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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2.
政府公共警告不作为与作为的赔偿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有政府公共警告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该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遵循按份责任原则。公共警告行政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行政机关的公共警告信息形成于法有据、程序正确,即使发布的信息错误或不准确,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它除了身为行政主体,可因职务侵权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外,也能作为机关法人,因民事违法而承担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虽然皆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致,但其性质却迥然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法学界大多只注重研究行政赔偿责任,对行政机关的民事责任极少有人问津。以致,在我国有  相似文献   

4.
界定不作为有存在论和规范论两种基本进路,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从规范论的角度,行政不作为较为合理的定义应为: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行政行为。着眼于有效规制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构建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体系,对于行政不作为可以区隔为抽象行政不作为和具体行政不作为、中请行政之行政不作为和职权行政之行政不作为两种主要的对应分类。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任体系的三种基本类型,其中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5.
探讨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司法救济和防治等几个问题,认为应该将行政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最后提出了防治行政不作为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行政赔偿法律范围中几个问题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界定行政赔偿范围时立法采取了不完全列举的方式 ,规定了对什么样的行政侵犯行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然而 ,实践中对于不作为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或者应当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产生争议。文章认为 ,在一定条件下 ,上述四行为可以属于行政赔偿范围之列  相似文献   

7.
重视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对加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表现国家意志的机关,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是国家责任的重要内容,其责任内容和责任形式取决于国家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而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亦成为国家责任制度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传统的封建文化意识和现行政治体制中的缺陷是阻碍我国行政机关法律责任制度健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应当关注这个问题,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9.
行政赔偿,又叫行政救济,是指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其行为侵犯了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的制度。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21条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相似文献   

10.
行政赔偿责任缺失位现象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赔偿存在赔偿责任履行与承担主体缺失位现象,其主要表现为:该赔没赔,未尽赔偿责任;赔而责任承担不充分,国家部分赔偿责任漏失;赔后不申报、不追偿,赔偿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因此,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重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体系;适当拓宽行政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政法律责任形式,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行政受托人),由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行政法律责任形式与行政法律责任并非同一概念。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义务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而行政法律  相似文献   

12.
按照社会契约与人民主权理论,政府有义务依法履行人民委托的公共权力,因此如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其职责并导致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则国家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问题较为复杂,此次修订的《国家赔偿法》未能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对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特别是其构成要件等关键课题尚需学界的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13.
公务员个人在特殊情况下须对其行政侵权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之后的追责(偿)问题,这可称之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基于历史主义和比较分析的视野,发现规定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在域外行政赔偿责任的制度变迁中,各国在归责原则、责任实现和承担方式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特色。结合我国的相关规范和学理争辩加以分析,我国通过行政追偿制度追究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做法并不具有实效性,应当予以革新。我国应当继续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公务员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客观标准予以认定,并通过立法和案例双轨模式确定不同类型的赔偿责任,同时形成突破内部性的外部赔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家赔偿法》本身的原因,行政赔偿的不足表现在:行政赔偿归责原则单一;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侵权损害赔偿之外;精神损害赔偿的缺失;不作为和怠慢行政赔偿;赔偿标准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制约以及当今执政理念的宣传教化;国家财政负担问题;相关法学理论的不成熟;国家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等。结合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和原因,给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宏观调控决策的法律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宏观调控决策法律责任是指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我国宏观调控决策责任制度的现状客观上要求建立起完善的决策法律责任制度,宏观调控决策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中央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地方是参与决策主体但不承担宏观调控决策法律责任.可以适用于宏观调控决策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有其特有的内容,而且这些决策责任的落实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确立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将违法行为的"同一性"作为适用条件。该条件包括行为数量上的单一性与唯一性以及财产责任承担上的重合性与冲突性两个基本要素。受调整对象的限制,《侵权责任法》仅规定了侵权赔偿责任优先,但其他民事赔偿责任也存在优先适用的余地,未来民法典应确立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建立民事赔偿优先的程序法衔接与保障机制,立足事前救济。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在行政罚款责任及刑事财产刑责任认定及执行中,应当将行为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纳入其财产范围中,依法适用缓、减、免制度。可将民事赔偿权利人纳入刑事财产刑及行政罚款执行程序的案外人中,借助执行异议和执行中止,确保民事赔偿优先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国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与限制是当下我国法学理论界争议颇多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认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应为: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公务员;侵权行为必须是发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客观上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同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主观上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原则,以无过错为补充。与此同时,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当受法律的、合理赔偿等原则限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保障。行政许可的主体或者行政许可相对人都应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既有行政许可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有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19.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有作为与不作为之分,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行政越权、违反行政程序,侵权等,它的危害及具体表现都是显而易见的。而不作为的行政违法却具有隐蔽性,但其危害程度并不亚于作为的行政违法。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部分不作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对  相似文献   

20.
论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并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健全和完善,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执行法律、法规,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除了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外,其他都是行政执法行为。这些行为使法律、法规直接生效。因此,依法行政就成为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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