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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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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成立了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1947年,各地军事法庭对在押战犯进行了审理。国民党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就形式而论,有一定的进步意义:(1)符合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2)表现了中华民族与人为善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3)填补了中国法律上的一大空白;(4)保存了大量的有关日本战犯的资料。同时,国民党政府出于反共灭共的需要,对日本战犯利用、包庇,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国民政府曾对日本战犯本着宽大的原则进行过审判,但是由于二战后美苏之间冷战的蔓延以及中国内战的缘故,日本战犯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仍关押着日本战争犯罪分子1109人。由于国际形势的缓和、改善中日关系的需要以及侦讯工作的结束,1956年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并予以分批释放。处理战犯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有关国际斗争的政治问题,是为了争取日本的需要。尽管宽释日本战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而言并未达到预期目的。由此也说明,一项对外政策成功与否是建立在对对方国真正了解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良好愿望上。况且,在现实的国际政治中,宽容必须借助于实力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组织国际法庭审判战犯,始于1919年巴黎和会通过之《凡尔赛和约》第7章。二战后,东京审判宪章为南京审判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南京审判完全符合审判的法定程序。而今,日本一些政要和右翼分子在为战犯招魂。中国人民决不允许为战犯们翻案。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政府成立后,如何处理日本战犯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1950年从苏联接收969名战犯,我国开始了对战犯的改造工作.新中国政府改造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有理有据,深入人心.最终使得战犯全部认罪悔罪,这是人类改造历史上的奇迹,也是中国在战犯改造问题上对国际司法和国际惯例的创新.它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尤其是宽释回国的战犯们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改造工作给其带来的影响与变化,为还原历史真相、消除法西斯思想、正确认知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性产生了极为有益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彭冰 《百姓生活》2014,(4):56-56
1950年7月,969名关押在苏联远东地区的日本战犯被引渡到中国,送往辽宁抚顺战犯管理所接受改造,等待中国政府的审判。这批战犯当中,不乏当年日军要员。  相似文献   

6.
许亚洲 《金陵瞭望》2007,(24):55-56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国际法准则以及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犯有危害和平、违反战争法规、违背人道罪行的甲级战犯南设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属于上述罪行现地责任者、直接执行者的乙、丙级战犯则南直接受害国家的军事法庭审判、据此,中国设立了10个审判日本战犯的军事法庭.乙级战犯,在南京大屠杀中率所部烧、杀、淫、掠的日军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丙级战犯.一手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300余名的第六师团大尉中队长田中军吉.进行杀人比赛的第十六师团少尉小队长、副官向井敏明、野田毅.于1946年10月后,先后被从日本引渡到中国南京受审。  相似文献   

7.
向玉 《山西老年》2014,(5):24-24
1946年5月至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史称东京审判,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人类正义的体现。 东京审判共审判了东条英机等28名被告。那么,这些被告是怎么最终选定的呢?  相似文献   

8.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司法改革作为日本政治议程上最为重要的议题之一,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日本社会的法治化。本文通过分析日本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社会、政治动因以及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最终报告书的内容和改革的经验教训,从宏观上把握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致方向和目标。  相似文献   

9.
日本刑事诉讼模式与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均是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大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而成,所以日本的刑事诉讼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有着特殊的启迪作用。日本刑事诉讼在形成混合式的模式以后的近半个世纪中,经历了种种困境,而这些困境正是我们现在面临或以后将要面临的——如果不及时的、有效的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话。解决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错位、抗辩理念的树立、抗辩制所必然要求的基本制度和规则的建立、立法、司法、理论之间的呼应是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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