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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刘晓莉  贾国发 《理论界》2004,(4):281-282
一、刑法立法解释废止的缘由 (一) 从宪法、立法法缘何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谈起 宪法、立法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的缘由可能有多种说法,但是我们认为,与以下两个命题密切相关。 1.“有权制定法律,就有权解释法律”。这一命题的基本理由在于:立法是立法者意思的表示,既然法律解释的目标在于探询立法者在立法时注入法律条文的意思,就没有谁能比立法者更有资格解释法律。易言之,法律解释的目标是探询立法原意,而立法者本身最清楚立法原意。然而,立法原意是否存在?立法者是否清楚?  相似文献   

2.
随着刑事法治的蓬勃发展,刑法解释已不仅仅是刑法学术领域的独有命题,也是刑事领域的实践命题,其中刑法立法解释穿行于立法与司法之间、刑法立法权与刑法解释权之间,不同解释立场、不同解释目标的存在加强了刑法立法解释的取向多元化、功能复杂化,在此种格局中对刑法的立法解释进行刑事政策立场下的考量亦成为可行的路径,研究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互动和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有利于刑法适用的明晰和刑法原则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一直以来,大陆法系关于法律解释目标或任务存在主观论、客观论和折衷说的分歧,难以解决.而实际上,富勒"程序自然法"学说蕴含了对该问题的答案.其"法律的公布"、"法律的明确性"和"官方行为和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三项原则构成了法律文本的解释性准则,并由此决定了法律解释的任务是"重述"法律文本的公开性内容.即法律解释指向并限于法律文本;立法资料不能构成解释法律文本的依据;法律解释是且仅是对法律文本公开性内容的重述.这是属于客观主义的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4.
刑法解释的主观性与客观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解释是解释者采纳社会大致可接受的价值判断标准,并考虑社会需求而进行价值判断的结果,因而具有主观性。但刑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文本和法律事实是客观的,得出的结论也是解释者的主观判断客观化的产物,因而刑法解释又具有客观性。刑法解释是一个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是受刑法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制约的刑法解释者的主观创造性活动。  相似文献   

5.
文本、结构与立法原意——“人大释法”的法律技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分析了香港回归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三次解释中所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和立法原意解释等。文章强调"人大释法"在娴熟地采用这些法律解释方法时对法理学说的运用。文章指出,在居港权案中,特区终审法院与人大释法在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在于确定体现立法原意的权威本文的过程中,究竟是采取程序主义的形式审查,还是实质主义的意图推定,这不仅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而且是法理学说和政治立场的不同。在此基础上,文章批评了立法者不适宜解释法律的流行偏见,呼吁将基本法纳入到国家宪政体制中来理解。  相似文献   

6.
刑法的立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个分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的标签,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对法律条文和法律事实所作的有权解释。在运作过程中,需要对其从三个方面加以梳理和细化:一是巩固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法理基础;二是弘扬刑法的立法解释的合目的性原则;三是界定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扩张解释方法。由此,以期达刑法恰如其分的适用之目的。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工作的重心已经从立法论向解释论逐步转移,探索商法解释理论已经成为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要任务。相对于传统民法,商法是以企业经营为中心,以资本运行为重心,以金融创新为趋向的开放包容的法律体系。商法不仅在事实判断、规则解释、漏洞填补、价值考量等具体环节具有相对特殊的适用法则,更拥有广阔的理论视野和多样性的解释资源,而商法思维正是商法解释理论的灵魂,决定了商法在制度实施层面的基本立场和气质。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8,(2):183-191
功能主义解释论是社会学功能主义进路在法律制度上的体现,是刑法解释从内部考察走向外部分析的表征。功能主义解释是实质解释论发展的新阶段,其四个面向可归结为实质解释具体化:实质是实质解释的本质、目的是实质解释的方法、回应是实质解释的属性、后果是实质解释的诉求。功能主义刑法解释需面对三个问题:如何检视我国法治发展阶段、如何对待积极的刑事立法观及如何检讨刑法过度解释。总之,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在提供一种新的解释理念的同时,也存在值得反思的问题,尤其是在回应形式法治诉求与过度解释等理论质疑时,该解释理论难以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9.
四川省法律逻辑研究会第四次学术研讨会日前在泸州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逻辑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问题,具体涉及了法律解释、审判推理、侦查逻辑、诉案评议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法律解释 1.关于罪名。有的同志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现行刑法的罪名是比较模糊而混乱的,目前竟不能找到对罪名有完全相同表述的两种教科书。这里除了立法因素外,法律解释方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对刑法条文  相似文献   

