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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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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岳论丛》2017,(8):59-65
现代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石,如何践行预算治理理念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挖掘现代预算与预算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把现代预算的规范性、民主性与绩效性作为推进预算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领。预算治理的规范表达是各种预算权主体动态博弈妥协的产物,实质在于实现预算权之间制约的平衡。预算治理的民主基础包含代议制民主与协商式民主的双重向度,代议制是预算治理的直接保障,协商式是对代议制下预算公共性不足的合理补正。预算治理的绩效维度是预算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和目标取向,体现出预算结果和预算目标意义上的良好预算治理。为提升我国预算治理能力,立足上述三重维度,应促进立法、行政、社会之间预算权配置的平衡,夯实代议制民主与发展协商式民主,加快"抽象的绩效"向"具体的绩效"的转化。  相似文献   

2.
基于财政立宪主义的理念,公共财政预算较之传统的国家预算、政府预算、公共预算和财政预算等名称更能准确地揭示出制度意义上预算本身的法律内涵。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的法律性质,国际上存在着法律说、行政说和折中说等的争论,法律说应该是终结的取向。基于历史和现实的考量,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的应然法律性质应该定位为一种特殊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苏永生 《青海社会科学》2003,(6):111-113,120
法律自从产生之日起 ,就与权威结下了不解之缘 ,法律是权威的象征。自从实证科学诞生以来 ,法律的权威性一度被其真理性削弱 ,乃至在当今崇尚“格物至知”的科学时代 ,人们普遍认为真理性是法律最主要的支撑点。然而 ,事实证明 ,真理性并非解决所有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 ,我们不得不在探究法律的真理性的同时 ,将目光转向其权威性。在权威与真理之间 ,应当依重权威 ,但这并非否定真理对权威的生成意义 ,司法解释亦不例外。从性质上说 ,司法过程就是对法律的解释过程 ,司法解释的价值在于推动司法过程 ,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解释价值之实现…  相似文献   

4.
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预算进行有效监督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现行政府预算监督模式呈现出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监督主体缺乏专业性、监督主体缺乏权威性的弊端。政府预算的公众网络参与式监督这种新兴预算监督形式,应该是推进我国政府预算监督改革的一个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5.
预算民主:预算审批权为中心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主是现代社会中集体选择的基本方式,预算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手段。预算本身也需要民主化改造才能达成民主载体的功效,而预算民主的核心是预算审批权,即代议机关有权审查批准预算。预算审批权是代议机关一项特殊职权,应包括有限制的预算修正权。预算审批权的效力,既表现为授权,又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并同时受到一些制约。预算审批机构和程序的再造是代议机关预算审批权实质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公共预算既有技术属性的一面,亦有政治属性的一面,在本质上,公共预算是利益之·权威分配的政治过程.这一政治过程主要具有三层内涵:从流程来看,公共预算构成政府过程与职能实现的首要环节;从内涵来看,公共预算是民主法治的过程;从利益分配来看,公共预算的核心是利益之权威性分配.  相似文献   

7.
《东岳论丛》2017,(8):66-73
当下公共预算治理变革要求建立回应型的预算法律体系,由预算权力主体主动回应民众诉求与社会关切。回应型预算法具有公益导向性、"刺激-反应"性和适度回应性的特点,它建构应以预算内容的公开释明、预算利益的协商调整、预算偏差的及时矫正、预算结果的合理评价为轴心。目前我国预算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回应事项狭窄、回应程序随意以及回应效果乏力等问题,应从提升预算内容的可理解性、预算过程的可问答性以及预算行为的可问责性着手,促进我国回应型预算法的良序构建,实现预算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论产业政策的法律效力与形式——兼评可再生能源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改革依循的产业政策在纵深发展中面临政策规范的效力和形式问题.产业政策的效力可以在经济学和法学语境下讨论,前者侧重效率,后者侧重合法性并可分为静态的规范效力和动态的实施效力.产业政策的形式是指产业政策的规范体系.依照"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决定效力"的理念,产业政策需要处理好与产业规划、产业法以及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采取立法先导的方式,在确保产业政策的体系性和权威性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绩效预算制度改革不仅仅是一种预算方法的改变,而且是政府编制和管理预算理念的革命.它建立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建立在可衡量的绩效基础之上,是一种旨在有效降低政府提供公共品成本、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现代预算管理方法.构建绩效预算的制度框架,必须明确绩效预算的管理逻辑和原则,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坚持"三步走"路径选择.推进绩效预算制度的全面实施,必须将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置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之下;坚持依法理财,完善配套的预算管理法律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预算管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根据公开性原则建立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  相似文献   

10.
对于宪法解释的效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宪法学上的主流学说认为,宪法解释应当具有与法律同等或者比法律更高的规范效力.然而,由于宪法解释只是一种规范填补行为,它并不可具有像宪法修改或者立法一样的规范形成性质,因此这种学说存在难以圆说的内在矛盾.宪法解释一般被附随于违宪审查之中,从而宪法解释的效力通常亦为宪法裁判的效力所涵盖,并表现为一种裁判理由的效力.在我国,宪法解释虽可独立于宪法监督,但是它只有与原宪法规范相结合方才具有意义与效力.宪法解释的效力应当是宪法规范效力的一种延伸,并不具有独立性,更不具有规范效力.  相似文献   

