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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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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蔚  王留一 《社科纵横》2013,(12):74-77
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行政执法模式在行政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境,造成了行政执法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脱节,协议执法方式的兴起为超越这一困境提供了路径选择,弥补了行政执法过程中交往正义的缺失,实现了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法治政府的应然形态和本体面貌需要我们无休止地追问。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机构是依据体现广大人民意志、意愿和民主、公平、正义的法律而设立的政府,政府的运作,包括政府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政府行为都合法、合理、规范,法治政府是以良法之治、政府受法律控制、保障公民权利、控权护权统一、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为价值取向的政府。法治政府无疑应该是体现实质正义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和“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应然图景需要我们展开想象的翅膀去大胆描绘。  相似文献   

3.
对罗尔斯的法治理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形式法治论,另一种是实质法治论.但形式法治论不能解释罗尔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源自对自由的保证,而实质法治论证又不能解释为何罗尔斯认为法治与不正义是相容的.如果将对自由的保证看做是对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则可以很好地理解罗尔斯对法治的论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论,可以说明形式法治的道德价值在于削弱权力本身之恶.  相似文献   

4.
刘春玲 《社科纵横》2010,25(4):64-67
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是基于一定的法治文化背景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关于警察枪支使用的一整套法律规则体系。此规则体系属于公法范畴,主要处理的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是立宪主义和公法哲学的核心范畴。因此,警察枪支使用法律制度是基于立宪主义基础之上的、存在于现代公法哲学指导之下的,以公平、正义为主要价值导向的,体现有限权力、人性尊严、基本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5.
从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到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国际私法法律选择方法经历不少变革和发展—从传统的强调普遍主义、追求形式正义到现代的强调个案公正、追求实质正义。本文立足于这些变革,分析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并阐述了在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法律选择方法的新发展,以真正寻求法律选择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和谐统一,追求法律秩序与正义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合法性是法治思维的核心,行政决策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决策主体的法治思维是保证决策正确、预防决策风险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决策中运用法治思维意味着决策主体要有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谦抑的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的决策习惯,具有服从法律裁断的理性精神以及承受决策责任的应有担当。  相似文献   

7.
法治既是国家的政治理想,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划分是理解法治这个综合性话语体系的重要工具。当下,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阶段,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必然要求所追求的法治是一种实质法治。当前,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权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改革体现了实质法治正在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相似文献   

9.
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职业群体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思维也有着一定局限,包括仅仅聚焦于个案、过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难题等方面。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的话,那么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相比较而言,法治思维更加全面和综合。法治思维能够弥补法律思维的不足,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主体、评价标准、作用范围和学科属性上,其中主体的区别具有决定意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共同指向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展现了法治的拓展和深化,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职业群体和权力阶层需要携手共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正式法律制度是实现这种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式,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必须弘扬正义法精神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由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到依法治市 (县、乡 )的全面依法治理 ,标志着中国已经实现了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型。然而 ,由于对法治精神与原则把握和贯彻上的误区和障碍 ,却出现了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和懈怠主义倾向 ,使依法治理严重偏离法治目标。为此 ,必须对法治条件下的正义法精神予以重申和弘扬。这种体现时代要求的正义法精神 ,在价值导向上 ,以自由和平等为至上关怀 ;在规范形式上 ,以权利本位为基本模式取向 ;在制度理想上 ,以民主化法制为目标追求。只有弘扬正义法精神 ,才能克服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不良倾向而使其沿着正确轨道走向法治 ,也才能实现法律规范体系与法的时代精神的耦合 ,从而建立起内在自觉、普遍有效的理性法治秩序 ,推动法治国家早日建立  相似文献   

11.
赵保庆 《学术交流》2004,(10):25-28
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制度选择,而依法行政则在法治秩序形成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的地位。权力必然腐败的"铁律"使得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成为法治的制度保障。在控制行政权力行使的各种监督形式中,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以来随着能动行政的发展,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并成为契合普遍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必备工具,严格法治主义的破产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但过于宽泛的裁量权对法治又是一种切实危害,要想保证行政裁量运作的正当化和确定性,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能够有效地控制它的滥用.说明理由作为正当程序的基本规则提供了通过行政过程规范、控制行政裁量的新机制,发挥着增进裁量的理性、促进裁量的确定性、提高裁量决策透明度以及推动行政合作、提高行政裁量决定可接受性的价值,是良好行政的开端.行政裁量之理由说明包括事实认定与规范考量两个层次,但行政主体必须将说明理由贯穿于整个裁量过程,而不应该仅仅局限在裁量活动的结果--裁量性行政行为上.  相似文献   

