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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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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审判为中心,从提高案件质量的角度说,可理解为以证据为中心,即审判、起诉、侦查应当紧紧围绕证据认定、证据审查、证据收集开展工作,在面对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时,法检公三机关应当自觉排除不当干扰,坚决从严认定证据、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决捍卫疑罪从无;自觉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法治精神,由审判组织独立对证据作出认定、对案件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7,(6):84-87
审判中心制度要求由审案法官遵守直接言词原则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不是以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为案件事实。在审判中心背景下,侦查工作承担为法庭审判收集证据、为公诉方构建案情的职责。为更好地实现这两个职责,完善侦查工作应主要集中在增加证人出庭、警察出庭以及在侦查阶段增强合理叙述案情的能力等方面。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要求诉讼活动符合司法规律,理顺侦查、检察和审判功能的关系,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法庭依法独立审判,强化审判功能。在法庭审判中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质权等一系列合法权利。"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侦查和检察干警的职责有所减少,也不意味着三机关的地位高低。"以审判为中心"应当有许多配套措施才能实现,包括案件分流、简易审判和快速处理机制;"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完备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审前分流以及简易审判等快速处理的方式正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得以实现的条件之一。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为保证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检验,各地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转变侦查理念,由"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办案模式应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重新审视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强化审判权对侦查权制约意识,密切侦诉之间的联系;强化对证据的审查,完善调查取证的方式,规范取证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积极应对警察出庭作的证趋势,做好民警出庭作证的各项培训和指导工作,为民警出庭作证做好心理和庭审技巧方面的准备。  相似文献   

5.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意在克服庭审虚化的弊端,强化庭审的实质效果,其给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具体表现为证据认定的准入门槛提升、证据效力需多重甄别及案件被整体否定的可能性增加等方面。鉴于此,可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划分案件权限、改变监督方式及改进配套奖惩机制等措施,摆脱侦查审核僵硬化、监督职能睡眠化、诉讼准备形式化等困境。  相似文献   

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7.
在"侦查中心主义"的消解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方面的实质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呈现出"形式化"这一可怕的司法惯性特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重提"审判中心主义"必须在界分与其他主义关系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其与案卷移送方式、无罪判决率和案件证明标准之间的认识误区,将强化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机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借力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坚持疑罪从无、继续推动辩护律师程序参与等措施根除旧病。  相似文献   

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9.
审判中心是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刑事诉讼法治化的当然要求。这一新的刑事诉讼格局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审判中心格局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指导下,将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效结合认定案件事实;在证据体系的构建上,应以建构的方式建立起证明定罪量刑事实、情节的证据链条,同时采取解构的方式对建构的证据体系进行质疑,起到加固和反向验证的作用;适应庭审需要,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相似文献   

10.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但庭审实质化仅单向强化了错案过滤功能,加之审判者的深层认知心理因素、证据信息在诉讼进程整合中的有罪强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实质化的庭审程序仅能适用于少量案件等,其对实体公正的整体保障作用将是有限的。英美对抗式审判仍产生了大量错案即为明证。解说当前改革的两种代表性意见都高估了庭审实质化的作用,提升实体公正水平应贯彻"侦查重心主义"。此概念与传统的"侦查中心主义"不同,可以融入当前改革,并要求深化改革。贯彻"侦查重心主义"要求对侦查行为进行程序控制;防止以虚假供述为主要目标强化辩护人的监督权;并强化侦查录音录像,为还原侦查过程提供可能。  相似文献   

