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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彬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10-114
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有2种保护模式:商标法保护模式与专门立法保护模式。2种保护模式都对我国地理标志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实践中,2种模式同时对一种客体实施保护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混乱与冲突。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冲突的几种表现形式,提出了解决冲突的相应措施:统一地理标志的定义、产品专用标志样式、保护手段、产品标准、认证程序;合并地理标志的注册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地理标志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在我国实现2种保护模式的融合并发挥各自的优势,以达到对地理标志充分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柳励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2):34-39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而Trips协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地理标志的概念。要求WTO备成员国给予地理标志充分的保护,并对各成员国保护地理标志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具体的、不可保留的规定。我国对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探索始于20世纪90年代。在现行法律中,试图采用商标法、专门法和其他法律保护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地理标志进行全面的保护。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协调以及行政部门之间管理权限的冲突.我国地理标志的有效保护仍然存在障碍。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
翟宝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2(2)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近年来一直是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加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对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发展特色农业道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制度不科学、不统一,导致权利冲突明显.因此,加强对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建立统一的立法保护体系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许文温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163-164
美国对地理标志保护始于1946年,形成了运用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并从联邦法和州法两个层面保护的模式,发展较为成熟。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借鉴了美国商标保护模式,全面了解美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对于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高映红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5)
我国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冲突,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护意识不强,监管力度不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重使用轻经营管理,究其原因在于地理标志本身固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同时,政府监管不力和行业协会发展缓慢也阻碍了地理标志产品的有效保护。政府除发挥应有的职能外,还必须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等手段来促进地理标志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张炳生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0,13(3):95-99
地理标志是受到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地理标志的恰当使用和有效保护,日益成为一国保护民族产业、抢占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主要依赖本国传统特色产品出口创汇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保护好本国的地理标志显得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权的理论研究不足,法律规定不完善,实际使用中更是混乱,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王莲峰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6(5):66-69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社会缔结了专门的国际公约对地理标志进行保 护。国外立法主要采用商标法、专门立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模式保护地理标志。我国地理标志 保护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框架。 相似文献
8.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耀华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205-206,208
我国虽然建立起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但对于地理标志的认识还十分欠缺,反映列制度上尚存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应时代要求的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制度,对我国新时期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志红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我国虽然已建立起了与WTO规则基本一致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但还存在双重管理体系并存,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应从统一地理标志的管理机制,完善《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等方面入手,建立起我国完善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地理标志相关制度、作用及在我国应用状况的分析,找出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应用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作用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1.
文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5(1):102-105
中国与泰国都是TRIPS协议的成员,同属于农业国,地理标志产品多为农产品.另外,我国南部盛产水果和水稻的地区的自然条件也与泰国很相似.通过对中泰两国地理标志的定义、保护模式、申请注册、主管机关、特殊商品的保护等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借鉴泰国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法律规定,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2.
基于地理标志品牌成长的福建茶产业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福建茶叶的原产地优势,认为可以利用地理标志作为福建茶产业发展的最佳区域名片。在分析福建茶叶地理标志品牌成长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后,提出基于地理标志品牌成长的福建茶产业发展建议,期待能够通过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推动福建茶业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分析农业市场化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之目标契合的基础上,探讨了农业市场化条件下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之困境及其出路。分析认为,目前国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困境在于多重保护模式下地名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冲突严重,因而采取专门法保护的模式有利于使农产品地理标志得到更完备的保护,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1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亟待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平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9(5):82-85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地域性、共有性的特点,这使得其产品有很强的寄生性和株连性。笔者以为,地理标志权的法律属性应当明确定位为公权,并采用专门法模式进行保护,政府有职责对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相似文献
15.
魏丽丽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3):126-130
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同时存在着工商部门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的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并存导致同一地理名称上同时存在两种相抗衡的权利:商标权人对地名商标的专有权以及该地区所有生产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的集体权和共有权。由于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存在诸多局限,解决地理标志权利冲突的根本途径在于尽快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应当采取专门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 ,封闭式基金已不能够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新的理财工具开放式基金逐步浮出水面。文章分析了开放式基金在我国产生的必然性 ,论述了开放式基金的主要作用 ,提出了发行开放式基金应注意的若干问题。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成功发行和有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提升山东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竞争力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岑彩云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1):60-63
用TC指数对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进行定量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竞争力需依赖发展地域品牌。发展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可以帮助地域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山东省有大量的农副土特产品,利用WTO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仅可以在国内保护,也可以在国际上要求保护农产品地域品牌的使用。因此加快地域品牌建设,提升地域品牌的竞争力是山东省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各省市湿地的地方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当前的湿地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意义的法律对策,希望对今后完善和制定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有直接借鉴作用,同时推动湿地保护法律制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9.
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很不协调的是,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通过比较国际地理标志的不同保护模式及其选择依据,分析了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从经济利益、法律属性、法律成本及执法环境方面,分析我国专门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制定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