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我国正由“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转变。预算法理念包括民主宪政理念、社会本位理念和正当程序理念,我国预算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与现代预算精神不相适应。在现代预算法理念的指导下,需要重新调整我国预算法的原则和具体制度安排,从法治的视野对我国预算法的具体制度,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等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预算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预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国政府预算公开已取得明显进步,但仍存在部分预算内容看不到、看不清、看不懂等问题.本文在全面阐述预算公开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客观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建议: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预算公开;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础上,尽快修改制定《信息公开法》,为政府预算公开提供法律保障;修订现有《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以及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内容;建立、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和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为政府预算的全面公开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3.
预算法关涉社会财富的分配与法治政府的建立,预算法的立法理念必须与国家理念相符,预算法的规则必须行之有效.预算法必须突出预算民主、预算公平、控制权力的立法理念,并最终实现宏观调控的职能目的.预算法的规则既是预算法修订的重点,更是预算法成败的难点,要将预算公平、预算细化、预算完整、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监督、预算法律责任具体化为一系列可操作的规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历来既执行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政治职能,又执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执行这两种职能的预算不能相混,前者应体现效率,后者应追求效益。我国当前修订《预算法》的出路就在于要按照这种二分法预算进行立法完善,即按照两种不同的职能,或可分别单独制定两部预算法,或可在一部预算法中对两种预算分别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预算法》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并且提出全口径预算体系,使得政府的预算管理更具有科学性,如财政的票据管理更加合理,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更加透明,预算工作责任机制得到落实,有效地促进政府预算工作效率的提升.但是同时我国政府的预算工作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预算编制工作过于笼统、预算公开规定不明确、预算执行力不够、预算监督制度不健全以及财政与税务部门协调机制缺失等问题困扰着预算工作的开展.通过从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坚持预算公开透明制度化、增强预算执行力度、健全预算监督机制以及协调财政与税务部门等方面完善对策,促进我国预算管理工作更加科学.  相似文献   

6.
林雄 《东南学术》2005,(Z1):159-162
通过比较新<税收征管法>与现行<预算法>的规定,总结这两部法律实施的经验教训,揭示现行<预算法>的不足之处,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和保障预算收入提出一些修改建议,供立法机关在修改<预算法>时参考.  相似文献   

7.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为了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出现的。经济法所担负的这一社会任务和对市场经济的干预性质,要求其不但要准确进行价值选择,更要有恰当的法律类型来组织与安排它的结构和内容。回应型法作为回应各种社会需要的愿望的一种便利工具的法律,强调法律的能动性,在法律调整中同时关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恰恰与经济法法律性质和价值追求相契合。因此,回应型法是经济法进行法律类型选择的必然之选。同时,如何在经济法的规范结构和内容中体现回应性,也是经济法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我国预算法治化提供了变革契机,本文在公共财政视阈下讨论梳理预算法治化变革的发展脉络,并试图构建一种以预算法治为核心的预算法修订的理论,指出我国预算立法应树立有限预算、有效预算、有序预算、有为预算、有责预算的五大理念,认为预算法修订应遵循法定性、公共性、平衡性、全面性和公开性五项原则,并提出实现预算制度法治化的变革方略。  相似文献   

9.
海峡两岸政府预算制度同源异流,这为预算制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空间。本文从预算编制、调整、监督和绩效评价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展开比较,并简要缕析台湾地区预算年度变迁及预算法的修正历程,以探求提升中国政府预算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当下的环境风险规制模式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威权管制型模式和“命令—控制”式运作方式,通过对环境行为的管控和市场机制的调整在常规层面对环境风险进行规制。但环境风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环境风险规制只能是“决策于未知之中”,而传统法律通过明确权利及义务为基础来规范环境行为的消极危险应对模式显然不能有效回应增长的环境风险,迫切需要构筑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模式。回应型环境风险法律规制更易于回应社会需求确立可接受性的、符合合理性限度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体系,通过协商式环境民主规范体系、程序主义运作规范体系以及舆论话语媒介规范体系减少政府行政规制中的危险,摆脱环境风险规制的预判困境和权力滥用危机,更好地解决日渐复杂的环境风险。  相似文献   

