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盖然性标准作为西方法制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成熟的诉讼证明标准 ,它的引入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学界和审判实践领域争议较多的话题 ,2 0 0 2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确立“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地位。本文将从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理论内涵 ,与英美法系“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的比较与分析及这一标准在我国法学界的提出、确立、实践中的运用等方面去论述。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间接体现出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种一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仅对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困扰,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根据当前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特点及民事诉讼中注重适用调解原则的大趋势,我国应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设立多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证据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3.
袁海勇 《阴山学刊》2003,16(1):78-82
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应摒弃浪漫的客观真实模式 ;以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为中心 ,阶段性标准为基础重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以盖然性标准为统领 ,辅之以一定的区别重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证明标准具有抽象性.民事审判实务中确立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操作性不强,因而有必要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划分为若干层次.在考虑当事人以及法官等因素的前提下,可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大致划分为极高的盖然性、很高的盖然性和较高的盖然性三个层次.  相似文献   

5.
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诉讼中与推定和自由心证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笔者认为 ,确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考虑诉讼模式、行政诉讼的目的、审理对象、举证责任、审理程度、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等因素综合确定。据此 ,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是盖然性优势标准 ,这一标准又可分为一般盖然性、确信盖然性与必然盖然性三种优势等级。对原告与被告以及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盖然性优势要求不同。  相似文献   

6.
民事证明标准论纲--以刑事证明标准为对应的一种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明标准的性质或高低决定于指控或争议对象的性质、诉讼结果的轻重以及其他相应的价值取向。英美国家基本民事证明标准以盖然性权衡为基础 ,又强调一定程度的可变性。我国民事证明标准变革的思路在于理性与现实性 ,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证明标准的定位以一种盖然性权衡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之间的中等证明标准为妥  相似文献   

7.
王秋荣 《理论界》2012,(7):40-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73条规定打破了过去的刑、民事诉讼一元制的证明标准,较以往立法更为灵活。从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角度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区分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构建一个涵盖"证据确实、充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等多个层次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以适应审判实践中解决不同类型的民事争议的需要。  相似文献   

8.
牟聪   《理论界》2005,(8):69-69
本文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应当采用优势证明标准的三方面因素,即法律的真实观念、盖然性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9.
在证明标准本身概念上,学者们的争论已不多。但在证明标准的具体设计上,却是众说纷纭。从证明标准的三种模式入手进行分析,继而提出盖然性的诉讼证明标准,考虑到我国传统的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的内在缺陷,特别是在对待环境侵权这样特殊的诉讼,必须在我国建立针对不同性质不同对象的有区别的证明标准去实现不同诉讼的公平正义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将盖然性的优势证据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文试从二个方面揭示优势证据的内涵 :优势证据体现了“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优势证据是适用于民事案件的最低限度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7,(3):188-195
同时适用于两大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制度的共性在于均尊重法官的裁判权威以及各国的诉讼结构。英美法系国家的严格约束型自由心证制度表现在法官的心证受到证据能力约束、陪审团的心证受到证据规则的限制;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对自由型自由心证制度的基础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能决定证据的证明力。我国建设自由心证制度应当从建设更适宜自由心证制度发展的诉讼程序、完善制约机制、明确证明标准作为自由心证的尺度三个层面出发,同时注意控制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消极影响系数以防止因单一限制自由心证的程度而忽视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12.
张华夏先生在《本体论、价值论和科学解释》一书中指出,当前一些哲学家在研究“盖然性相互作用”的问题。本文证明:张华夏先生这里提出的其实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数学问题,但这种“盖然性相互作用”只是一种“统计相关”,而并不是某种“因果关系”。此外,用概率论处理具体问题时,人们默认了如下“混沌性假设”:在由一个给定的已知条件定义的大量事件的集合中,对单个事件起作用的未知因素的影响将相互抵销,从而消失在平均值之中。哲学家们之所以对“盖然性相互作用”感到困惑,就是因为他们一方面要应用概率论,另一方面却又否认这一基本假设。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律规定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即通知)的形式审查,在机制目的设置上,旨在降低平台实质审查带来的高成本。然而,过于简单的形式审查要件之规定对平台的稳定性与人力审核成本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维护平台信息数据的稳定性,平台难免会选择实质审查来减少形式审查所产生的信息波动。这又与网络平台侵权投诉形式审查的宗旨相悖。平台针对不同的权利类型的投诉进行审核,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的把握。这个过程是个主观大于客观的自我内心确信。在以高度盖然性为标准的大前提下,网络平台要做的是权利归属的恰当性判断。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作为证据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 ,既是法学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又是实务中亟需解决的焦点问题。目前 ,学者、同仁提出的诸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均存在难以实际把握的缺陷。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实际 ,我国刑事审判中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 ,可以设定为三种 :一般标准 :高度盖然性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有机结合 ;特殊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 ;简易标准 :证据优势  相似文献   

15.
刘澍 《学术论坛》2012,35(7):70-75
在司法裁判中,裁判者必须依靠经验法则才能进行法律解释、证据评价、事实推定等活动。由于具体经验法则的非成文性、裁判者经验法则的个体差异性和裁判者应用经验法则的偏差性等局限性的存在,经验法则的司法应用存在巨大的风险。而克服此种风险应当满足三个规则:一是司法裁判中的经验法则应当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二是司法裁判应合理考量经验法则的例外情形;三是应设立合理的程序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6.
李丽 《社会科学家》2008,2(4):88-91
作为事实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定是指裁判者在案件事实的证明陷入困境时.为避免诉讼陷入僵局,排除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一种证明法则,它的设立对于司法审判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推定的逻辑基础是事物之间的高度盖然性的常态性联系,即近似充分条件联系,因此其适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推定的构成要件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供了标准尺度.  相似文献   

17.
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人类就在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过程中生存和发展,探求事实真相一直是各个社会在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时追求的共同目标和判案标准。神灵裁判是古代社会人们在解决疑难案件时才采用的一种方法,并不占主流地位,占主流地位的判案方法则是探求案件事实真相,循实情而断案。在事实探知模式方面,人类经历了以直觉经验为主的模糊真实到以理性经验为主的形式真实,再到规则意识较强的法律真实的发展过程。我国应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对疑难案件的处理采取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诉讼证明标准新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案件提出的事实命题或所作的事实陈述是否“事实”或“真实”,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命题或陈述关涉自然意义的事实内容须具有客观实在性,即是“客观真实”的;二是命题或陈述关涉社会意义的事实内容须具有法律正当性,即是“主观真实”的。“客观真实”在法律上有一评价标准,依经验实证的证明形式来证明,此法律标准就是诉讼证明的盖然性标准;而“主观真实”须在公正程序保障下,通过对话与沟通来达成,是人们普遍认可的法律价值判断上的“共识事实”。因此,诉讼证明的标准必定是“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部分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有不同的证明标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审判者却常以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取代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证明标准,导致了大量的非正义。本文探讨了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部分中的差别的法理基础以及附带民事部分证明标准的独立性,并指出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法官的责任是在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依据经验法则建立联系。证明标准问题,就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足以再现案件的事实,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是否能达到证明其主张的证明程度。这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管是英美法系所采用的盖然性占优势或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高度的盖然性证明标准,它始终是属于人的认识活动,而人的认识活动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如何统一人们的认识,对一般的、原则性的东西形成共性的理念,是在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