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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我国《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合同有效和生效作为两种不同的合同效力形态,至少存在两点区别:(1)在构成要件上,合同生效不仅包括合同有效要件,而且还应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或期限成就这一要件。(2)在具体内容上,合同有效,只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不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不完整的;而合同生效,不仅产生保护效力和救济效力,而且产生履行效力,其效力是完整的。当然,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只有合同有效成立后才谈得上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对应于合同的未生效,合同生效是合同有效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2.
建设工程合同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对其规制符合意思自治和法治原则,应当将建设工程合同并入承揽合同.理性回归契约精神.私法自治和国家强制之间具有天然的鸿沟,国家强制主要体现为法律管制,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违反法律之强制性规定均不完全导致合同无效,其在立法和司法中均有大量例外,以最大限度地维持私法自治.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缔约方式、转分包、合同变更和转让、任意解除权、承包人留置权等制度,合同法均不应规定有别于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别限制.契约自由并不排斥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适当有效的管制,这些管制通常属于取缔性规定,而不属于效力性规定,应受行政法调整与合同的效力无关.  相似文献   

3.
论合同效力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业革命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 ,使现代社会物质生活关系发生巨大改变。为了协调各种新型社会矛盾和冲突 ,立法者开始注重道德规范的调整作用 ,从而使诚实信用原则在协调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得到强化。合同效力扩张的“原动力”是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效力扩张不仅表现为合同效力范围的扩张 ,而且表现为合同效力内容的扩张。并结合传统合同法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对合同效力扩张的各种表现进行了具体研究  相似文献   

4.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自己所享有的股权既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这使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日趋普遍,转让纠纷日益增多,且大多集中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上.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包括股权变动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公司资本责任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隐名投资行为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东优先购买权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等问题,同时进一步明晰以上几种特殊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法律认定.  相似文献   

5.
张铣 《社科纵横》2012,(1):61-65
依据传统理论,动机错误一般是不予救济的,但是这个观点在近现代民法发展中遭遇到了挑战,越来越多的动机类型被纳入应予救济的范畴。然则,从动机错误救济路径上看,各国存在不小的差别。奉行法律行为理论的德国、日本在反思该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了若干改良观点并形成了新的路径;而没有法律行为理论束缚的法国和美国则结合本国固有的制度和理论体系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救济规则。要在中国构建体系化的动机错误救济制度,梳理德、日相关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考察美、法的救济路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6.
袁雪 《学术交流》2005,(6):37-40
在<合同法>中,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这些都是各国都普遍认可的影响因素.但是在英美法系还有不正当影响也能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而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各国均无关于此制度的法律规定.不正当影响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当的影响,未能按照其真实的意愿订立合同.而在合同法律实践中,经常出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不正当影响使对方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之签订合同的情况,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危害交易安全.所以,有必要对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涵义、起源、表现形式、与胁迫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探讨在我国建立不正当影响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求是学刊》2017,(4):69-76
强制性标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民法院一般依循"违反强制性标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的路径展开司法续造。强制性标准不具备"法律属性",并且从技术、效果上讲,强制性标准不得也不能被拟制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能作为判断"强制性标准—合同效力"关系的媒介。应当将强制性标准归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其规范合同效力的应然路径应当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社会公共利益。当违反强制性标准且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无效。《民法总则》施行后强制性标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应当通过《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条款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自刑法典将合同诈骗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尤其是有关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范围、形式及效力等问题,已成为争论的焦点。研究此问题,首先要确立民事法律中合同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基点。以此为基础,可以明确民事法律上之"合同"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逻辑关系,即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前述宏观范围,可推知其微观范围。另外,应肯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可以以合同法所规定的任何形式存在,这一观点符合了刑法对合同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效力问题,关注的学者不多,但其是一个在处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有所涉猎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定 ,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法律性质和效力缺乏明确规定 ,引起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上的诸多不同理解和做法。借鉴国外的有关规定 ,补充规定“缺少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无效” ,修改第三十六条的“合同成立”为“合同有效” ,删除第四十四条关于批准、登记生效的规定 ,使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趋于完善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刘浩 《求是学刊》2014,(2):99-104
《旅游法》主要通过规定旅游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如未按照法律或旅游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其实际提供的旅游服务偏离约定的品质或不具备通常的价值,则其应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应根据旅游经营者的违约时点、违约形态以及具体的违约情形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1.
黄邦道 《社科纵横》2009,24(5):78-80,87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研究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对于民法设定附随义务的目的圆满实现,民法精神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充分显示。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全面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原则、认定方法、附随义务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定合同附随义务应确立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密切联系的原则、衡平原则,采用查看合同、检索法条、斟酌判例及细化个案的方法。最后对附随义务保护的第三人如何进行界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违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因违约解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对此,无论学理上还是比较法上均存在着可得利益范围和信赖利益范围的分歧.根据违约解除溯及力的规定及其理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种类确定,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对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履行利益的损失;对未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  相似文献   

13.
齐恩平 《学术交流》2004,(10):33-35
电子合同是一种无纸化的环境,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电脑与电脑之连线,以电子网络化方式从事的商业交易活动为内容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与传统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则相比,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则如主体资格、要约效力以及点击合同的性质等,需与其独特的形式相适应,电子合同在体现效率价值的同时也必须体现平等、安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减损规则也称减损义务,是英美普通法发展起来的一项古老原则。指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否则不能就本可以减轻的损失获得赔偿。我国在《民法通则》第114条和《合同法》第119条规定了未违约方的减轻损失义务。但是一方违约,未违约方如果行使继续履行合同救济权的话,就能轻易规避减损义务,而适用减损规则又往往会否定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因此,债权人继续履行救济权与减损规则的规定是相互冲突的。  相似文献   

15.
乔煜 《社科纵横》2006,(11):84-85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规定。但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对此尚未有统一的认识,也未予以规定。因此有必要加以研究。在探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适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求是学刊》2017,(1):77-83
法律基本原则或法律制度的本质要求在许多情况下都是解释法律或法律行为的基点。法释〔2016〕5号第7条赋予调解书直接引发物权变动,颠倒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关于实体为里、程序为表的根本原则,应予修正。解释合同法第402条关于"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规定,应当甚至必须依据代理制度的本质要求,于是,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由外贸代理人承受就是理所当然的。确定合同法关于解除权及其行使的规定的性质和效力,不如放弃强制性规定、任意性规定的思考、衡量的路径,改采依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及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考量个案案情,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然后得出结论,这将更为现实,更为允当。  相似文献   

17.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行政合同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是现代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私法合同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实现行政目的的法律制度和合同行为。行政合同的基本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机制是:公共利益优位与合同相对人权益保障相统一。缔结和履行行政合同应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行政目的实现与私人权利维护相统一的原则、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与契约自由相统一的原则和当事人在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不平等性与合同关系的平等性相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陈为 《社科纵横》2012,(1):55-56,60
合同准据法选择中当事人默示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领域法律选择的体现,由于各国各学者对于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含义认识有所不同,导致对当事人默示选择的性质及其适用均有所偏差。通过分析正确的默示选择的真实含义,在此基础上审视我国对合同准据法选择方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进而提出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在性质上应为瑕疵给付责任,属于债务不履行的一种表现形态;瑕疵给付责任的效力在我国立法上表现为补正措施、合同解除(退货)和损害赔偿,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相比,缺少价金减额请求权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基于交易便捷的考虑,在瑕疵给付责任的实现上应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权利主体不应局限于真正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义务主体以销售者为主导,承担一种较为严格的责任,生产者则承担类似于一般保证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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