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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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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本质属性问题,从来就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问题。对它的不同解释和回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区别之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社会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是具有阶级性的。然而,近几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领域,有不少人对法的阶级性提出质疑,推断出所谓法的非阶级性。鉴于此,本着繁荣社会主义法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点,本文拟对法的本质属性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2.
<正> 一定阶级的政策,一般表现为该阶级为实现特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法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的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政策的条文化、具体化、定型化。因而,法与统治阶级政策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共性,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分割,又不是相互对立;它们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有区别,两者之间既不能相互代替,又不是相互等同。  相似文献   

3.
法本质论亦即法的定义问题是法理学的核心内容。法本质的阶级意志论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新阶级意志论将法 (包括社会主义法 )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 ,违反马克思主义 ,既不符合逻辑 ,也不符合伦理 ,更不符合理性和法律全球化潮流 ,应予修订。法在本质上是理性意志的体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内涵不断丰富。时至今日 ,法的本质经由阶级意志、社会意志的嬗变 ,已包容了人类的共同意志 ,有着更多的理性成分。  相似文献   

4.
<正> 法或法律是不是意志?阶级社会的法是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有没有一个法的意志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是早已明确解决了的问题,而且,生活实践日益证明马克思主义对这些问题作肯定回答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科学认识无止境。我们并不认为对法的认识只能仅仅归结为“意志”。人们完全可以在承认法律意志论是对法一定层次的正确认识的前提下,深化对法的认识与研究。但是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法律意志论被当作错误的东西来否定,这种否定还被誉为“法学理论的又一突破性进展”,是“对马克思法的学说的拨乱反正”,这是我们所不能苟同的。  相似文献   

5.
庞德是美国反动的法学家兼社会学家,是实用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实用主义法学,是帝国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最腐朽反动的学派之一。它的由来和谱系,因篇幅所限姑不详细论及。这一学派的内部还有一些小派别(如唯实法学派等),但在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超阶级的姿态出现,公开地否认法的阶级本质。否认法是一定社会、一定国家的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把法看作是离开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而独立存在的东西。认为同一法律规范可以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并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真谛。作者认为:法与阶级和国家有着必然的联系;法的国家性,阶级性、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等的本质属性是内在统一、不可支解的;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体现、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回力的体现。  相似文献   

7.
覃福晓 《学术论坛》2005,7(9):91-96
何柏生的<法的阶级意志论的再思考>一文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理论","是一种过时的、落后的理论","符合专制社会的实际的,而在民主社会里无法得到实证","在理论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在实践中也是有害的".文章认为由于何先生对所引历史事实的片面理解、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断章取义,以及在论证过程中多处违反基本的逻辑,因而他要完成的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证伪",不可避免地是错误的、站不住脚的.  相似文献   

8.
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相互关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法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和对社会进行国家管理的必要一环。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中,法的这一作用都客观地存在着。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左”的影响,在我国法学领域里,割裂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关系,片面强调法的阶级专政作用,把法对内部关系的调整说成是对人民专政。因此,认真研究法在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中的作用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十分必要,而且在实践中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民族习惯法与民族习惯涵义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超 《学术界》2008,(3):223-227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民族习惯法的涵义的解析,表面上的结论一样:民族习惯法是法,民族习惯法是民族习惯,但其内容不同.原因在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和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理解不同.  相似文献   

10.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制必须以经济为基础,并积极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只有同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它的社会调节器的作用,才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十九世纪,一个伟大的法学精灵问世了,即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了。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不是一个法学家,他们从来没有把法作为其理论分析的主要对象和领域,也从未把法的理论作为其理论体系的一个主要理论问题,更不企求创立完整的“现代法学”,但是,他们在法学理论(思想)、方法方面的伟大发现,开创了人类法学史的新纪元,是他们把法  相似文献   

12.
法与经济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正确认识这个关系,对于深入理解法的本质和作用,弄清法的发展规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当前深入改革的形势下,正确认识法的作用,对于我们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有更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对法与经济的关系曾作过科学的系统的阐述。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正是有赖于对经济关系的透彻分析才完成的。正是透过了人们意志的背后找到了人们行为的物质根源,才科学地揭示了法与经济的关系。马克思曾针对唯心主义法决定经济的错误观点,批判地指出:“但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的,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  相似文献   

13.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问题的研究,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从俄国十月革命算起,社会主义社会已有近七十年的历史,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作用越来越显得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疑需要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以适应新的需要。如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相似文献   

14.
西方法学发展中始终存在“二元”的悖论,未能真正揭示法律的本质内涵。马克思主义创立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一个科学、辩证、发展着的法律概念。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可以得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的法律概念---法是“理”与“力”的结合。这个概念体现了法是实质性与形式性的统一体:“理”体现为法律必须承认事实和客观规律的作用,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人的价值追求(正义等)和愿望,必须吸收历史上有效的法律制度、技术和智慧;“力”体现为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15.
1938年,安·扬·维辛斯基在任苏联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时,在批判苏联法学家莱斯涅尔、斯图奇卡、巴舒坎尼斯等人的法学观点时,提出了他的关于法的定义:“法是以立法形式规定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实施。”安·扬·维辛斯基关于法的定义(以下简称维氏定义),将法的范围限定在陕隘的阶级法阶段,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十分有害的。第一,他否定了对法的起源的研究,使我们的法制史只能从国家建立开始;第二,他无法使我们同国际市场经济接轨,我们…  相似文献   

16.
<正> 前一个时期,我国法学界出现过一股反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极少数人竭力宣扬“马克思主义法学过时论”,甚至公然否定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存在,以便在“更新”、“发展”的幌子下肆意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从根本上动摇马克思主义对我国法学研究的指导地位。这是我们所不能容许的。 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的存在,是一个朗若白昼、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是谁也否定不了的。  相似文献   

17.
将法律与统治阶级的意志等同起来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只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是社会生产力创造的人们特定的交往关系的体现。资产阶级法权依附于它的经济关系,因而资本主义法律并不只是保障资产阶级的特权,而是保障所有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最终保障资本能够持续获取利润———这决定了资本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局限性和历史性:相对于从前的人治和权治,资本主义法律实现了市民生活的普遍人权;然而,这种人权维护的是利己主义的原子式个人的市民交往关系,随着这种交往关系的终结,法律也将走向消亡。  相似文献   

18.
所谓法的两重性,指的是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本质从哲学上讲,它既不是纯主观的,也不是纯客观的,而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的,是主观与客观的,历史的与阶级和逻辑的两重性的统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最高哲学概括。马克思主义所讲的法的主观性,是指法作为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客观物质的派生物,是人们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所谓法的客观性是指:首先,法不是人们头脑中所固有的,而是根源于或派生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其次,法一经制定并颁布实施,作为一…  相似文献   

19.
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针对住房短缺问题所作的论述,含有丰富的法律思想,涉及法的起源、法学的产生、法与社会物质生活的关系、正义观念等问题,对其论述的梳理和把握,有助于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对当代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20.
蔡宝刚 《社会科学》2001,3(12):38-42
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的脉搏和趋势 ,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本质理论 ,是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但我国法学理论界远远落后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是部门法学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和关注 ,漠视现实、脱离实际已成为制约我国法理学发展的难解之题 ,尽管也有少数法理学者对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问题作过零星的探求 ,但都未能触及到法本质等深层次问题。笔者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本质的分析框架和思维理路 ,通过对知识经济条件下法本质嬗变的分析 ,提出知识经济社会的法的知识本质观 ,希冀探讨传统法本质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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