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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利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3-32
清代刑名钱谷幕友的秘本及公开出版的律学书籍,对清代法律文化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正常运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律学秘本和书籍的产生、传播及演变过程,揭示了清代中国的法律知识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这些训练有素的民间法律职业人士的著述和出版活动,并成为日趋商业化的热门专业知识。而刑钱幕友通过学习、利用和出版法律知识能获得巨大的社会和文化资本。刑钱幕友虽然处于正式官僚体制之外,但在清代政治体系中享有一种连皇帝也对之忧心忡忡的巨大隐权力,这种隐权力主要来源于幕友对法律知识的控制。研究清代幕友和这种隐权力,可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深入分析清代中国司法场域和法律文化的一些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2.
刑名幕友在清代的法制体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清代刑名幕友在清代司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刑名幕友之间法律传承的特点来说明刑名幕友之间的这种法律传承是清代法律教育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3.
“照刷文卷”律是清代监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官员定期检查衙门文书,及时发现违法情形并予以惩罚的形式,起到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的效果。在制度运作过程中,清朝建立庞大、完善但又繁杂的律例体系,实现了“清代化”,但是也为监察客体肆意“规避”“反制约”提供了依据。清代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以及律例体系的极大发达,并不一定是制度最优化的结果,它可能还是部院衙门、官吏追求私利实施规避行为的法则,是“国家利益”与“衙门利益”甚至“官吏私利”之间博弈的法律形式。 相似文献
4.
肖宗志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4):56-59,69
幕友虽非官员,却参与地方官员的机要;虽无法定的权力,但与权力相依傍。正是幕主与幕友的私属性、幕友在政治中的重要性以及官员聘用幕友的广泛性,清政府采取诸多办法,对幕友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得幕宾之益,而不受其累”的目标。但结果并非完全如此,在晚清,国家对幕友则有失控的趋向。文章描述了国家与幕友关系的变动,概括了国家对幕友控制的基本特点,分析了国家对幕友失控的原因,并从这个角度探讨晚清地方官制改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5.
张渝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随着清代重庆商业贸易的兴起,诉讼风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地方官府尚没有清醒的认识,但诉讼已成为商业纷争救济的最重要的途径.清代的商事纷争审理仍然需要依循律例的相关规定,在律例无明文之外,地方的商业惯例和商人团体制定的行规是审理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6.
霍存福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1):136-141
清代讼师从业者多为未仕的各类生员,士子多因屡试不第、仕途稽滞而从事讼师之业,国家法律不能禁绝;讼师通晓律例、熟悉例案,法律素养较高;做举子时的经史素养,也使讼师们善用经史资料助讼,以附会通行于官员中的情理断案风习,且成功率较高;讼师熟悉官场、通晓世情和讼案症结,对案件定性准确,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而高明的建议;其利用官员心理、作风,也具长技。讼师作为职业的存在,是专业服务需求的需要,也是官府与百姓之间知识系统沟通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鲍永军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5,25(6):27-33
汪辉祖是清代誉满全国的绍兴师爷、幕学家与法律专家,他的幕学著作,阐述了清代幕业的技术原则与道德规范,提出就幕宜慎、律己立品、尽心事主、保民便民等见解。作为清代幕友的典范,其幕学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清代幕府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汪雄涛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2)
过去的法律史研究认为,儒家化是中国古代法最基本的特征.事实上并非如此.虽然清代律例受到了儒家文化的影响,但并没有颠覆律例本身的基本原则.清代名例律在更大程度上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它最主要的精神是罪罚有等和罚当其罪,是利益平衡原则的一种体现.在户、婚、田、债这些国家放任民众自理的领域中,契约原则是最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均平乃至其它形式的利益平衡安排比血缘和阶级因素更为重要;而在刑律的贼盗、人命以及斗殴等重案规则之中,虽然儒家文化影响了某些犯罪概念和刑罚原则,但是,相对于报偿理念而言,血缘和阶级也不具有根本性意义.清代律例所体现的最基本的共有原则就是利益平衡,这一制度特征远非泛化的儒家文化所能涵盖.在此意义上,"中国法律儒家化"命题值得重新检讨. 相似文献
9.
