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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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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当代有代表性的正义法理中提炼出适用于法官思维与司法过程的内容,组成一种指导法官司法裁判的正义思维系统,是当今司法哲学的一项重要理论创新.从正义的前设到正义的范围、区域与相对性,直至正义的原则与具体权利、利益、底线、程序标准,最后回归正义的神圣与宪政的标准,法官在正义的思维中实现正义的裁断.  相似文献   

2.
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指国家设置司法活动所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司法活动的根本观念、理念和评价标准,对司法裁判依据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清代大量州县判牍体现了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是:重视调解、息讼是求,通过司法实行社会教化,追求实质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因素,对于今天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3.
追求正义是人类的普世性原则,是一切法律秩序的基础。司法权委由法官行使,实现司法正义应是法官根本的价值追求;理性裁判是法官实现司法正义的有效载体;发现法律是法官理陛裁判的科学路径;当司法正义实现不能之时,即为法官责任产生之日。  相似文献   

4.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立了"全面先行调解"和"司法最终解决"的"双中心"纠纷解决机制,引发纠纷解决价值目标是"和谐还是正义"的思考.其实,植根于中国"无讼"传统的和谐价值有着巨大的包容性,与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正义并不存在冲突,不但与之兼容,而且高于正义,并可以对正义进行范导和适当构建.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价值目标可概括为"和谐包容正义".由此,在制度安排上,以和谐为价值目标的调解程序"全面""优先于"以正义为价值目标的司法程序,同时,和谐又指引司法裁判"合法"也"合情理",防止司法裁判与社会情理严重背离.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凉山彝区出现的"德古热"和"诉讼凋敝"现象表明,理论界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中习惯法处于弱势地位的观点已经滞后于凉山彝区司法实践。德古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有保障、合道德的特点。在凉山基层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德古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的典型案例。在"国家法——习惯法"二元权威结构下,最大化二者相互促进作用,减少相互消解作用,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平衡好民族团结的政治目标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和德古依习惯法调解的关系,协调好司法裁判中国家法和习惯法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文章通过对正义和司法观念的反思可知,各国司法对调解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参与,司法对调解的参与模式主要有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附设调解、法院指令调解和其他模式(如司法确认、程序监督等)四种模式。与各国制度相比较,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一方面将法院调解视为审判权而非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不利于调解本身的优势发挥;另一方面,没有将司法与调解的衔接制度化、规范化,而是通过法院的试点工作来进行尝试,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7.
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司法裁判的正义性。那么,司法裁判正义性的逻辑根据是什么?它既不是法官的可信赖性,也不是法律的权威性。形式正义的逻辑性和实质正义的可接受性有助于司法裁判的正义性,甚至是它的部分内容,但它们不是它的根据。从逻辑的视角来看,司法裁判正义性的根据在于裁判程序的正当性、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和法律论辩的超越主体性。  相似文献   

8.
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生态环境的中国方案。《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司法保护是回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宏观目标的有效路径。近年来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大量设立,以生态空间为中心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并作为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场域。作为司法能动的体现机制,其反映了长江司法保护从“纠纷解决”的形式正义向着“以生态修复为中心”并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的实质正义进阶。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实质正义进阶实现包含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目前虽然满足了初步要素构造,但在程序与实体的深层价值实现都存在提升空间。未来长江司法修复基地应当细化程序构造并衡平实体利益,秉持程序正义的稳定性与实体正义的开放性结合特质,实现立体化的长江生态保护。  相似文献   

9.
身份、贫富、地域等是影响环境正义实现的可能性因素,而环境司法裁判文书则是判断环境正义实现的重要载体。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对千余份环境裁判文书中身份、贫富、地域等因素进行统计和分析,说明了身份、贫富、地域等因素影响环境正义实现的现实。因此,有关中国环境正义的研究和实践应当加强对于这些影响因素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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