11.
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的《预算法(修改稿)》已经完成,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新预算法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对现行预算法中的不合理之处进行梳理,重新作出了规定。本文借助《预算法(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个契机,对预算信息透明度不高、收支范围不明确和预算追加与收入超收的随意性强等现象考察分析,为推进预算法治化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12.
财政预算的修正是指代议机关在审批预算草案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对预算草案所作的修改.我国宪法和预算法对于财政预算修正问题未作明确规定,应参考一些国家的做法,确立预算不得变更法律的原则,有条件地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进行增额修正的权力,并健全财政预算修正的程序,以保障人大财政预算审批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13.
预算公开的价值与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算公开是指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的全过程都应当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开。预算公开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立责任政府、遏制财政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预算公开在许多国家直接由宪法进行规范,反映了对该事项重要程度的判断。各国宪法对预算公开的规定,通常由预算基本法、信息公开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法律具体调整。我国应立足于现阶段实际情况,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由《预算法》对预算公开作出详细规定。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具体性、易懂性;并公开预算审议过程,注重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  相似文献   

14.
朱大旗  李蕊 《社会科学》2012,(2):104-111
预算监督权是现代各国立法机关普遍享有的一种重要权力。我国人大预算监督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现实中人大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仍然存在一些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运行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为了能使人大预算监督权有效行使,应在《预算法》中明确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贯彻预算全面性原则,加强预算监督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15.
随着高校扩招扩建,高校从以前单纯的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办学到现在多元化、多渠道筹资办学,高校的财务能力大大增强.传统的财务内部控制在观念上长期存在重核算轻预算,重预算资金申报,轻预算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分析现象,已经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需求,改革在新预算法背景下势在必行.文章提出在新《预算法》形势下,加强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和存在的具体问题,结合《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6.
不定型社会具有这样的特征:形态模糊而具混合性、过渡性,变化又多又快,且常常出人意料,(失序和倒退的)风险多,确定性低。未定型社会是不定型社会的一类,但它具备了相对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对这种走向的较为强大的支持力量,从而减轻了其形态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和风险性。与未定型社会相适应的法制应该是探索型的。探索型法制不应该为了追求形式的完美和内容的完备而牺牲法律的灵活性和回应性,而应该尽力运用种种法律技术和工具去理解、回应社会的复杂性和历史进程的尝试性、偶然性。探索型法制在法律形式、法治理念、法律技术、法律发展诸方面都与定型社会的法治有所不同。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未定型社会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定型大约还需要一百年。  相似文献   

17.
《东岳论丛》2017,(8):74-79
财政造假事件引发了对现代预算本身的追问。剖析预算性质,代表性观点包括预算法律说、预算行政说与形式法律说。以"三要素说"解构预算的逻辑结构,其授权为表,限权为里,具有较为完整的规范能力。对于预算规范的效力,收入预算是弱规范,支出预算为强规范,预算效力概念之下,权威性和正确性是其效力维度,前者体现预算规范的纯粹性,后者保证预算规范性的实现。为彰显预算的权威性效力,需从统合性权威与体系性权威的两层面予以强化,而为提升预算的正确性效力,应从合目的性与可充实性的两方面进行保障,这些是建构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财政支出法建构:一个文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支出广泛介入现代社会生活,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与权力性,因而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在有关支出的法律谱系中,预算法关注财政支出的决策,财政支出法规范财政支出的实施。鉴于实施中的广泛裁量空间,财政支出法不应被视为仅有工具价值的行政手续,而应成为具有内在价值的财政过程。财政支出法赋予的程序理性和预算提供的实质理性,共同构成支出的正当性基础。因此,财政支出法制度建构的关键在于通过理性的程序设计来减少恣意,具体表现为以参与性为核心、以公开性为前提、以救济性为保障。我国的财政支出法较不完善,演进动力也不充分,较为现实的路径是先制定统一程序的行政法规,或"借力"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立专章,条件成熟后再择机制定《财政支出法》。  相似文献   

19.
费时经年、至今尚未最终完成的我国《预算法》修订,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基础法理方面的共识依然相当欠缺。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工作不仅难以抓住要害,而且易受权力之争的影响,从而导致这部“财政宪法”无法获得法理基础的深度滋养。本文认为,唯有遵循《宪法》确立的预算授权框架并在新《预算法》中对其作操作性建构,确立基于预算授权的预算规制在政府财政事务规制中的最高地位,才是对法理基础的真正回归,进而为充分激发预算制度的潜在功能和最终产生一部高质量的《预算法》提供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20.
弱势群体的保护与预算编制的精细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护弱势群体是宪法赋予财政法的的重要职责,是预算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在公共财政中体现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应尽快建立并完善以社会保障预算为主,以农村基础设施预算和性别预算等内容为辅助的多种预算编制形式,推动预算编制形式的精细化,以构建对弱势群体的财政影响和财政地位进行横向和纵向评价的预算体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