13.
李媛 《社科纵横》2009,24(12):79-82
有城市管理的法律,不等于城市管理就实现了法治,城市管理法治化是要探讨城市管理实现法治的途径。以融合形式法治的实质法治观为指导,立足上海城市管理实际,从立法、执法和监督三个维度进行调查研究,运用法治的标准审视现状,以寻找城市管理法治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王青林 《求是学刊》2004,31(1):74-79
法制下法治和法治下法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存在。法制下法治之治理主体单一,法治下法制治理主体多元;法制下法治依赖国家法正义观支持,法治下法制依赖多维正义观支持;法制下法治以人为治理客体,法治下法制则以人和法律同为治理客体。在特定历史阶段,法制下法治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民主勃兴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法制下法治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瓶颈,应为法治下法制的理论和实践所突破。法治下法制是多元法律规则并存于社会与依法办事之法治原则的结晶。通过各种法规则的冲突、互动和整合,法治自然会从理想走向现实。  相似文献   

15.
以科学主义、人文主义为线索进行考察与比较,对于认知、理解近代法英两国法治现代化的差异和不同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原因在于,二者是法治现代化的思想根据,而其他只是法治现代化的制度表现形式.事实表明,受科学主义影响的法国和受人文主义影响的英国在近代法治现代化进路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和不同:法国的法律发展表现为全新性和反传统的断裂性,英国的法律发展表现为继承性和连续性;法国倾向于法条主义的法治模式,英国则倾向于程序主义的法治模式;法国在法制建设中强调国家主义,英国在法制建设中注重以社会自治为中心;法国的法治模式倾向于否定多元和消灭冲突,英国的法治模式倾向于承认多元、包容和平衡冲突.以科学主义、人文主义为视角阐释型塑法英两国法治现代化差异的深层原因,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16.
《社科纵横》2018,(2):39-46
国际私法的核心在于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的正义就是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上的正义,在国际私法尤其是18世纪中期以来的历史演进中,体现为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此消彼长和相互依存关系。萨维尼所架构的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学说主张涉外民商事案件应适用空间上最适合的法律,是为冲突正义;美国冲突法革命中诞生的若干理论强调适用案件处理结果上最适当的法律,是为实质正义。囿于各自的缺陷,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皆不足以单独实现对当今涉外民商事纷争的合理调整,二者的和合共生才是涉外民商事案件解决的最佳之道。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实质正义是极点,冲突正义是均衡,二者共存的途径是将实质正义的精神内蕴至冲突正义的外化规则中,经由冲突正义达至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6,(7):55-58
作为国家最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是农村法治发展的主导者,其主导法治之难不仅在于立法的缺陷与执法的尴尬,更在于要在一个有着浓厚伦理文化传统的特定地域植入现代法治化治理机制,改变沿袭了几千年的乡村治理传统。基层政府主导农村法治发展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基层法治生态不健康,政府行政的法治化程度偏低;基层政府行政的法律权威面临多重挑战;基层政府行政与村民自治的冲突长期存在;基层干部的行政理念尚未完成法治化转型。  相似文献   

18.
当前对法治的理解仍然比较混乱,有必要澄清。法治是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个法律概念,它不同于执法和司法。法治其实就是依法治国;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政治概念;法治不等同于法制;法治以民主为前提,并保障民主,民主是法治的灵魂。  相似文献   

19.
崔燕 《社科纵横》2012,(3):73-75
哈贝马斯以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建构,对古典资产阶级形式法范式和社会福利国家实质法范式进行学理的批判。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为缓解或消解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张力关系提供了"哈贝马斯式"的理论出路,即哈贝马斯所建构的用以摆脱市场崇拜或国家崇拜"两难处境"的法律范式。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理论关照在于,实现非建制化的意见或意志形成过程与建制化的意见或意志形成过程在程序过程和交往形式层面的"耦合"。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律范式"内里的"问题意识即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具有当下的隐喻意义。  相似文献   

20.
程序法治在今天或许已并非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因为程序正义的理念已经建立。程序法治是权利与司法公正的保障,违反程序法治会侵害人权。然而,遵循程序法治也会付出代价,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存在冲突和矛盾,坚持程序正义有时造成实体正义的牺牲。这就产生困惑,那么我们应如何选择?我国的法治状况要求我们须坚持程序法治,制定并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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