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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7月,何某与某民营医院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担任该医院住院部的护士。在医院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这样一项条款:试用期6个月,何某在试用期的工资每月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2011年7月,何某因为在私人诊所兼职被所在医院发现,医院解除了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何某对医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异议,但了解到自己在刚上班时以及整个试用期期间,该医院护士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500元,按《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规定,自己在试用期工资应当是每月1200元,医院应当再补偿自己在试用期那6个月的工资2400元。而医院则认为,当初护士在试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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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彭某系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的员工,双方于2007年11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09年11月27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即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月27日。在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试用期期间工资为1000元,转正后为1200元。彭某称转正后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仍按照1000元的标准支付她工资,对此某生物医学技术公司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2008年2月2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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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先看这样一个案例:袁某于2006年2月20日进入本市一家广告公司,任会计工作,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4年2月19日,2012年6月工资为4500元。2012年7月31日,公司以拟提前解散为由当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袁某于2012年8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公司:1、支付经济补偿金29250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4500元。公司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同意支付"代通知金"。袁某主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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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某原系某家电公司员工,双方于2007年7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刘某从事办事处经理工作,对应的岗位月工资为2000元,奖金、福利等根据公司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中,家电公司发放给刘某的每月工资均在6000元左右。2008年7月7日,刘某以对家电公司年终奖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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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5年7月1日郑某与甲公司续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合同自即日起生效,至2006年7月1日终止。在此劳动合同期间内,甲公司结算工资的周期为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郑某月平均工资为1454元。2006年6月30日(周五),甲公司作出了不再与郑某等人续签劳动合同的决定,当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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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某于2011年4月20日至某化工厂从事化工原料加工工作,签有2011年4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月工资3500元,没有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最后一条约定此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某化工厂实际给付王某工资每月为3000元,王某主张某化工厂应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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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时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应该适用解除还是中止?我国目前尚无对劳动合同中止的相关规定,建议建立完善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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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6,(2)
在劳动法视野下观察和界定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们既应注意到分支机构与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也应关注到分支机构与典型用人单位之间的异同。"用人单位资格"理论是研讨和厘清分支机构法律地位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分支机构具有雇主资格的共性,但又具有一定的要素差异性和人格独立的相对性,故实为一种"不完整用人主体",或可称为"二级用人单位"。相比于现有的"分支机构独立主体说""总公司主体说""人身性用人主体说"等其他学说,确立"不完整用人主体说"具有更为充足的法理和实践依据。在这一学说具体应用于我国劳动法律实务时,立法者和执法者应充分关注其一些特殊的适用思路和原则,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对分支机构给予有效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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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2019,(2)
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凸显的是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中的不全面、不协调,包括劳动力的供需结构、劳动要素的相对价格、流动性以及政策干预等方面。本文围绕这四个方面,构建了中国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并利用该指数测度了近十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状况,认为体现出如下八大特征: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呈上升趋势;区域劳动力市场平衡性差异显著;劳动力市场回复到相对平衡状态的能力较强;"高技岗难求"与"金饭碗不金"现象并存;政府调控引起劳动力市场供需指数较大波动;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性提高但收入不平衡依然明显;有序流动成为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调节器";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劳动力市场平衡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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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是在人类劳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劳动形态,契合劳动的工具属性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的劳动价值观教育意义。志愿服务在推动社会发展、创造劳动成果、改善对象境况和促进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彰显出劳动的“对象性”属性。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实现有效的劳动教育,要构建合理的“对象性”劳动关系,强化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感,持续推进志愿服务的创新,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水平,完善志愿服务的物质与精神保障,进而促进志愿服务劳动“对象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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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模式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异同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沟通和协商,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需要说明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不同于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也不同于人民调解和行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