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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源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3(5)
业主共有权的实现方式是通过业主大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管理,因此保障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管理决策权是维护业主共有权的关键.业主管理决策权的内容包括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对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议进行制约.为此需要通过业主小组强化业主大会议事多数决的程序保障,采用事中监督、机构化等措施切实实现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完善业主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2.
李霞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5):108-111
从业主、业主自治基本理论出发,确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从业主自治的法理基础来说,业主自治是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为基础的,所以笔者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基础,对业主自治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总结业主自治的几个基本原则,即效率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和约束力原则,为业主自治的具体操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3.
盛庆川 《江苏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23-26
《物权法》刨设了业主撤销权,用于弥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民主决策制度的缺陷.有力地保障了个别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判断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并非所有的业主均可行使业主撤销权;应建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作出前与相关业主的磋商、补偿制度;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应当设最长期限;业主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不应及于第三人。 相似文献
4.
涂振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4):82-86
通过业主是住宅小区所有权人这一命题分析了业主所有权的三种形态,即单独所有、共有和区分所有。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团体,制定业主公约,行使业主自治权。正是区分所有权和业主自治的出现,构建了物业管理机制。文章指出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业主只有依法自治才能解决在与物业公司纠纷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困惑,成为住宅小区的真正主人。 相似文献
5.
6.
陈广华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8(5):45-49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构成业主团体。其具有不同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特殊地位,应当在程序上赋予其诉讼主体地位,从而使业主团体以其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使维护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我国业主撤销权制度,但关于业主撤销权的性质界定、诉讼客体、诉讼期限等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完备的业主撤销权理论体系尚付阙如。近年,业主撤销权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其中败诉、撤诉案件占比居高不下,现行业主撤销权制度有失灵之势,主要原因是业主权利与义务意识不对等、业主撤销权制度不完善、业主撤销权性质界定不清晰等。面临上述困局,应从实体法、程序法和软法三维度对业主撤销权制度进行变革。实体法维度,增设“业主社团法人登记备案”的规定,并建立业主小区内部的信息披露制度、监事制度。程序法维度,增加“确认决议无效”案由,分别以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区别对待不同效力样态的业主大会决议。软法维度,对关乎不同主体利益的事项设置独立的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相似文献
8.
钱小平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78-82
从成员权、业主团体的概念出发,探讨了业主公约的法律性质,提出了业主公约是业主团体针对现代小 区管理而设制的自治型契约。 相似文献
9.
10.
11.
业主大会是业主对物业行使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其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其职责是代表全体业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实现共有物业的管理权。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基础来源于业主的授权。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组织,也不能独自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只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经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忠锋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还存在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生活日常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其存在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必要性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各种理论观点,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现状,具体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业主委员会行使诉讼权力的方法,最后笔者建议并期待立法机关尽快合理界定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使业主委员会所代表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相似文献
13.
邓艳君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1):136-138
由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也并不一致。从业主团体的性质来看,业主委员会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从诉讼权利能力和实体权利能力分离的趋势来看,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突破了民事主体的限制,业主委员会作为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主体。但由于业主委员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从业主委员会的设立程序、主要职责等方面考察,其诉讼主体权能具有局限性,即业主委员会只有在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才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自治与小区善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玉圣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在新型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基本权利。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以小区主人的角色,对小区共有财产和公共事务进行自组织治理。业主自治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务之急是实现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自主掌控小区大型维修资金。业主自治既是小区善治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新取向,将有助于节约小区治理成本、培育社会资本、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5.
业主委员会制度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国平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6):77-83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不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核心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于小城市业主维权基本面貌和特征的把握,能够丰富对当前我国业主维权的整体认知。采用个案研究法,尝试建立并运用多元主体博弈动态分析框架,以Q市X社区业主维权行动作为研究对象,剖析整个业主维权过程,考察小城市业主维权状况。该框架强调从“多元主体博弈”和“动态”两个特征来看待业主维权,认为业主维权是在动态维权情境下多元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小城市业主维权中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行动力不断增强,业主维权呈现出一定的组织化和较强的理性,但维权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维权策略也不够成熟。要充分认识业主维权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积极功能,不断加强制度设计,为业主有效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7.
业主协会是物业小区内自治性的管理组织,美国《统一区分所有物业产权法》第3章第1条规定:业主协会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公司法人或非公司法人,该规定体现了业主协会独立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地位。美国的业主协会由小区内所有业主组成,并代表业主们对共有部分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第一套房屋之前,就办理完设立小区业主协会的法律手续,购房者在接受总协议书、签订购房合同并成为小区业主之后,也就自然地成为业主协会的成员。小区内所有的业主在业主协会内参与民主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美国法… 相似文献
18.
谭黎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4):94-103
文章以业主维权运动为线索,尝试揭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定群体认同即业主社会认同的塑造过程。在新兴的商品房社区,通过市场上的购房行为而形成社区群体的业主,互相之间缺乏先在的地缘、业缘连带,而维权运动凸显了业主群体的共同命运和共同利益,提供了建构业主社会认同的契机。 相似文献
19.
北京奥运项目的业主招标是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经营的一次重大改革。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业主招标制正在积极试点过程中。业主招标制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的重要举措,本文尝试对业主招标制度推行的可行性、管理模式、委托人与项目公司的职责划分及项目风险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指出推行业主招标制应注意的事项。 相似文献
20.
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及召集人的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立生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4):62-66
我国当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因业主委员会的缺位引发的矛盾频频发生,严重影响到物业小区的业主自治.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设计不完备.<物业管理条例>没有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虽有规定,但是做法不一,欠缺体系性.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困境,应当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