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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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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不论是收购方还是目标公司内部都存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不同的利益诉求.相对于小股东来讲,大股东滥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机率较高.因此建立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规则与平衡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之间是息息相关的.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的资本多数原则、表决权自由行使原则和有限责任理论的扬弃和修正.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当控股股东自身的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股股东应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放在首位,不得实施对公司其他利益主体利益有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中国资本市场不能有效识别控股股东盈余管理行为,市场对公司盈余构成存在错误定价,可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正常应计被高估而经营现金流被低估。公司控股股东特征影响可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市场定价,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时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被高估的程度较小,但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大时可操控性应计利润被高估的程度更大。  相似文献   

3.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有其特殊性,基本的公司治理缺陷表现为控股股东的“一股独大”问题,形式上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侵权行为(即权利滥用)。从制度根源分析,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控股股东的人格缺失和行为异化。从法律规范角度看,首先要强化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尤其是注意义务。其次,对控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权进行适当的约束,防止控股股东的权利滥用行为,可采用的投票表决机制有:完善股东投票代理制度,建立累积投票制度、类别股东表决制度和表决权排除(回避)制度等。最后,建立民事责任赔偿机制和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所持有的闲散资金是证券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加强对其利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支配地位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导致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公司法》可诉性条款存在的缺陷给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寻求救济带来障碍。基于此,文章从赋予控股股东诚信义务并强化董事忠实义务、完善投票表决机制和累积投票制等治理结构及完善决议瑕疵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思路,以期对丰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相关理论及实践起到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操纵定价,造成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失,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屡遭失败,暴露了我国并购监管中的实质监管路径错位和诚信义务制度供给缺失等问题。鉴此,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不当定价监管应遵循程序监管原则,保障并购各方利益平衡;通过建立独立的董事委员会制度、完善股东表决机制、引进估价权救济制度等公司治理措施来强化内部监管;通过合理配置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司法监管三大监管资源,加大并购中的信息披露力度,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诚信责任和自我约束机制等监管措施来构建外部监管体系,从而形成公司内部治理基础之上内外兼治,实现对上市公司并购中控股股东不当定价的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6.
资本多数决原则作为公司的基本原则,具有存在合理性,如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鼓励股东加大投资、限制大股东风险等。但在公司实践中,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冲突,控股股东为了取得自身最大的利益,往往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将自身的意志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近年来由于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法律保护不力,所以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案件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规避资本多数决的弊端,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我国面临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在上市公司收购立法中应坚持以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为前提和基础,充分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文分别论述了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平等原则、充分信息披露原则、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确保目标公司经营管理者忠于股东利益原则.以上四项基本原则,既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融合,共同体现在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保护的各项具体制度中.  相似文献   

8.
控股股东相对于其他小股东来讲其优势地位明显,易滥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开始将忠实义务的承担主体从董事、经理扩展到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忠实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得为欺诈行为;不得排挤、压榨小股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不得篡夺公司机会;限制关联交易;不得恶意转让控制权等。  相似文献   

9.
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取得在于履行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及财产独立的义务,其丧失就是违反了这一义务。股东违反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虚假出资、侵占公司财产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相似文献   

10.
立法者在界定股东权利时,既可以直接规定股东权利,也可以规定相对人的义务,以间接表达股东权利的内涵。为了确保股东权利的实现,公司法应当确立公司对股东的一般保护义务。董事义务是公司保护义务的延续,它是源于信托和委任观念的成文法义务,而不拘泥于信托和委任的传统规则。公司保护义务和董事义务奠定了股东权利实现的基础,却难以满足股权集中型公司中股东权利保护的现实需求,应当通过扩大解释董事义务或创设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确立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1.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中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详细论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中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取得在于履行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及财产独立的义务,其丧失就是违反了这一义务.股东违反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虚假出资、侵占公司财产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相似文献   

