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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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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02,(11)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丈夫在一次电工作业中因公去世,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丈夫生前所在单位发给我们一笔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我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一个儿子现已参加工作,他得知情况后,要求把这笔钱也作为遗产分割继承。请问,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吗?刘桂兰  相似文献   

2.
《山西老年》2012,(5):65-65
案情简介:老陈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女儿出嫁后.老两口与儿子小陈、儿媳小李一起生活。2008年3月,小陈因肝癌去世。小李仍与二老一起生活,无怨无悔地照顾着二老的饮食起居。  相似文献   

3.
陈凯 《百姓生活》2012,(5):26-26
王女士的丈夫在车祸中丧生,他的QQ邮箱里保存着大量两人恋爱、结婚期间的信件和照片。王女士想整理这些以留作纪念,但不知道账号密码。王女士向QQ所属的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公司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相似文献   

4.
《山西老年》2008,(12):63-63
编辑同志:我单位的一位老同志不久前去世,他育有一子一女。从遗物中发现,老人曾将10万元存款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但存折和密码均自己掌握。因老人未立遗嘱,两个儿女因继承遗产问题发生争议。其女儿主张,这10万元存款应当作为遗产,由兄妹二人共同继承。其儿子则主张,老人将这笔钱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说明有意在去世后赠给自己,不应再作  相似文献   

5.
我国数字遗产继承的具体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遗产是一种新型财产,有着明显不同于其他遗产的特征。数字遗产所具有的物的属性、财产属性以及遗产的属性要求数字遗产继承的实现。但是数字遗产的继承面临着法律和现实的双重困境:在法律层面,物权法对数字财产的认定缺位,继承法无数字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现实层面,存在继承所涉主体多元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继承客体多样保护范围难以准确界定、行业利益冲突难以有效协调等问题。因此,通过修改继承立法,或者发布司法解释,或者发布指导案例的方式等是实现数字遗产继承的有效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朋友童某在一家证券营业部开户,账户上有不少股票和资金。现在我的朋友不幸去世。由于童某生前所购买的这些股票现已升值,每股价格高达购买时的两倍多,因此,他的继承人在股票的继承权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童某的妻子认为,其他财产怎么办都行,但股票不能算作遗产,顶多把买卖股票时的5000元本金算入遗产范围。童某的父母则坚持认为股票应属于儿子的遗产,他们有权继承股票。请问,股票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办理股票继承手续? 读者谢存根谢存根同志: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  相似文献   

7.
试论互联网环境下“数字遗产”的继承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人生的有机组成部分。"数字遗产"是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形成并可传于后人的宝贵财富。国内外"数字遗产"的相关案例及实践表明,"数字遗产"继承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法律应对"数字遗产"继承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8.
网络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已经进入了现实生活,但相关的法律却滞后。首先,本文界定了"数字遗产"概念,梳理了"数字遗产"保护现状。其次,讨论了与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的特点;结合实例,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对具有不同特点的与账号有关的"数字遗产"的继承性进行了研究。最后,从网络公司、用户、国家立法三个角度出发,分别提出了应对当前"数字遗产"继承问题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遗产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不仅关乎继承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关乎整个社会经济交往秩序的稳定与安全有效的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因而显得非常重要.中国现行继承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却存在着明显的疏漏与不足.本文章将尝试对这种疏漏及其产生原因做出探讨并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0.
薛晓红 《21世纪》2013,(6):64-65
问题:王家有同胞姐弟四人,父亲王某生于1915年7月1日,生前在某医院担任院长职务,于2001年1月24日因病去世。母亲韩某,生于1938年7月3日,因病于2003年10月7日在美国去世。二人生前未立遗嘱。父母去世后,留有位于某区306室楼房一处,现登记在父亲王某名下,并由排行第三的儿子王三居住。王三主张其对父母尽了主要甚至全部赡养义务,要求多分;其他兄弟姐妹未尽照顾父母义务,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请问: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其遗产  相似文献   

11.
江南 《新天地》2012,(11):28-29
"碗橱两个、椅子四把,还有锅碗瓢盆以及我父亲生前的个人用品都要分割……"在苏州中院审理一起婚姻继承案,刘明(化名)拿着清单,向法庭详细地叙述。据悉,刘明的父亲刘海洋是苏州某国企一名退休老干部,1999年妻子因病过世。过了没多久,六十多岁的老刘又入爱河,与五十出头的龚娜登记结婚。对于老刘的再婚,老刘的3个子女也算开明,并没有干涉父亲的婚姻自由。去年8月,老  相似文献   

12.
13.
我国《继承法》颁布实施十年了。作者根据调研发现,农村遗产继承问题相当普遍地靠亲族会议解决。这种会议有一定程度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谬误。本文在介绍亲族会议的基本情况后,通过分析其根源、谬误和效力,探讨性地提出一些观点,以引起更广泛的讨论并更好地加强对亲族会议的管理和引导。  相似文献   

14.
王静 《新天地》2012,(2):24
随着父母一天天老去,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时,要面对不少法律障碍。已到不惑之年的王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父亲早在十几年前就去世了,其名下的3万余股银行股票归老伴,也就是王先生的母亲李老太太全权处理。不久前,李老太太也病故了,临终前留下遗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如何进行遗产债务的清偿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很多纠纷。为了保护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立法上有必要对遗产债务清偿作出详细的规定。笔者认为,遗产债务的范围应包括继承费用、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遗产酌给债务、遗赠债务等,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应当是继承费用、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酌给债务、遗赠债务等。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不仅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且改变着人们对伦理价值和法律制度的认知与判断。当前,数字遗产继承因其数据属性而成为一种新型权利类型,传统的遗产继承制度已无法有效保护数字遗产权利。学界对于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存在诸多论争,但将数字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可以基于数据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建构出数字遗产继承权的复合优位论模型。为了有效保护数据遗产继承权,应以复合优位论为理论基础构建数字遗产继承制度,确定数据遗产的继承范围、继承方式、妥善对待义务、正当化事由等。  相似文献   

18.
《山西老年》2013,(1):66-66
编辑同志: 我有三个子女,现在都已独立生活,其中一个子女不够孝顺,对父母从不尽赡养义务。十个月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两间房子和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并未提出过继承请求问题,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相似文献   

19.
从论证遗产信托在中国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出发,指出了现实中妨碍遗产信托发展的现行税制和法律不完善及缺失的问题.在立法层面上主张,在民事信托方面放开受托人的资格规定、取消信托产品的规模限制,在税制上运用导管理论,制定配套的信托税制和完善信托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0.
限定继承制度与放弃继承制度从本质上来说都有保护继承人的固有财产、不被用来强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作用。我国继承法对两种制度的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对继承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对遗产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没有做到对继承人与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文章介绍了我国限定继承制度的现状,从引进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及时声明接受限定继承并制作遗产清册、设定遗产管理人等六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了评析与完善;介绍了我国放弃继承制度的现状,并从放弃继承的期限、方式和效力,放弃继承后对放弃的应继份的归属问题,关于放弃继承可否附条件或期限等五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评析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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