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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建功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59-64
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表征出一种“城市中心主义”倾向,一些乡村并非作为独立的发展主体,而是被看做现代化进程中亟待化解的问题。城市不断向乡村汲取各类资源,而乡村发展也逐渐依赖于城市,进而呈现出一种“去主体性”样态,导致其内生发展动力不足。此外,乡村去主体性还表征为农民的去组织化、村社共同体趋向解构、乡村社会向心力减弱等方面。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必须以农民组织化重塑乡村主体性,以乡村为主体吸纳整合各类资源,点燃乡村发展的自引擎,构建平衡发展的城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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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主体性: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吴重庆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3):74-81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主流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浓厚的城市中心主义色彩,乡村不是作为独立的发展主体,而是作为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被解决的问题,从属和依附于城市,乡村的人财物等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 乡村的去主体性还表现在农民的去组织化,村社共同体逐渐解体,乡村社会丧失凝聚力和内生发展动力。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必须以农民的组织化重建乡村的主体性,以乡村为主体吸纳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重塑城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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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主体性的普遍提升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显著特征,但乡村文化迷失诱发的农民“精神贫困”已严重制约农民主体性的生发。要在新时代的中国乡村有效解答“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就必须坚持乡村文化振兴内生性原则,赋权乡村文化农民办,不断加强农民主体性的教育引导,以实现在乡村文化重构中重塑农民主体性。同时,通过确保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精神面貌不断得到提升、主体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从而在乡村文化价值再造中不断彰显农民主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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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军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3):1-10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促进农民主体性的实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遵循,但现阶段农民主体性建设还存在着经济主体性缺失、文化主体性缺失、社会主体性缺失、环境主体性缺失和生活主体性缺失等困境。山东L村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以整体规划与庭院个性化设计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以“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银行”推进乡风建设,以“街长制”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以“乡村夜话”推进乡村治理,以“孝善敬老饺子宴”创建乡村美好生活,有效调动了村民在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民主体性的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下,重塑农民的主体性要遵循政治逻辑,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组织动员功能;遵循利益逻辑,着力提升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遵循伦理逻辑,充分发挥伦理道德在构建农民主体性中的引导功能;遵循技术逻辑,灵活运用传统和现代治理技术,为实现农民主体性提供有效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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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龙章强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20-27
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五位一体”总布局在农村社会的体现。长三角地区农村社会经济较为发达,城镇化程度高,但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通过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AGIL模型分析后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整体存在村民环境治理认知与行为背离、环境治理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皖、苏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各类资源存量相对不足,浙、沪地区农村环境治理资源整合及利益链条不完整。针对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强化环境治理动机,整合环境治理资源;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提高政策执行力;调整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耦合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农村环境治理常态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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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也从污染治理导向的基础设施建设阶段进入以环境全面改善为导向的管理提升阶段,在此进程中会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起步较早、投入较大、经验较为丰富且成效较为显著的长三角地区为例,阐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多样化内涵及其动态演变,并从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范围、治理目标、治理手段5个维度构建分析框架,阐释在乡村振兴与城市化进程的双重影响下,长三角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的阶段特征和主要挑战。基于此,新阶段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促进多元共治,强化需求导向和规划引领,构建上下协同、内外协同、目标协同的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市场参与和科技赋能,形成以权利和责任分担的公平性、公共财政投入的高效性、治理体系的可持续性为核心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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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关键在于农民主体性的有效激活。而激活农民主体性的核心议题,是以体制机制变革达致还权赋能。为深入理解乡村振兴背景下产业发展激活农民主体性的作用机理,研究以利益牵引为视角,以还权赋能为主线,着眼产业发展与农民参与的双向互动,建构了基于“契合度—参与性”的牵引式治理分析框架。以陕西省礼泉县Y村为个案,以产业发展激活农民的主体性,关键在于构建牵引式治理的衔接机制、参与机制、共赢机制和培育机制。