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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近年来伴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蓬勃发展,其应用和推广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挑战.在讨论人工智能对既有法律制度的挑战时,亟待厘清的重点体现在权利主体的责任承担、算法解释的权利内涵、政府监管模式的权利限度等方面.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遭遇到新兴权利扩张性与法治守成性之间的龃龉,由此而引发的权利泛化困惑与挑战使其面临着修辞与实践的两难诘问,亟需澄明其中的冗余要素、核心范畴和权利向度.借助CiteSpace和VOSviewer两种软件综合分析Web of Science数据库和CNKI数据库中以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为主题的中英文献并绘制科学知识图谱,旨在揭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领域的权利主体证成、权利表达逻辑、权利实现向度的分歧而引发的规制效能低下风险和权利泛化迷思.在此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探究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领域中权利向度的标准化、类型化、精细化和场景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关于西方学者平等思想的研究成果丰富,主要围绕平等和效率的关系,自由和平等的关系,平等与不平等的起源,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平等思想以及其他多个视角展开.这些研究的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的创新性不够,对社会现实缺乏关注,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提升.  相似文献   

3.
ChatGPT是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推出的一种人工智能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工具,其深度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纠正能力,提高了人工智能与人类之间的交往。ChatGPT在实现科学技术革新的同时,也存在敏感数据泄露的风险。ChatGPT在保护个人主体数据、企业主体数据和国家主体数据方面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因此,如何应对ChatGPT带来的数据安全,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通过分析ChatGPT运作阶段和数据主体应用现状可能存在的数据风险,以我国数据规制法律框架为基础,借鉴域外人工智能立法模式,探究ChatGPT的数据风险法治化应对策略,以此合理构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风险法律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4.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对社会治理造成了现实风险,其作为生产工具已具备了类人化的推理能力与行为能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领域、数据应用领域等引发的新生问题已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制范围,私人技术资本正在成为数字空间的真实权力拥有者。但现行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过分聚焦于算法规制,而忽视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整体义务建构,导致法学理论无法适应新生技术的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方法论意义不强。面对生产力水平跃升引致的问题,法律规制特别是相关规则研究应靠前一步,以结构化的体系思维与完整的框架建构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确保以规则优势引领产业发展优势与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具有天然的信息搜集、分析、评价和预测功能,可以辅助地方立法工作者在诸多立法环节做出高效科学的立法决策。然而,由于技术的双面属性,立法人工智能在辅助地方立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科技异化,给地方立法带来诸多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合法性风险、民主性风险和科学性风险三个方面。为了有效治理由此而生的法律风险,可以从宏观层面构建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多元利益整合协同体系、多元信息整合协同体系为基本内容的立法人工智能协同治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从微观层面对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引发的法律风险采取进一步的规制措施,实现立法人工智能赋能行动的效率价值与地方立法本体价值的平衡。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与竞争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在此过程中亦存在许多问题与隐忧,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人工智能产品致损的责任承担、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和人工智能服务中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安全.本文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并结合国内外立法实践及理论研究,针对人工智能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构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期加强法律规制,引导人工智能产业规范发展.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内外文化的相互渗透,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的两性结合方式悄然兴起。虽然基于道德评判标准非婚同居行为具有不合理性,但从法律视角来看该行为具有合法性与存在的现实性。通过对非婚同居行为的理论研究和法律性质界定,参考国外的立法情况与法律规制,结合我国法律现状和社会实际,明确我国相关立法保障与政策规定,以期为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以法律手段规制非婚同居行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党的十九大以后,美好生活日益从一个大众话语上升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一个主导性概念,引发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研究。目前在美好生活的内涵与特性、意义、与治国理政思想的关系、实现美好生活的困难、具体路径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对美好生活的研究,内容上要进一步务实和深化,方法上要增强灵活性和多样性,研究视角上要体现多学科交叉视角和中国视角。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技术给人类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蕴含巨大风险。从实践层面观察,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以及发展给法律带来了巨大挑战,具体反映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规制、人工智能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监管及其引发的责任分配等方面;从理论推演分析,由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原则、主体制度、权利制度以及责任制度四方面。为应对人工智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各国纷纷加快了立法、修法进程,并在算法自动化决策、自动驾驶汽车、生物识别信息技术、深度伪造技术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尽管如此,在迅猛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面前,相关立法仍然存在滞后性,需要从理念、原则与措施三个层面积极寻求应对方略。  相似文献   