11.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的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侦查监督对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控诉职能以实现犯罪追诉权的需要,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但是,当前侦查监督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使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应当完善侦查监督制度,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12.
我国检察机关办理贿赂案件无论是采取由供到证还是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所围绕的核心都是被查对象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即言词证据.贿赂案件的基本特点、法律法规对侦查机关侦查手段的规定以及我国现行的案件证明标准、证明责任三个方面是构成侦办贿赂案件对言词证据依赖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3.
审查起诉程序兼具时间性与空间性,侦查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与审查起诉之间的耦合性表现在侦、控、辩三者的博弈之中。刑事诉讼法修改引致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进而传导刷新法律监督理念、刑事证据认识以及人权保障理念。具体体现在:刑事证据法定种类更具规范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式入法、证明标准有所抬升、辩护律师权利扩张。侦、控、辩三方结构的推进,促使检察机关不应简单被迫接受,而应主动探索侦查监督新机制,更加注重侦查取证过程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倾听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意见,更加注重实现侦查监督中预防与纠错的结合,完善侦查监督纠错机制和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次对涉众型网络犯罪做出了官方定义, 将其列为网络犯罪的四大类别之一. 该类案件因波及的被害人众多且位置分散, 而产生了证据审查与认定中的新困难. 建议在形式审查中, 将被告审核证据的时间提到庭审之前, 依托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的硬件设施, 以庭前会议的方式, 来保障辩方充分行使质证权; 在内容验真时, 建议区分静态存储和动态演示两类电子证据来审查. 而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难以逐一查实的情况之规定, 放宽了认定犯罪事实的尺度, 但因有 "排除合理怀疑" 证明标准相冲突之嫌, 故在实践中应从严适用为宜.  相似文献   

15.
在对某基层检察院的不捕案件分析中,发现存疑不捕在不捕案件中占据比率最高,对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比率偏低。通过分析目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检察机关的不捕权,牢固树立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核心的执法观念,严格把握审查逮捕事实与证据标准,严格按照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要求办案,充分发挥不捕权在侦查监督活动中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21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 120 条明确了技 术侦查证据当庭调查和庭外核实之间的关系, 将庭外核实程序由平行独立性质调整为后置补充性质。 这一调 整有助于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 落实证据裁判原则, 统一规范法官庭外调查核实权的行使, 保障被 告人的质证权, 进步意义明显。 然而, 得到初步改进的技术侦查证据调查核实程序仍然存在着控方出示的技 术侦查证据所含证据信息过于简略笼统, 庭外核实的启动标准不明确, 庭外核实的对象未做有效区分等问 题。 未来技术侦查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持续完善应当聚焦上述问题, 提出新的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主持人语]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断曝光的刑事冤错案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公正审判,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些,重要的是正确认识与科学理顺侦查、公诉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我国立法上确立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实践中三者之间往往是配合有余、制约不足,一个案件的侦查证据材料形成后,甚至是“带病”起诉,直至审判,使得公诉和审判的监督制约功能缺失。这种流于形式的“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是酿成刑事冤错案的重要原因。要防止刑事冤错案发生,就要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厘清刑事司法规律,有效配置司法权力,优化侦查、起诉和审判三者之间的关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8.
《电子数据规定》第6条承认了初查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但其仅能解释为初查中可以采取任意性侦查而非强制性侦查措施收集电子数据.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的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侦查行为是否干预或侵害被调查人的重要权益.电子数据自身所具有的虚拟性、可复制性等特征,导致其取证模式、取证行为与传统实物证据存在较大差异,由此衍生了诸如网络远程勘验、网络在线提取等新型取证行为,这些取证行为并不都属于任意性侦查而允许在初查中使用.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要求,初查电子数据在转化为定案依据之前,须经法定调查程序审查认定.在证据调查之中,应按"重大权益干预"标准对初查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类型和性质予以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9.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此律师有权介入了侦察阶段.但是,对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旨在探究如何有效地完善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并非为了创建一种全新的侦查监督模式.  相似文献   

20.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但目前侦查监督的运行状况却存在不平衡、不及时及监督不力的问题.导致侦查监督制度困境的原因主要是侦查监督与公诉的关系、侦查监督与侦查的关系定位不适当,从而影响了侦查监督的动力与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四项改革规定”对改善侦查监督有促进作用,但由于受现行制度框架的限制,仍然存在不足,未来的制度改革应该继续从理顺侦查监督与公诉、侦查的关系人手,着力于提升监督的动力与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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