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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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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已经形成了以农地承包制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制度,但由于现行《土地承包法》没能廓清农地承包权和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界限,导致两者的权能产生内在冲突并形成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困境。由于缺乏适格的集体土地所有者现实主体,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条件约束下,走出这一困境的最优选择是弱化农地集体所有权,强化农地承包经营权并将之赋予农民,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弊端,指出已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不足,提出应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农地使用权,明确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及土地登记等相关具体内容,并结合合同制度,形成以物权法保护为主体,债权法保护为补充的统一制度,来共同规范农地使用权,以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为确保农地抵押贷款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保障抵押权益;在规模经营抵押农地的使用权收益等于小农户农地的经营权收益的前提下,要在农地收益中最大化实现规模经营农地抵押权益,会导致承包农户失去承包财产权及其权益(失权失利)。通过构建五权分置模式并分析三权分置与五权分置的权益匹配关系、权益保障优先序与权益量化对应模式,发现它们都不能同时保障承包财产权益、抵押权益与使用权益。为保护农户承包财产权益,需要试点被处置规模经营抵押农地承包权与所有权转让,优化农地权益结构:一是允许农民向银行抵押并转让承包权,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利失权);二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保权失利);三是将农村集体组织农地所有权短期转让给承包农户,承包农户获得承包权交易收益(保权保利)。  相似文献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立足农村土地占有和使用关系的“实际” ,揭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态的多样性和不稳定性 ,前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展趋势 ,指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短期内还很难发展成一项质态稳定的土地权利。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应坚持一条渐进主义的立法方针。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最终将伴随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化而分解为股权和农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5.
赵秀玲 《南都学坛》2006,26(6):101-1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机制创新。农地使用权商品化便是基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创新,是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有效途径。实现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商品化必须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实现农村土地管理形式由集体低级管理向政府高级管理形式转变、建立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自由买卖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跟上。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中信托受益权质押是我国农地金融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债权性、物权性并具有一定类股权性的复合权利,具有可转让性,适合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的设立应首先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并以交付信托文件或权利凭证作为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权设定的公示形式。在"三权分置"视域下,允许农地权利信托受益权质押,可以在满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随着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边际效益递减,我国的农业生产力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从交易效率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村土地市场交易效率的重要影响,并结合交易效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影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因素,最后对农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地权利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二元所有权制度是有效率的,我国农村土地权利构建应该在完善二元所有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财产权的发展和我国农村的实践表明:我国应该建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9.
试论农地流转监管主体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已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由于农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村的稳定,更是与整个社会共同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该文主要是基于农地流转监管主体的现状,及监管主体困境产生的动因出发,以"主体—权力—责任"为研究范式,从监管主体定位、权利配置、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建立政府、集体组织、中介服务组织及农户"四位一体"监管主体模式,以完善我国农地流转监管机制,规范农地流转行为,维护农地流转秩序。  相似文献   

10.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相似文献   

11.
农地承包经营权系我国独创的法律概念,立法传统上无此表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行,并不能平息学界对此概念的争议;文章以台湾永佃权为参照,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表述缘由、本质属性及法律设计的利弊等进行建设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稳定农地承包关系是农地制度安排的大局,但农地调整是制度公平的体现和农民利益的选择,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安排蕴涵着农地调整的逻辑必然。农地制度稳定与调整的制度悖论解决需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农垦农地和集体农地都属于农业用地的范畴,有农地制度的一般特征,也有自己的特别之处。以海南农垦为例,农垦的农地承包与农村土地承包相比,在农地归属、发包与承包主体、权利性质与内容、承包费使用与收取上都独具特性。现行农垦农地承包经营制度也产生了法制化程度不高、承包经营权利性质不明确、承包费管理较为混乱等问题,应从加强法制建设、明确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权能、合理管理承包费、将农垦国有农地使用纳入全国农地使用制度当中等几个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5.
股份田是指股份化的农村承包经营地。股份田首创于沿海地区农民的实践,现以其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广大农民接受和认可。股份田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权利转换从民法学角度讲,是农地使用权的入股而非土地所有权或成员权的表现形式。承包地的自营和承包地入股一样,都是农地使用权人利用权利获取收益的一种方式。因此,从权利的实质来看,用农地使用权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与传统农地利用权相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四个方面特色明显: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实行绝对的平均主义;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特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更加注重权利的流转;四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存续期限,但期限较长。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在土地集体所有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内寻求创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样的改革思路的实践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二元产权结构背后农民存在多重身份.只有让集体土地产权去身份化,切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身份关系,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困局.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该文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视角 ,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佃权”、“农地使用权”、“农地用益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名称各自的长短优劣 ,指出它们都不适合作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名称 ;并认为物权法应采用“农地承包权”的名称 ,其理由是这一名称既体现了对权利的一体保护 ,又和现行法律体系相衔接 ,还准确、精炼地概括了这一权利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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