10.
数字时代人工智能逐步深入人类生活,在改造和重塑各行业、为社会发展赋能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容小觑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尤其是在Chat 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世后,人工智能立法规制的必要性大大增加。欧盟和美国率先针对人工智能发布立法规制,这为我国人工智能综合立法中基础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先行经验,如解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争议等相关问题。除此之外,分析美欧人工智能相关立法也为中国应对AI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全过程体制监管以及建立人工智能相关治理机构等具体程序性问题提供了参考。目前,我国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还未形成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综合立法。综合立法可以解决我国人工智能法律规范数量少、层级低、缺乏顶层设计等问题,更好地进行人工智能管理和促进其发展。此外,树立良性道德伦理规范有利于为后续立法进程打好基础,加快数据、算法等基础立法进程也有助于促进人工智能的综合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1.
大数据具有多重法律属性,其所具有的知识产权法属性虽然作为多重属性中的一种屡被提及,却多用于多重属性的整体性研究,或者具体行为的判定研究,尚且缺乏较为深入的专门探讨。在知识产权法律规制模式下,深入分析大数据的知识产权法属性,并以大数据的法律规制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将有助于知识产权法对包括大数据在内的更多信息、技术形态进行更为有效的规制与保障。  相似文献   

12.
产业集群升级研究的最新进展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产业集群升级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纳总结为:升级的必要性、价值链视角、创新视角、制度视角、类型划分视角、研究的趋势等,现有研究成果的不足之处在于分析视角的孤立性,缺乏系统性,应该构建容纳价值链、创新、制度在内的系统分析框架,并强化实证分析,才能进一步丰富产业集群升级的研究成果,增强其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13.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 ,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法律部门以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 ,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 ,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 ,对于健全我国经济法律制度 ,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 ,而选取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为切入点 ,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此外 ,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 ,则是进一步深化该认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美国OpenAI公司开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语言模型ChatGPT标志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将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作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的典型代表,它具有拟人化、强交互性、全感官3个主要特征。ChatGPT的出现可能会掀起AI的技术革命,推动人类生活生产方式创新,促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此同时,也会引发数据隐私泄露、社会失业、行业垄断、算法偏见等社会风险。对ChatGPT的社会风险治理,在伦理方面,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培育公民的数字素养和建立伦理审查机构,促进应用的合理化;在法律规制上,应通过立法、权力监督、制度保障等手段,促进ChatGPT的应用合法化;在技术上,应将法律规制、相关伦理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算法,以算法来规制算法。  相似文献   

15.
各类媒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跨媒介、跨领域的新类媒体服务日益增多,打破了原有的法律规制和政策壁垒,产生新的权利冲突,对现行的以媒介物理特性为前提的市场规制提出新的挑战。本文拟探讨类媒体在公法与私法上的相关法律规制问题,并从权利冲突的视角提出一些设想。宪法与行政法上的规制、知识公域理论、收益纠纷解决制度、著作权纠纷解决制度等方面作了探讨性研究。  相似文献   

16.
从历史上看,"黑客"迭代到"人工智能黑客",是伴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产生的。现如今的"人工智能黑客"是人机交互体,既非人也非物,介于两者之间,它可以模仿人类、干扰人类认知,为达到设计者或决策者的目的对网络系统漏洞进行智能化侵入和破坏。"人工智能黑客"区别于传统"黑客"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可以依靠智能算法自主学习、寻找网络系统代码漏洞和加强分布式攻击。部分学者将人工智能技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甚至有学者建议从伦理上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赋权理由是强人工智能算法具有独立的"机器意思"表示能力,与人类有情感的联结。显然,这种赋权方式不仅违背"人本主义"原则的主体创新,而且现行法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人工智能黑客"不属于任何一类主体,突兀地将法律主体的理性意思表示与人工智能算法指令的"机器意思"相等同,容易形成"人工智能黑客"行为在算法正义法律评价和民事法律行为构造上的困境,干扰我们对"人工智能黑客"本质的判断。溯本清源,应当以法律上权利义务构造标准去判断"人工智能黑客"的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本质上是自然人主体通过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利用网络媒介进行网络侵权或犯罪的行为。"人工智能黑客"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代码设置、大数据运算与机器自动化判断进行决策的一套机制。"人工智能黑客"在责任承担上不是适格的法律主体,只具有特殊的"人格性工具"法律属性。"人工智能黑客"的智能化攻击外在表现为算法程序的自动执行,但程序的设计和算法运行归属于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也完全符合法律上间接侵权的调整范畴。对于"人工智能黑客"的侵权或犯罪行为,应当通过揭开"人工智能黑客"的"面纱",找到其背后隐藏的可规制法律主客体,利用"穿透"方式对"人工智能黑客"的非法行为进行伦理、技术和法律三个维度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微观经济法和民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产生基础、调整对象、互动交融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  相似文献   

18.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人工智能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人工智能技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的法治社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其风险形态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泄露风险、侵权责任风险、刑事犯罪风险、劳动者就业风险、行政规制风险以及军事应用的国际法风险六大方面.文章对这些风险形态的成因进行了主、客观的分析,并针对这些具体的法律风险形态提出了相应的应对路径,旨在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近30年,中国法律思想史从初步确立到加速发展最终走向繁荣,在多个论域中展开了理论争鸣,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同时,中国法律思想史在学科建设、教材改革、学术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梳理近30年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概况,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适格性分析是研究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属、定性以及行为责任承担的前提,关涉著作权法律制度逻辑的自恰性。以认识论为视角,运用文本、比较和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后可知,人工智能主体适格性与其特定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扮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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