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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2 毫秒
1.
宋岳 《天府新论》2014,(5):117-121
独创性原则是著作权法中的重要原则,研究独创性问题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对指导司法实践亦具有重大意义。独创性理论在两大法系不同的哲学基础上,形成了各有特色的独创性判断标准。法律是以一种经济利益的分析方法来审视作者和作品的关系,承认作者“创造性”劳动的存在并给予法律上的保护,有助于保障作品的不断产生。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保护的起点是作品,而作品的构成要件是表达和独创性.本文建议,我国《著作权法》应当明确规定作品的定义.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和学术研究中,依据定义中的“表达”和“独创性”两个要件,理解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作品种类.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的客体,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依托。作者创作了作品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并非任何作品都能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什么样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自动产生著作权,这是实施著作权法必须弄清楚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笔者认为,著作权的客体,即依法自动产生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具有创作性创作性,又叫独创性、初创性。具有创作性指作品系作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和独立思考创  相似文献   

4.
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要件,是判断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前提,是整个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石。对独创性的界定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入手,即独创性是作品凝结着作者的构思、选择、取舍等创造性劳动的属性,作品客观上形成了可以明显区别于其他作品(或材料)的表现形式或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5.
浅谈网络著作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信息时代,计算机和网络在我们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作品逐渐进入了我们的视线。网络文学虽然只是出现在网上,但其同样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即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3.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与法律制度抽象出来的关于著作权立法、司法以及与作品使用、转让等有关的民事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以下内容:一、创作自由原则。创作自由包括创作内容的选择自由和创作观点的发表自由两个方面,任何对创作内容的干涉、对创作观点的轻易否定,都不利于科学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也是违背了创作自由原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创作自由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施。二、作者权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它包括保护作者著作权,确认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建立相关的侵权救济制度,并要求作者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三、作者权益与作品传播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作者的创作成果只有经过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才能实现其价值。因此传播者的劳动应受到鼓励,他们的权益应得到著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法对作品传播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所确立的著作权邻接权制度方面。  相似文献   

7.
倪进 《南京社会科学》2008,8(5):127-133
书画临幕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较大争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其中涉及到"复制"外延的变化,这是学术界争论在立法中的体现,这场争论的焦点在于临摹作品的独创性.本文试从艺术自身的规律出发,结合著作权的取得条件,得出临摹作品具有独创性,应该享有著作权的结论,但其某些权利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8.
作品标题是作品表达之主题思想的高度概括,它凝聚的是作品的主要内容,体现的是作者独特的构思,因而与作品一样同属于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由于作品标题客观上要求的简练、高度概括与抽象等属性使其往往缺乏独创性或不能完整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而不能够进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本文基于知识产权是自然权利的基本观念,试图探索如何突破现有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障碍和进一步拓展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路径,以求完善保护作品标题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涂藤 《天府新论》2024,(1):77-94
起源于18—19世纪欧洲的浪漫主义作者观被普遍认为是著作权扩张的主要成因。由此,主流学说试图通过引入后现代理论对浪漫主义作者观的批判,扭转著作权的扩张趋势。但本文认为:第一,著作权法并未接纳浪漫主义作者观主张的高度独创性理论和非商业性的个人英雄作者理念,著作人格权也表现出对市场交易便利性的妥协;第二,浪漫主义作者观的含混性削弱了自身的解释力;第三,借浪漫主义作者观批判著作权扩张的观点将走向盲从文学理论,以错误的“可证伪性”理论为基础的“后现代著作权法”。著作权扩张遵循托马斯·库恩提出的“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的演化规律,对著作权扩张的解释应该转向多元主义,恢复著作权法在数字时代的生机。  相似文献   

10.
对传统著作权客体理论“形式说”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著作权理论所谓的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内容的说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不仅包括作品的形式,而且包括作品当中所体现的作者本人的思想和情感。无论从著作权制度发展过程还是从我国著作权法的具体条文看,都得不出著作权法不保护作品内容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我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建筑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 ,它不同于美术作品和其他作品 ,有其鲜明的法律特征 ,主要表现在 :建筑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相对较低 ;建筑作品是艺术性、实用性、科学性兼具的作品 ;建筑作品的完成需借助他人的劳动  相似文献   

12.
卫绪华 《理论界》2012,(5):46-47
表演是表演者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作品的一种类型,即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这不仅适应了著作权制度体系化的要求,而且符合艺术理论与生活常识的一般规律。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水平的认知差异、著作权法中作品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致使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性的多元论断。尽管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形式上较易落入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并且可通过有形形式复制,但是,依循康德与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人工智能并非具有自在目的的理性之人,只能作为人的劳动改造对象以客体形式存在,不能像人一样具有思想与情感。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并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标准,在法教义学上不能归为作品。不过,为了文化市场中的多重价值之实现,符合独创性“客观标准”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有必要被拟制为作品。既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权属的观点多属于规范层面的逻辑证立,有僭越著作权法之嫌。在确保著作权法“话语权”的前提下,应将“署名者”认定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属者,以确保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吴长波 《兰州学刊》2005,(4):135-137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两大法系的合同法中一条共用的重要原则,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在许多交易领域变得力不从心,严重影响了社会交易的效率和安全.为此,世界许多国家都对该原则作出了很多例外规定.本文主要立足于中国合同法立法现状,在分析借鉴两大法系其他国家合同立法先进成果的同时,为完善我国合同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汇编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是将作者与公众的利益从整体上平等对待,在更大程度上兼顾了矛盾中的两个方面,不失为一种比较合理的判断标准。在坚持作品独创性标准这一质的规定性前提下,至于其量的规定性是否会有所变化,则有待于各国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或许这也是一个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  相似文献   

16.
陈兵 《兰州学刊》2023,(3):91-94
<正>近年来,以“爱优酷”为代表的长视频与“快抖”为代表的短视频平台之争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用户上传影视剧的分集剪辑,形成带评论或者只是简单拼接的合集,吸引了大批流量粉丝。影视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视听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基于尊重信息、文化传播特点和社会文化利益,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在我国是被允许甚至是被鼓励的,  相似文献   

17.
一、两大著作权法系互为兼容不等于合二为一 在著作权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从不同的法律传统角度出发,可分为4大著作权法系:普通法著作权法系、大陆法著作权法系、社会主义国家著作权法系及发展中国家著作权法系,其中起主导作用且至今仍有重大影响的是以英、美《著作权法》为代表的普通法著作权法系和以法、德《著作权法》为代表的大陆法著作权法系。  相似文献   

18.
书名作为智力劳动成果的组成部分,对作品有标识作用.保护有独创性的书名、制止知名书刊的仿冒对作者、读者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运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书名提供保护各有优势争不足,应结合各法的调整范围和书名作品自身的特点,寻求对书名提供法律保护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9.
"安顺地戏"是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特定民族性、活遗产性和传承性等特性。对其进行法律保护过程中,存在权利主体、权利性质和独创性难以认定的理论困境,在近期遭到了侵权,被法院认定为不是《著作权法》中认定的"作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从重视传承人的认定、强调责任追究、构建密级制度和完善法律监督与救济等方面进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0.
编辑应当有美学修养 ,但此修养只能用于编辑的分内工作 ,而不能作为修改稿件内涵 (学术观点、语言风格、美学趣味等 )的根据 ;“学者化”的编辑在处理稿件时 ,其学者的素质要严格服从其编辑的身份 ,切忌越位 ;尊重作者的独创性是编辑的首要职业道德 ,一旦超过这个界限 ,就可能戕害作者的个性和作者的独创性 ,触犯著作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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