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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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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2.
《探求》2017,(6)
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一项新型权力,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设计仍留有空间。鉴于检察实务需要,本文对调查取证权的由来、不足等进行了初步探析,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3.
《探求》2015,(2)
新《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的颁布,使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但本次民诉法修改对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权能、权力实施的方式和范围等问题的规定过于保守和粗陋,使得该权力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受到阻碍。这种弊端导致了检察机关内部职能行使的模糊及与外部权力关系的紧张,也损害了诉讼当事人诉权的行使。鉴于此,本文将以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为目标,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发展历程,立足于新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运行现状,分析问题的成因,提出以观念上更新、立法上丰富权能,体制上实现权力平衡和权利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架构模式。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健康、顺畅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民事审判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审慎性”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制约和民事诉讼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衔接不紧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级规定不够合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等等.应该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两大基本原则为基础,把调解和民事执行列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在立法上规定合理并切实可行的监督审级体制;扩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在观念上真正树立“权力控制”的理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本质从不道德转化为违法,而司法机关违法将直接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沉重打击,必须予以有效防治。导致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原因极为复杂,有必要对检察实务中常见的非诚信监督进行梳理归类。在洞悉非诚信监督病因的基础上,除从宏观上采取培育诚信监督理念与氛围以外,亟需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及其周边制度,以避免监督与不监督的两难境遇、消除非诚信监督的动力、提高非诚信监督的代价、弱化外界对检察监督的干预。  相似文献   

6.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2,(6):46-54
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检察机关对不符合抗诉条件或没必要抗诉的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能动地解决纠纷,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基础。不过,民事检察和解只是一种检察实践创新形式,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检察和解过程潜伏司法行政化倾向,和解协议的效力有限。因此,为避免民事检察和解陷入“内卷化”危机,应将和解与抗诉相结合,促进检法合作,建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规范检察和解的具体程序,从而实现民事检察和解机制的整体化构建。  相似文献   

7.
李琛 《探求》2014,(1):38-44
《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意味着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本质从不道德转化为违法,而司法机关违法将直接对司法公信力造成沉重打击,必须予以有效防治。导致检察机关非诚信监督的原因极为复杂,有必要对检察实务中常见的非诚信监督进行梳理归类。在洞悉非诚信监督病因的基础上,除从宏观上采取培育诚信监督理念与氛围以外,亟需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制度及其周边制度,以避免监督与不监督的两难境遇、消除非诚信监督的动力、提高非诚信监督的代价、弱化外界对检察监督的干预。  相似文献   

8.
温军 《学习与探索》2007,1(6):118-122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唯一贯穿于我国刑事诉讼始终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最鲜活的体现。但长期以来,这项制度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上存在被虚置的问题,实践中也被严重弱化,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有些学者主张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职权。但是,从完善国家权力结构、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强化法律监督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些角度来考察,刑事诉讼检察监督不仅具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而且还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必要性,即对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行合理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合理重构应该以分权制衡、程序公正、权利救济、人权保障、法律监督这些基本理念为理论基础,坚持合宪性原则、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协调统一原则。同时,在这些理念与原则的基础上,调整刑事诉讼原则,全面确立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地位;改革检、警关系模式,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权也进行必要的改造;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职权的自身特性,成立专门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部门,以实现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和专门化。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往往面临着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抑或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两诉”选择困境。然而,单纯地选择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均有缺陷和不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有理念与实施机制等多方面的困惑和难题。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检察机关应当融合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和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内在制度优势,形成一种以一体化和整体性为特征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为此,我国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分别调整所形成的二元立法分离模式有必要加以修正,制定统一的“公益诉讼法”或“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形成一体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0.
潘牧天 《学术交流》2004,2(8):42-46
刑事追诉权和法律监督权构成我国现行检察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制约我国检察制度应有功能发挥的因素包括:新型的检察制度的相关理论尚未形成体系、相关立法规定过于粗糙、领导与人事管理体制及检察机关司法工作职能与其行政化工作方式的畸形结合。完善的对策是:强化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手段、建立新型人事管理体制、健全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调整检察机关的职权,对检察制度的功能应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11.
侵权和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然而,我国民事和解制度设计上的不尽完善、不尽合理导致其上述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侵权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就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将对民事诉讼产生怎样的影响,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侵权和解协议是债权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侵权和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权,但影响人民法院的裁判基础和诉讼时效.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对我国民事和解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就侵权和解协议的性质、效力及对民事诉讼的影响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而解决民事和解机制与诉讼机制的有效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利用国家的公权力解决私人利益间的冲突,实现对私权利的合法救济,其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就在于它的公正性.为了保障裁判公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中都建立了上诉审程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案件类型与数量的剧增,我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度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已凸现出来.法律制度借鉴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的民事上诉审指导思想,将公正与效率价值作为民事诉讼的内在基础价值,按照现代审级制度和司法独立的要求重新进行设计,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建构以两审终审制度为主,兼采三审终审制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已成为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改革和完善检察领导体制,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关键所在。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一检察领导体制,从国家机构组织关系来说,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中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称附带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很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法律制度,是在程序法与实体法分立、民法与刑法分立、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别进行之后开始确立的,是现代社会法律体系渐趋完备,法律部门分工细密的产物。因此,只有全面揭示附带民事诉讼内部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才能正确把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 首先,从程序法的角度观察,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实质上同时存在两种诉讼法律关系:即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这就决定了附…  相似文献   

15.
《探求》2015,(2)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决定其具有多大程度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效力的创新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质疑。"零和博弈"与"互利双赢"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法律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分层、分类规定其法律效力,以刚性本质推进其柔性形式,进而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发挥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特色,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缺失及本土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峰 《社科纵横》2006,21(7):71-73
环境公益纠纷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必然出现的纠纷形式。为维护社会公益,解决环境公益纠纷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针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在排解环境公益纠纷上的程序障碍,建立价值与规则独立为一体的全新公益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21,36(1):115-119
自2017年7月起至今,中国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但关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不论是《行政诉讼法》亦或是《民事诉讼法》均未提及,这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造成了障碍。鉴于此,应当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的深度调查权、举证权以及调查取证时的强制权。  相似文献   

19.
构建中国行为保全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丽丽 《社科纵横》2007,6(10):93-96
民事保全制度是以保障判决执行为直接目的的体系性子程序,它的意义在于保障法院裁判的执行以及在纠纷解决前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保全的客体来划分,民事保全制度可以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类型。许多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是处于同位阶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行为保全制度的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实践中的民事纠纷愈加错综复杂,已远远超出了财产保全力所能及的范围。目前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讨论中,大多数学者对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建立行为保全制度达成了共识。江伟教授带领的"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与完善"课题组所提出的专家建议稿,已将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独立的保全制度。但民事诉讼理论界对如何界定行为保全的内容及具体构建等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分析我国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思考构建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通过建立系统的行为保全制度,使其与财产保全制度相配合,弥补通常诉讼救济的滞后性,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提供不同性质的救济,及时保护权利,有效解决纠纷,实现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20.
许浩 《创新》2012,6(4):75-81
检察权的性质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理论问题。我国当代检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它脱胎于我国古代御史制度,吸收了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部分传统,在借鉴和采纳列宁法律监督思想以及前苏联检察制度的基础上,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探索和新中国成立后60年的发展变化而形成。经过转换和改造后的我国检察制度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国家制度,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的第4项国家权力,其性质是当然的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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