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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创造性地提出了礼法结合的思想,它是儒法两家礼法之争的思想结晶,也为儒家思想增加了现实的活力,其精髓在于克服单纯礼仪和单纯法律的局限性.荀子礼法结合思想不仅有其确凿的理论依据和实施方式,对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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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礼法概念不同于两汉,不但指国家礼仪制度和法律,还包括家礼和家法。与礼法概念相同的还有"礼律"。礼律并列的概念更是直接地反映了礼法的结合。礼法初步结合大致发生在汉末三国,紧密结合发生在魏晋以及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以后。礼法紧密结合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为二者在思想认识、法律制定、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全方位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紧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连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结合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区别于前代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礼制执行的刚性化,刑事案件中的礼法结合,不因礼废法,法不离礼独行几个方面。礼与法的有机结合无论在礼制发展史还是法律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自此以后,这个有机体就变得牢不可破,一直影响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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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在批判改造孔孟之礼的基础上,强调以礼治国,以法入礼,把礼法结合起来,教化与刑罚并用,形成了自己的礼法思想,对现代社会具有极大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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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是复杂、多层次的,一方面,由于身处专制的男权社会以及礼教思想的渗透,家庭中"男尊女卑"已开始明显;另一方面,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由于其扮演的角色以及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母亲的法律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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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学堂》2015,(4)
"礼法传统"是中华法制文明在数千年世代相传的历史进程中,所具有的以"礼"之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宗法等级秩序及"差序格局"为依归的立法精神、司法理念及执法原理。"礼法传统"的典型特征就是"礼法合一"。古代中国法律保障礼治秩序,礼治支撑法律。而"现代法治"则是西方社会历史及文化的产物,其实质在于以法律支配权力,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都必须遵从法律、崇尚法律,法律至高无上。本文以法律史的视野重新审视"礼法传统"与"中国现代法治"的关系。意在说明中国现代法治既有学习西方先进法治经验的一面,又有着鲜明的民族特性与时代特征。现代化的法治,必然有传统的基因。"礼法传统"就是中华法制文明区别于西方法治文明的最重要特征。在建设中国现代法治时,礼法传统蕴含的固有理性因素、机制及生成原理,更值得我们重视与挖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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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汉"引礼入法"到清末"礼法之争",两千多年来,儒家法律思想一脉相承地在我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虽然现代法治思想与儒家法律思想呈现出较大的冲突,但时代的发展也表明,儒家思想的博大精深及合理成分使它具有无限生命力,并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与现代社会发展的深层需求相融合。反思儒家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深层融合点,挖掘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现实作用,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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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的历史,其核心是礼与法的融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演进是以礼文化和法文化的冲突、整合为主线的.史广全先生的力作<礼法融合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演进>,正是建立在礼与法融合的基础上,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的历史.史先生将全书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礼法融合的理性透视.史先生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做了回顾与反思,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一部分是礼法融合的历史进程.史先生提出了礼与法融合萌芽、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新分期,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史先生在成书说理上有着水的品性,把礼与法关系梳理得圆润稳妥.其作是哲学和史学的高度契合,是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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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机制指由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是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原理和运作方式。①它实质上是从整体、动态的角度探讨如何开发并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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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结合为一门课程以来,在日益强调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缩减大学生的法律基础教学难以在大学生这一日益广泛的知识群体中形成社会所需要的法律观念的。法律是意识形态的凝练和精华,在可充分展开的法律基础教学中可以尽量发挥法律基础教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和对道德修养的深度配合作用,可以使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更具现实基础和制度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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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儒家化是中华法系的基本格调,儒家化的立法思想对封建中国的政治模式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汉代的立法修辞同样受到儒家化的影响,汉代诏书的立法语言直接援引儒家经典,语体风格典雅弘奥。儒家化后的汉代立法修辞呈现出立法权威叠加道德权威和知识权威的特征。儒家化对汉代立法者权威身份的加强,成为立法修辞中的积极因素,更有利于达成说服的修辞目的。汉代立法修辞依赖三种权威叠加所达到的说服效果,一定程度上也可为我国当前的立法修辞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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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是传统社会一个重要的历史存在,也是法律原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孝文化是传统社会和文化最基本的情伦性格。汉代以和为命题,把孝亲作为法律的宗旨,视孝亲为和文化的情感基础,符合以往历史的规律和汉初现实的需要。汉代在和文化的司法适用上,以孝断狱、春秋决狱作为重要司法原则,立孝于民、因孝免罪、严惩不孝的案例被不断援引,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所以和文化的智慧是融通情理法,全面整合各种关系从而达至和谐,和文化对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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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正茂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5,(3)
本文阐述了汉——唐时期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消长融合的演变过程;结合法制的沿革、法律的实行和法律平等及肉刑废复等问题,对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分歧点和本质上的一致性作了说明;论述了社会经济制度、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对法律思想演变的影响;指出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特点是,随着西汉开始的法律儒家化,逐步形成了占统治地位的以儒学为伪装、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的地主阶级正统法律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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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主性、服务性和权威性为运作特征的社会中介组织,使其在运作中必然要求自身具备信仰法律、信任政府、服务至上、严格自律的伦理要求。在培育这一伦理精神中完善法律规范是其基本保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业务失误赔偿制是其关键,提高中介组织队伍素质是其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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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思想文化发展的基本线索是什么,或者说秦汉思想文化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没有一贯之道?这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和深入探讨的重大学术课题。从先秦诸子到汉代,在思想文化方面有一个巨大的缺环或断档,前后难以联贯起来。所以,我们只能讲先秦诸子思想和汉代思想,而汉代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