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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董事是现代公司运作机制的核心,当其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特别是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时,会严重损害到公司利益。但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笔者从公司董事义务的理论基础着手,细化对董事竞业行为的判定标准,完善对公司的法律救济体系,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通过对董事竞业行为许可和离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董事的自由和权益,以期平衡董事和公司的利益并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2.
随着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演变,公司董事会的权限不断扩大,为了更加周全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各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立法都在不断强化董事的忠实义务:不得违规自我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泄露公司秘密、不得侵占或擅自处理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等,并规定了违反各忠实义务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规定仍然十分粗陋、简略,因此,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和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有关董事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股东对董事直接诉讼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董事只与公司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与股东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公司法》认为董事不仅应当向股东直接承担责任,而且股东还有权针对董事直接提起诉讼。该直接诉讼的基础是董事对股东的信义义务,诉讼的性质有不同学说,以特别法定责任说最有说服力。现对《公司法》的规定作出评价并指出其不足。  相似文献   

4.
联锁董事法律义务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联锁董事法律义务分为公司法上的义务和特殊法律义务。前者包括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机会禁止义务和共同董事的公司间交易的规则等;后者包括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义务和对从属公司及股东的法律保护义务  相似文献   

5.
英美法律对于董事注意义务及其判断标准做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公司法却对董事的注意义务的规定付之阙如。在修订《公司法》时,应当借鉴英美国家在董事注意义务方面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与现有国情,适当引入主客观结合的判断标准和经营判断准则。  相似文献   

6.
日本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2002年5月29日,日本完成战后50余年来规模最大的商法、公司法修改,其一大特色就是引进美国式的独立董事制度,改善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以上市公司为主的大型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还是强化独立监事,在法律上仅作任意性规定,交由公司自己选择适用;实行独立董事的公司,原来的监事制度随即废除,另设执行经理,而独立董事的责任也有别于其他董事,制度设置颇具合理性。反观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则,有许多不足。我们应及早吸收他人的经验教训,将我国的制度性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7.
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刍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乃是董事忠实义务之一种。董事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对公司的经营业务、商业秘密、重大投资等情况颇为熟悉,若允许其从事与公司营业相竞争的业务,就会导致不平等竞争,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防止公司的合法利益遭受董事竞业行为的侵害,多数国家公司法都明确禁止董事的不正当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对此也做了规定,但过于苛刻并存在一定的缺漏,有必要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8.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是英美公司法通过判例所确定的公司董事所负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利用原属公司的商业机会进行谋取私利的活动的义务。该义务属于董事忠实义务项下的一种独立义务形态。其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并且与大陆法系传统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区别。在介绍英美公司法上的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理论,以期能有助于我国公司法引入这一义务形态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9.
董事竞业禁止立法建议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董事竞业禁止是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法律关于董事竞业禁止的规定有缺陷,主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主体范围不一致;期限不明确;竞业界限模糊;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建构我国董事竞业禁止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法益衡平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淡化差别待遇原则和可诉性原则.完善我国董事竞业禁止制度的五条具体意见是:改董事竞业的绝对禁止为相对禁止、统一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范围、明确规定竞业禁止义务的时间界限、明晰董事竞业的外延范围和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0.
论监事会监督机制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力监督与制约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中国,对于公司监督机制的构建,认识上分歧很大。外国公司法规定有股东及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外部监事等监督机制。监事会是中国法定的唯一常设监督机构,在公司监督体系中地位重要,但在实践中却徒有虚名。中国目前阶段不应废弃监事会制度,相反应加强其监督职能,实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制度。在这两种制度都产生实效之后,可将监督机制的选择权交给公司。完善监事会制度,在立法上应引入外部监事制度,强化监事会的职权,增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1.
澳大利亚公司法中的董事义务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澳大利亚公司法对董事义务的规定有其独有的特点,它将董事的义务具体分为谨慎、技能、勤奋和忠诚、善意的义务,给我国公司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从澳大利亚立法经验和实践看,我国公司法立法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扩大董事与公司为自我交易的限制;明确界定公司机会的概念;增加当前公司法中欠缺的忠实义务,如亲自积极行使董事权力、为正当目的使用权力以及在为公司的利益上诚实等。  相似文献   

12.
论一人公司治理结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之时,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势在必行.而一人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应完善,更是一人公司良性发展的保证所在.因此,我国的立法有必要从简化股东大会、审查监事资格、设置会计监察人及加强职工参与等方面对一人公司治理结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助比较法的思路,对两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1)董事诚信义务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价值;(2)在何种程度上,中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可以英美法语境中的董事诚信义务为模本构建相应的法律条款。  相似文献   

14.
公司治理结构在经济学上表现为以界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为核心的微观利益分配制度 ,在法律上表现为以“三会”为中心的权力安排和制度制衡。董事会骸形化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挑战与破坏 ,但其生成却有深刻的制度背景和法律原因 ,对董事会骸形化进行动态矫正 ,需要在多角度分析的基础上 ,进行新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必要条件之一。新公司法出台后,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英美法系中的发起人含义与大陆法系不同,我国公司法应明确发起人的形式要件,即在公司章程上签章。关于发起人的资格,我国公司法应规定其任职的消极条件,同时课以信托义务。  相似文献   

16.
中外一人公司立法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单一股东(自然人或法人)的公司.探讨一人公司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立法渊源、立法依据、法律责任、问题与对策,进而对中外各国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一番比较研究,对我国公司立法以及对新公司法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法中“一元制”公司治理机构下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管理制度,它的作用主要是监督和制衡,相对于我国“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下采用的监事制度有很多优点。通过具体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分析和两者的比较分清了两种制度的具体作用,从而提出了在我国“二元制”模式下两种制度的协调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措施,实现两者在监督方面的优势互补,以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8.
实际控制权是游离于公司权力法律配置之外客观存在的特殊经济现象。由于实际控制权涉及多维的法律关系以及复杂的运行机制,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文本未能基于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配置的动因、对公司法定权力控制形态的影响以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法律后果做清晰明确的厘清与规范。在未来公司法修改中,应在建构广义实际控制人概念、义务与责任内在统一的整体框架下,明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责任实现机制,合理创设对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一体化规制的逻辑自洽的规范结构,以体现并提升公司法规定的体系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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