以及实体规则抽象、程序缺乏透明、后续保证措施缺失等问题,需从立法层面尽快修改酌定不起诉相关规定、明确酌定不起诉的主体和条件、改革刑事审查方法,增设监督、听证程序及后续观护制度,建构和完善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一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二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c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并不能真正实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立法目的,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使之逐步…  相似文献   

3.
我国酌定不起诉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废止免予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酌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扩展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增加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内容,这一规定赋予了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进行权衡,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为适宜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裁量权。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原则,可以减少论累,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诉权,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但其在实际运作中也涉及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践,试就以下三个问题加以探讨性分析。一、应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被害人范围的确定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机关应当向不起诉案件的被害…  相似文献   

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相适应,该法第170条扩大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增加了第(3)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条款的规定,使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诉讼性质由公诉转变为自诉的诉讼机制①。而这一机制的确立…  相似文献   

6.
王志祥  融昊 《齐鲁学刊》2022,(1):95-103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治理一直坚持普遍入罪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也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抵触,又会削弱刑法规范的权威性,还会带来相当规模的负面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将其向"合理分流"的方向调整。就合理分流刑事政策的贯彻而言,需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对于前者,在立法中需要恢复对醉驾行为的二元制制裁模式,在司法中需要依据现行刑法对不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对于后者,需要以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主要的程序化出罪分流途径,并应当积极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对证据不足的醉驾案件予以程序化出罪处理。  相似文献   

7.
审判,是刑事诉讼结案的唯一方式──对刑事诉讼法的一点修改建议宣明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作出提起公诉、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  相似文献   

8.
收容审查是公安机关对那些在刑事拘留时限内无法查清主要罪行和取得必要证据的嫌疑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审查措施。 1985年7月31日公安部〔85〕公发50号文件《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中第7条指出:“对被收容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立案侦察,需要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此项规定明确了被收容审查的对象经审查后,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  相似文献   

9.
刘少军  姜雪莹 《学术界》2024,(1):140-154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得到了延伸发展。在各国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改革中,法院的角色分别是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程序衔接者、检察机关合规不起诉案件的程序听证者以及对检察机关暂缓起诉协议的司法审查者。在我国构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司法审查制度是强化检察裁量权外部监督的实践需要、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的的应有之义以及为涉企案件被害人提供权利救济的必然途径。同时,法院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案件进行司法审查契合功能主义的检察权与审判权分立原则,符合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使命,现有公诉转自诉制度还提供了有益参考。我国应当采取有条件的实质审查模式,从主体、对象、程序等方面对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10.
(一)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可将其分为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它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以进行调解。”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司怯解释,我国刑事自  相似文献   

11.
新企业合规不起诉作为一项政策产物,能够将实质理性灌输到法教义体系,但同时应当受到法律规范基本原则的约束。从政策视角来看,我国企业犯罪的严峻形势、重打击轻预防的企业犯罪治理方式等现实因素,赋予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的正当性。但该制度欲获取合法性,必须遵循包括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起诉法定原则等法治国原则。在此前提下,遵循刑事一体化的立法思路推动刑事法律规范的教义发展:一方面,将企业合规作为一项刑事责任减免事由在刑法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企业有效的事前合规体系能够阻却犯罪成立,而事后合规体系能够影响量刑;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篇中增设“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合规考察包括附条件不起诉等若干程序机制,并审慎限定其适用对象与适用范围,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原则底线。  相似文献   

12.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起诉与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作了重大改革。其改革要点如下:(1)起诉时不再移送全卷或原卷,只移送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2)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只审查起诉书及以上材料;(3)对案件移送的证明要求不再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是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4)关于审查后的处理,只规定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①另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发现移送的材料不足,可要求人民…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5,(1):136-14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近年检察改革的经验,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拓展了法律监督的范围,在原有监督手段的基础上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然而,新刑诉法实施两年来,根据各地调研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仍然无法很好地衔接和融合,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构建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以强化人权保障为目标,以优化审查模式为中心,以规范量化评估机制为切入口,构建控辩对抗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4.
澳门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具有很多本土化的特色设计,是暂缓起诉制度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一种起诉替代措施,其运用充分保障了被追诉者的人权,兼顾了被害人及辅助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有利于案件“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在非刑事化、轻刑化的现代刑事司法大趋势下,健全起诉暂时中止制度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内地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对构建和完善起诉替代制度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尚有诸多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而澳门地区较为成熟的起诉暂时中止制度就具有了“他山之石”的效用,我们应该善采“他山之石”合理之处,完善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让内地刑事诉讼中的这块“玉石”熠熠生辉。  相似文献   

15.
<正> 二次世界大战后修订的日本刑事诉讼法,既保留了大陆法系的某些特点,又深受英美法系刑事司法制度的影响,被称为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和国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混血儿”。战后日本的起诉机关——检察机关,其设置职能和起诉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战前,检察机关附属于裁判所内,战后于1947年检察机关同审判机关完全分离,独立设立,最高检察厅归法务省领导,各级检察厅的设置分别与同级裁判所相对应,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是对刑事案件行使起诉权,它受理的案件有两大类:1、刑法犯(指日本刑法规定的杀人、放火等犯罪);2、特别法犯(指违反道路交通法等的犯罪)。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厅法的有关规定,日本现行刑事起诉制度有如下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16.
民国时期,自贡作为我国重要的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正处在近代社会转型期,破坏国家专卖制度的私盐案件频频在该地域发生,自贡地方法院在这一时期以《私盐治罪法》、《缉私条例》、《盐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为实体和程序的依托,审理了大量私盐案件。程序正义的主要内容地佶这些盐业缉私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中凸显了出来,并且出现了行业管理机构和国家司法机构的互动、对习惯旧例的程序运用,甚至是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探索等在刑事诉讼程序理念范围内的纠纷解决模式。这些都说明了民国时期刑事诉讼体系尽管沿用的是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辛莫式,但在盐业缉私案件中,能大量援引行业法中对程序的规定,并没有以牺牲程序正义的代价来实现对其实质真实的追求,这在当时是一种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17.
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渊源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渊源。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刑法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纷繁杂乱等现象。建议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制订《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允许制订地方性法规,形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先导,《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补充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8.
朱卿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0):167-177
近代中国,在立法上出现过三种刑事预审模式,分别是规定在《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等法律中的"起诉后的审判官预审",规定在《刑事诉讼律(草案)》中的"起诉前的检察官预审"和规定在《刑事诉讼条例》中的"起诉前的审判官预审"。其中,两种审判官预审在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先后得到实施,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查明案件事实的功能。但是,由于预审制度,特别是"起诉前的审判官预审"被认为会对弹劾式诉讼造成破坏,并存在导致诉讼迟延、影响诉讼效率等诸多弊病,1928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将其废除。  相似文献   

19.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适用刍议□彭咏《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43-148
酌定不起诉功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对其适用条件的规范化判断。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之间呈现出一种递进式的层次结构。"犯罪情节轻微"对应的刑罚量应限定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且不存在从严或从重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包括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处罚两种情形,对此应分别判断。"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原则上应予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作出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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