10.
刑法规定的68种死罪中,具有概括加重情节的就有40种.在死刑的立法控制存在较大困难而司法控制成为现实的路径选择时,合理解释死罪概括加重情节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它包括客观、主观和人身危险性认定三个相统一的内容,故应避免唯数额论和唯后果论二种纯客观的倾向.刑法总则第48条确立了解释的界限和框架,通过总则和分则结合、规范与事实类推,具有概括加重情节之死罪的司法控制目标即可达成.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奸淫幼女的"批复"以及学界对该"批复"的辩驳表明,我国刑法适用解释的基本立场急待确定,即严格解释规则、正确解释规则和生活逻辑规则。以此反观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对奸淫幼女犯罪排斥年龄认识错误辩护并不当然表示立法创制了一个不以罪过为要素的绝对责任之罪。我国学界对"批复"的辩驳暴露了学术争鸣的理论苍白与逻辑混乱,"批复"亦不能澄清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构成罪过要素的困惑。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善我国法定强奸罪立法。  相似文献   

12.
王彬 《人文杂志》2007,90(5):66-73
在法律解释的语境中,解释学转向使解释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意义的创生方式,使对立法者原意的历史追寻成为虚无飘渺的幻相,然而,相对主义的历史解释又遭遇到严格法治主义的质疑,从而使历史解释处于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夹缝中。立足于法律解释学的本体论立场,历史解释中的历史是效果历史,历史解释中的解释为独断型解释,历史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立法历史的批判性运用,探究立法过程中规范价值的当下意义。尽管,历史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出于对民主价值的维护和立法者权威的尊重,然而,通过对民主命题进行重新解读,我们可以为动态性的历史解释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刑法解释主体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厚勇 《江汉论坛》2003,(5):104-106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立法权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的解释权也应由相应的机关行使。但是,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有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还有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省级审判机关和省级检察机关等等。在这些对刑法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中,有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法进行解释,有的不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种多个国家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现状,是与我国当前施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也是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文在列举和分析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以及种种违法解释的同时,也一一指出了我国规定法律解释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笔者阐述了解决我国刑法解释混乱状态、规范刑法解释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法律解释受到了日益广泛的关注,其发展方向之一是与部门法的结合,刑法解释就是其中之一。除了具有法律解释的一般特征,刑法解释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可以从静态分析和动态运作两个层面展开:前者包括了对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循、重视客观性以及保护人权等内容,后者则对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具体方法的运行产生了影响。只有准确把握刑法解释的特殊性,我们才能够提升刑事审判过程的水平。  相似文献   

15.
陈光 《天府新论》2011,(1):79-84
《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法律解释主要指的是立法解释。区域立法解释以我国制度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尤其是地方立法解释为基础。区域立法解释包括释义型和寻据型立法解释两种类型。作为一项协调机制,区域立法解释对于改进区域立法文本自身的逻辑体系,协调区域立法同社会现实及其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区域立法的合作属性,应成立一个立法解释委员会,专门负责区域立法解释工作。区域立法解释的作出,要经过提出解释要求或请求、成立区域立法解释委员会、拟订解释草案和分别交由相关地方立法机关表决通过或批准等几个程序。  相似文献   

16.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问,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闻,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规范表现出较为典型的罪群式立法形式特征,运用体系解释原理结合罪群中相互之间的法律规定,阐述每一个具体的刑法条款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然,罪群式经济犯罪规范体系解释中,不能简单适用"明示排斥默示"规则,而应根据体系解释原则科学解释.同时,在同一罪群中,当罪与罪之间的构成出现交叉或重叠时,必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保持各罪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7.
赵龙 《江淮论坛》2023,(5):127-135
明确算法法益基本形态和科学内涵是AI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规范上,算法法律治理的基本逻辑指向的是从民到刑的法规范性,即侵权行为对权利主体带来实质的、严重的法益侵害时,便具有刑法意义上可责难性。基于理性主义立场,在技术上无论AI的“可信赖”性探索,抑或“可信赖”的AI系统的创建,皆围绕算法安全展开,算法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利主体算法安全利益的侵犯。作为一项新型法益形态,算法法益的核心内容是算法安全。对算法的刑法规制可从算法安全法益的立法保护、实质解释以及算法犯罪的认定三个维度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18.
简论目的解释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燕玲  白帮武 《东岳论丛》2005,26(3):146-149
在司法实践中,目的解释作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方法之一,而被广泛地应用。它具有:依据立法目的而不是立法本意进行解释;应用中更注意法律目的而不是社会目的的衡量等特点。但在法律解释时,应注意避免对目的解释的忽视和误用,恰当处理目的解释与文义解释的冲突,尽量明确目的解释的适用条件,从而使目的解释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9.
刑法解释方法一直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核心课题。在刑法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方法作为传统的解释方法之一,其承诺法律自身中存在客观性,只有严格按照语义进行解释才能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目的论解释方法主张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目的,未必要机械地按照语义来进行解释,其关注的是在个案中法官如何理解、解释和应用刑法条文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论解释方法中,刑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张晓飞 《学术论坛》2006,(8):162-165
有权解释论认为,只有受理合同争议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法律效力的载体是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合同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在争讼中,法官或仲裁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对合同的解释是形成裁决的基础,法律赋予生效裁决以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合同解释本身。合同解释的结果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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