11.
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包括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两种类型。它们在法律论证活动中扮演着权威理由的角色,从而使之有别于纯粹的道德论证。法律论证是提供理由来证成裁判结论的活动,以追求依法裁判(法的安定性)与个案正义(实质正确性)为目标,事实上是作为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的法治在司法裁判领域的要求。法律渊源的法治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从规则之治内部解决法律(裁判依据)的效力闭合性与内容开放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体现了赋予规则之治相对于理由之治的通常优先性。法治首先就意味着基于来源之实在法的统治。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4,(6):166-170
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预算缺乏专门立法,有关法学理论与预算实践的探索也相对较少。实践中,政府采购预算存在采购政策了解不足、预算编制可操作性不强、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监管和违背采购公平等问题,原因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政府采购预算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较完善的监督体系等。因此,有必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法律的规范下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有效管理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合法性监督,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预算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3.
表决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法律程序,表决方式直接关系到人大权力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温岭市的"票决部门预算"以民主恳谈为载体,通过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相结合将预算权的价值问题转换成程序问题。从程序上看,其经历了"征询预算—审议预算—修编预算—票决预算"这一系列的过程与步骤。在"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票决部门预算"见证了表决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这对人大监督乃至人大制度建设无疑都具有实质性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宪政民主的试金石:预算审议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公共预算目标,内在统一了立宪主义所涵括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其实现对规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价值.作为宪政民主试金石的预算审议,不仅构成了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建制化双轨制协商模式成为预算审议程序控制的民主路径.立足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在规范层面应健全预算法律体系;在制度层面应着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社会结构层面应培育和发展公共领域,促进公民有序参与预算.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的特征.建立在可反驳性规范基础上的法律知识体现出三种特性,即可衡量性、跳跃性和可转变性,这表明法律知识是建立在非常不稳固、不确定基础上的,以这样的规范为前提所进行的三段论推理,只能获得逻辑上的有效性,无法保证内容上的正确性.为满足法律知识正确性要求,论证理由必然涵盖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政治规范,甚至伦理规范,使它们形成一个融贯的命题体系,为法律决定提供实质性理由支持.  相似文献   

16.
预算分配碎片化已经成为阻碍预算分配效率改进的重要因素,也成为预算改革急需解决的问题。碎片化权威体制模型认为权威的碎片化是结构性,程序性的改革政策将强化权威的碎片化程度。文章通过对广东省A区项目绩效预算改革的经验研究发现,项目绩效预算改革通过专家独立评审、项目化评估和整合性政策要求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因功能管理、信息不对称和切块预算导致的预算分配碎片化格局。这种整合是通过将政治冲突排除到预算过程之外而实现的,这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预算从属地位的回归和地方政府统摄能力的增强。  相似文献   

17.
吕侠 《中州学刊》2012,(3):40-44
政府预算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中国由自产国家向税收国家转变后,政府预算公开就成为无法回避的命题.由于预算公开具有很强的政治价值,因而成为公共预算改革的关键.目前,中国在政府预算公开问题上,已取得较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如预算不完整,监督有漏洞;预算不真实,缺乏权威性;预算内容不精细,造成在执行过程中走样;预算编制时间过短,缺乏广泛民主性等,需要将预算公开纳入法制的轨道,建立民主化、法治化的预算制度,把握预算的入口,转变不适应现代经济制度的观念等.  相似文献   

18.
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和谐社会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是自治与权威有机统一的社会,是群体决策和个人自由选择有机统一的社会,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合的社会.司法机制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权威性中介机制,是保障权利、制约权力的程序机制,是扩充权利体系、实现法律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的平衡机制.因此,司法保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为了有效地保障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提升司法机构的地位,保障司法自治,确保国家权力结构的合理性;重构诉讼模式,建立商谈性司法与交往性论辩机制,实现法律判决的正确性与自洽性;确立建构性司法解释机制,确认新的法权要求,实现和延伸法律的权威;建立和完善司法审查机制,促进权利体系和权力结构的平衡与互动.  相似文献   

19.
冯永恒 《理论界》2007,1(3):63-64
法律形式化意味着确证法律权威的原则,它要求制定规范严谨、体系完整和谐的法律,要求行政权与司法权相分离,要求严格的司法程序主义。遵循法律形式化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要求,才能确证法律的高度权威性,建立现代化的法制。  相似文献   

20.
通过在J县的调研发现,县级财政的预算过程仍是行政主导,县政府和预算核心部门具有较大的发言权。人大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一是人大财经小组的技术性的预算审查权力和人大代表大会的预算立法权力因实际权力结构中人大的弱势地位而被预算核心部门技术性消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过程也只能协商性参与和在事后确认。它是以一个与政府商议预算的机构介入到预算过程中,所提的预算修正意见能否受到重视主要取决于人大领导与县政府领导的私人交情和人大拥有的选举地方领导人的程序性权力。在不超出地方财力的情况下,人大领导所提出的预算建议还是能够得到支持,起到一种非强制性的"协商性参与"的作用。这些发现表明,保障法律所赋予的人大在县级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激活人大自身的责任意识和权力意识是地方预算民主化过程中的一个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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