而理想型牵引式治理的迁移扩散,需要实现乡土逻辑、利益逻辑和制度逻辑的有效契合,实现产业的嵌入与融合,强化农民的组织和参与,落实多方的合作与共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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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与重构:基于乡村价值与农民主体性的乡村振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整体性方略,乡村价值的再造与农民主体性重构是助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乡村价值保障了乡村各要素的相互协调与融合,而农民则是乡村价值的主要依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冲击,改变了乡村各要素间的关系,弱化了乡村运行动力,引致乡村价值流失,农民“缺场”导致其在乡村振兴中多重主体性缺位。因此,应从对接现代农业、培养农民企业家、完善人才体系、重建乡村共同体、确定教化主体、完善村民参与制度等方面再造乡村生产价值、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教化价值,进而重构农民的经济主体性、文化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治理主体性,为乡村振兴的落地见效奠定经济基础、文化根基、组织基础和治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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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也应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是相辅相成、双向互促、并行不悖的关系。因此,新时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应该重视农民启蒙,并将其渗透、溶入培育过程始终。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应该坚持有蒙共启的原则,努力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农业、民主政治、乡村文化、生态文明、社会保障等新时代的思想观念传输给农民,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的双赢,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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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也应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是相辅相成、双向互促、并行不悖的关系。因此,新时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应该重视农民启蒙,并将其渗透、溶入培育过程始终。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应该坚持有蒙共启的原则,努力将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现代农业、民主政治、乡村文化、生态文明、社会保障等新时代的思想观念传输给农民,从而实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民启蒙的双赢,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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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基层的实现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农民主体性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题中之义。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对推动乡村发展、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价值。目前,在乡村治理中,农民主体性受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现实因素制约,导致农民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为此,应通过增强农民主体意识、建设乡村利益共同体、提升乡村自治效能和推进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等方式,激发农民主体性,为乡村振兴培养内生动力,从而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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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熟人社会”是以社会学概念“熟人社会”为基础,基于现代化发展和乡村社会实态,对处于传统与现代转型中的农村社会特征作出的概念性表述。“半熟人社会”作为一种结构性的社会环境特征会对身处其中的农民在社会意识及行动逻辑方面产生影响,其中既含导致农民在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主体性不足的消极条件,同时也存在可以增强农民主体性的重要资源。由此应从重塑“半熟人社会”中农民的本体性价值入手,加强乡村组织建设、汇聚人才资源,不断提高农民主体的组织化水平以及自身综合素质,避免乡村建设陷入农民主体缺场的困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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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3):62-71
作为乡村振兴的实践主体,农民的主体性表达状况直接关乎乡村振兴的成败。依据马克思主义人的主体性思想和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基于系统性分析框架的研究发现:农民主体性表达基本遵循“自主性表达→自觉性表达→能动性表达→创造性表达”的递进式逻辑,每个表达环节的表现分别在于明确主体地位、激发主体意识、施展主体能力、发挥主体价值。受治理结构短板、价值认知局限、发展条件限制、社会环境障碍的共同影响,不少农民的主体性表达仍然在不同阶段处于不同程度的“被遮蔽”状态。通过明确主体边界、思想观念引导、完善要素供给、优化行动空间,真正实现“增权于农民、感化于农民、赋能于农民、服务于农民”,能够最大程度促进农民主体性的表达,进而对乡村振兴产生主体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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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是农村生活的主人、是乡村事务的主角,理应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主体和主要力量。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和内生发展动力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贯彻和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的力量源泉,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中国化、现实化和时代化的新发展和新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力更生和主体力量,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主体性激活所面临的困难不能忽视。必须让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中闪耀理性的光辉,让农民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致富”的观念转变,在保障农民合理权益中赋能农民在乡村振兴全过程的主体性激活和创造力激发,发展和提升农民的价值创造伟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让农民主体地位和利益在下乡资本的治理和人文环境建设中得以保护和发挥,保障和落实农民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情权和受益权,让党的好政策转化为农民自觉奉献乡村振兴的实践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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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乡村人居环境治理政策,国家不断加大投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治理机制不完善、治理长效性难以保障的问题。实现“美丽乡村”,要完善相关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稳步推进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监护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