13.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对公司的受信义务为现代公司法理论和各国实践所通认,但在现
代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背景下,股东对公司只承担有限的受信义务。在封闭公
司中,少数股股东的投资、运作大多以信任为前提,多数股股东在对公司财产及少数股股东利益造成不当侵害时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多数股股东的这种受信义务应有合理的限制;同时,少数股股东在其能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时也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受信义务。在对股东的受信义务进行法律规制时,过于苛刻和过于宽松都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运作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法律规制要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以2010—2020年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在两者间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相对于控股股东未进行股权质押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会计信息透明度更低,且股权质押比率越高,透明度越低。同时,企业社会责任对此起到抑制作用,且该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著。研究结论对于完善公司内外部治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5.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实际控制权是游离于公司权力法律配置之外客观存在的特殊经济现象。由于实际控制权涉及多维的法律关系以及复杂的运行机制,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文本未能基于实际控制人控制权配置的动因、对公司法定权力控制形态的影响以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法律后果做清晰明确的厘清与规范。在未来公司法修改中,应在建构广义实际控制人概念、义务与责任内在统一的整体框架下,明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的责任实现机制,合理创设对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一体化规制的逻辑自洽的规范结构,以体现并提升公司法规定的体系效益。  相似文献   

17.
投资者保护、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包括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研究表明 ,一个国家资本市场发展的宽度和深度、新证券发行的速度、公司所有权结构、股利政策、公司价值和投资配置的效率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这个国家对外部投资者保护的程度 ,投资者保护好的国家 ,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的掠夺少 ,公司价值高 ;投资者保护弱的国家 ,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的掠夺严重 ,公司价值低。我国上市公司中 ,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低效率的治理结构和不完善的法律环境 ,使得控股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剥夺异常严重。因此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 ,完善法律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 ,优化治理结构 ,提高治理效率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对我国企业价值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特别重要  相似文献   

18.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在缺乏股权流动和交易的市场,中小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殊为不易。但如果控股股东违反了忠实义务,中小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那么小股东就有权退出公司。英美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股东退出和股份清购制度。我国新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建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制度,但在程序上以及权利的行使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9.
与域外发达国家不同,诚信缺失在我国股权执行领域表现尤其明显,股权价值非正常减少现象时有发生,最常见的便是控股股东将公司财产赠与第三人使得股权价值贬损。现行规制前述现象的法律制度内容体现为债权人撤销权、恶意串通之合同无效、法人格逆向否认、第三人侵权责任规范框架下的事后救济方法。前述制度存在保障力度差、适用耗时久、发挥作用滞后等问题,也导致司法资源被过多占用。其根本原因是立法不完善,包括股东债权人保护理念不周、忽视股权价值与公司财产密切相关、轻视控股股东等主体决策行为对股权价值的不利影响,以及现行制度规范本身的局限性及交叉性。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辅相成,民事权利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创设公司重要财产权利限制程序及增设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诚信承诺的事前防范手段,设立大额资金流出汇报制度和设置资产变动审查环节的事中控制措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三维度的被执行股权价值保护体系,以执行攻坚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相似文献   

20.
作为公司资源的核心提供者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大股东联盟对整个公司发起、运营和管理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基于股东资源观,以声誉资本为切入点,以创业板公司IPO前后事件为考察场景,利用2009—2016年创业板IPO样本上市前3年至2020年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大股东联盟作为股东资源的核心提供者在中国公司中的作用。研究发现:(1)在IPO前的发起设立环节,控股股东声誉资本越强,吸附其他发起人异质性资源的概率越大,即大股东联盟的资源效应越强;(2)在IPO过程中,大股东联盟的资源效应越强,IPO抑价越低、长期市场表现越好;(3)在IPO之后,控股股东声誉资本越强,大股东联盟的合作持续性越强。研究表明,控股股东在IPO场景中的积极作用体现为对其他股东资源的强大吸附能力和大股东联盟合作的稳定性,这些作用均对公司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发起设立和定向增发阶段,或者具体到国企“混改”情景,公司选择潜在外部股东时应以股东资源的异质互补、大股东联盟的治理协同、未来发展的价值可期为根本,实现公司价值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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