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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林权流转是我国当前所进行的林权改革走向市场化的关键,然而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缺失成为规范我国林权流转的主要障碍。在林权改革的实践中,针对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缺失,集体林权改革较为成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林权流转的立法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林权流转立法在林权流转的范围、林权流转的程序、林权流转管理等方面都有较为先进的制度设计,这为推动我国国家层面的林权流转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因此,地方性林权流转立法之于国家专门性林权流转立法的借鉴意义在于:首先,应在现行《森林法》规定的林权流转范围基础上扩大林权流转的客体;其次,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林权和不同的流转方式确定不同的流转程序;再次,应当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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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的加快,使基层社会矛盾呈现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土地承包纠纷居高不下、土地征用纠纷反复、劳资纠纷动辄引发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引起的纠纷增多。为了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矛盾纠纷,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从黉l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夯实社会稳定基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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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并非一个没有任何矛盾和纠纷的社会,而诉讼只是解决纠纷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成长起来,使得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更加合理与完善,有力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ADR的比较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国情,论述了ADR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指出我国现行机制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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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边疆民族地区不同民族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此类纠纷因合同流转主体民族多元、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过低等因素在履行中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流出方通常诉请法院解除或变更合同。审判中合同稳定性与情势变更之间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对此需要从法律、民族、社会的视角进行综合考量,在明确审判思路的基础上能动司法,提出规范和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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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视域下的多元解纷方式论析——以西安地区建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正处在由经济转型而引发的整个社会转型的历史转折点,改革开放30多年带给人民经济福音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社会利益纷争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新态势,使得以法治为主的新的多元解纷机制的建构显得极为迫切。本文以西安地区近五年来构建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解纷机制的实践为对象,在图绘各种解纷方式的现实地位和实际效果的基础上,进行了尝试性的病理分析,进而对转型时期的解纷方式,做出对策性的反思与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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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及其解决是法律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法律人类学家既将纠纷视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对纠纷的定义、功能作出探讨,又对不同地区、族群的纠纷解决方式作出跨文化的比较和归结,还实现了关注重心从规则到过程的转变,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分析探讨行动者的互动、策略及其间的话语与权力,相关研究成果在当前群体性事件防治中具有很大的运用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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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农村的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村社会中出现的纠纷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本文从农村装修纠纷的实例进行分析,透视新时期农村社会矛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提高化解农村社会新型矛盾纠纷的办法和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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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的借鉴与融合——以纽约和上海为例的相关法文化法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源自美国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有其特定的含义、特征与功能,ADR的世界性潮流以其倡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和思路.同时,作为人类社会共同财富和永恒文化资源的调解是当代ADR中最重要的形式,构成了ADR的核心;而以中国为典型代表的调解传统,则渗透着中华文化和谐理念的精华.以纽约和上海两个大都市的实践素材为例,将美国的"ADR文化"与中国的"调解文化"做相关的法文化法社会学思考获得的重要启示则是,应当充分重视这两种文化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以共同致力于形成足以适应构建现代和谐社会需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新型的法治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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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2015年2月,海南省文昌市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通过赋予集体所有制下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更完整的土地权能并进行土地股份制改造,加强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建立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经营体制,提高改革立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专业性等措施,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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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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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林权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外部环境优化,林农发展林业的自我效能感增强,民族地区林业产业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民族地区林业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地推广林木种苗和营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形成规模集群效应,以化解林业破碎化经营的劣势,并推动林业产业化进程,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发展民族地区林业合作社组织需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充分利用林业资源,促进林地流转,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尝试多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组织模式,进一步加强金融部门对林业金融产品的创新,解决林业发展融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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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技术的发展对数字社会的渗入使数据进入法学研究的话语体系,数据的流通与共享是数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当前,数据之上承载多元利益,导致多方主体的冲突不断,因而确定数据共享的权益边界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此意义上,将现象转化成规范的路径在于实践,企业数据作为新兴的权利客体,其内涵的抽象性与外延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判定的困境,难以有效划定多方利益的价值位阶。类型化的分析方式有助于限定企业数据的保护范围、区分企业数据的具体类型,克服其抽象性与不确定性的弊端。具体而言,以现有司法案例为基础,以数据价值生成机制为导向,以权利客体为主要标准,可将企业数据纠纷分为侵犯数据集合完整性与侵犯数据产品独立性,再以侵权行为为辅助标准进一步考察两类数据纠纷的裁判基准与侵权责任,以期为立法完善企业数据保护体系奠定实证基础,为司法裁判企业数据纠纷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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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研究——以立法调整和利益分配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二战后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改革贯穿了其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随着对《农地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等主要法律及相关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日本对农地流转的限制逐步放宽。其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基本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少数集团的利益垄断。农户成为立法调整、政策变更和利益分配的受益主体。凭借农地流转活动的发展,日本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出现倒置。土地分散经营的状况也有所好转,单位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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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3月至1930年4月,《中央日报》对"南京中山路拆迁补偿"的相关报道超过50次,平均每周均有关于中山路问题的报道。以传播学的"议程设置"为理论工具,完成"南京中山路拆迁补偿纠纷"的史实拼图。在以史为鉴的传统历史维度之外,从一个侧面寻觅国民政府年年调控物价却始终无法控制物价的历史根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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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纠纷获得诉讼救济是本质使然。然而,民众即使青睐于诉讼机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由于成本与效率的顾虑,而在小额纠纷发生后选择放弃救济或观望。但小额纠纷是客观存在的。面对现实,立法者的应对只能是架构一个更简易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也就应运而生。尽管如此,小额诉讼程序也只是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选择,优势与缺憾并存,不应过分夸大它的价值让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其实,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小额纠纷的救济途径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简易程序、法院调解、督促程序都可以为小额纠纷的化解提供程序保障。只是有些程序设计存有障碍,应予修正,或搭建一个新的救济平台——集团诉讼,进一步扩充小额纠纷的诉讼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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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某市不同受教育程度受访者信访意愿的调查数据,在微观层面上测量受教育程度与信访意愿的相关性。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与信访意愿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相对而言,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更愿意以信访方式表达其诉愿,而受高等教育群体则普遍不愿信访。研究同时发现,在目前的社会转型时期,民众对基层政府和司法仍缺少必要的信任,应引起警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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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琼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5,(1):32-40
基于对广东省揭阳市四县农户的问卷调查,运用Logistic模型,从农户家庭总收入、农业收入、人均非农业收入三个方面,分析了农地流转中农户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表明:年龄只对农民的农业收入有负影响;受教育程度对农民的非农业收入存在正影响;家庭劳动力数量对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都存在正影响;耕种土地对农民的农业收入存在正影响,对非农业收入存在负影响;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存在正影响。提出在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上加快和规范农地流转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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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日本的农地流转制度改革贯穿了其城市化、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全过程。随着对《农地法》、《农业振兴地域整备法》、《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等主要法律及相关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日本对农地流转的限制逐步放宽。其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基本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了少数集团的利益垄断。农户成为立法调整、政策变更和利益分配的受益主体。凭借农地流转活动的发展,日本农户的人均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城乡收入差距出现倒置。土地分散经营的状况也有所好转,单位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