杨昂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27-31
“例”是明清时代重要的法律形式。在法律史上 ,以前朝的法律为本朝法律的来源是常见的现象 ,明清时期也不例外。清代的例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明代的例 ,只是在语言、编纂、规定上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明清律例条文、注释的考证与比较 ,揭示了明清例之间的继受关系 相似文献
10.
试论清代的例对明代的例之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薇薇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2):49-52
例是明清时代重要的法律形式。清代的例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明代的例,但在语言、编纂、规定上又有所不同。本文通过对明清律例条文、注释的考证与比较,揭示了明清例之间的继承关系。 相似文献
11.
吴艳红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33-47
推官是明代最基层的专门的司法官员。对推官获取法律知识的考察,为我们具体了解帝制晚期官员掌握法律知识的状态和机制提供了途径,还有助于发现明清时期地方司法呈现不同特征的原因。明代推官就任之初并无充分的法律知识储备,但这一时期的详谳制度和行取制度为推官提供了获取并积累刑名知识的重要机会和激励因素。换言之,制度在推官获取法律知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明代中期以后,推官在地方司法中表现积极,成为明代官员中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队伍--监察御史的重要后备力量。 相似文献
12.
中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探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本质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汉代就有商事登记的规定,以后历代均有类似规定,但若与西欧国家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相比,这些规定多只具有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外部特征,而缺失近现代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商业为本的精神,直至清末,才有了与近现代意义商事登记同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李丹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0,(6):59-61
清末新闻法制是在清末"预备立宪"以及变法修律的背景下出现的,既受到了变法修律的影响,其本身也是变法修律的一种表现。它的出现不仅标志着中国专门的新闻法律的产生,在客观上对中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高拱的法治改革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岳天雷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3):21-26
法治改革是高拱主持隆庆改革的重要内容。他在执政期间,针对当时法弛刑滥、司法腐败的局面,大力推行观政进士讲求律例、州县正官理刑之责、刑部司官久任之法以及申严法纪、严惩贪酷和平反冤狱等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法治腐败的局面,也为他主持隆庆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5.
李勇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3(3):80-85
借助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理论 ,重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主体本应有之法律性质 ,以使人们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有一个商法视角上的观察认识 ,廓清原国有专业银行全面商业银行化中的法律认识 ,进而促使我国原国有专业银行尽快全面商业银行化。 相似文献
16.
赵剑敏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1(3):79-83
唐朝开元时期有着频繁且规模盛大的立法活动,并编纂了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唐六典》。立法活动,旨在对儒家人情观造成的无序状态进行有序的修补,以简约化和条理化使法律表现出透明性和公平性。《唐六典》则尝试给政府和官吏规范统一且系统的操作依据蓝本,从而给中国行政法典的建设提供了深远的资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肖光坤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4):48-51
目前,商业贿赂遍及我国社会经济诸多领域,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其根治刻不容缓。然而,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其中反商业贿赂立法的局限、执法不力、信用缺失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贿赂的制度防治。因此,针对上述缺陷问题、完善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机制,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而且是构建反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积极举措。 相似文献
18.
张志勇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37-344
碑刻资料透漏出一些有关辽代法律方面的信息,为我们研究辽代法律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物资料。碑刻所现辽代法律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刑名,罪名,科举考试,六条问事,土地法令,户籍管理,买卖与借贷关系,家庭,婚姻,继承等方面。碑刻所记辽代司法机构与司法官员,可以补《辽史.百官志》之遗阙。碑刻所载辽代诉讼与审判情况,为研究辽代法律实施与执行提供了重要佐证。通过考古资料与文献资料结合研究,得出辽代法律具有沿用唐宋,传承习惯;一国两制,南北二元;刑罚残酷,一罪数刑;民族歧视,同罪异论;注重执行,整饬吏治等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