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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高等教育领域的"女性教育优势"能否延伸到劳动力市场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对6782名2010级本科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高考成绩、本科期间学业成绩以及就业情况的性别差异进行分析发现:女性的高考成绩优于男性;女性本科期间的外语成绩、体育成绩、公共必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成绩以及GPA均显著高于男性;在本科就业时,男性就业情况显著优于女性,其中,女性进入国有企业、机关的概率要显著低于男性。这说明"女性优势"仅体现在高考成绩和本科期间的学业表现,而在本科就业上并无"女性优势"。  相似文献   

2.
左祥琦 《职业》2003,(3):40-41
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对于劳动者中那些与男性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怎样保护她们的就业权益,就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中的难题。自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实施后,妇女的就业保障纳入了法制轨道。应该说,男女享有平等就业权的法律精神,在今天,已为大多数人所知。但是,现实中侵犯女性就业权的行为却随处可见。  相似文献   

3.
蔡跃进 《职业》2003,(8):55-56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和开放度的提高,占据市场垄断地位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一统天下的格局正被逐步打破,形成公共、股份制、民办等职业介绍机构共存的多元化格局。尤其是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发展迅速,在劳动力市场十分活跃,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牵线搭桥做红娘,促进了劳动者就业,满足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要,开始在劳动力市场上扮演起重要角色。据对苏州市的统计,目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职业介绍机构共有108家,今年上半年新增的10多万就业人员中,有50%是通过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就业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以亲和力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青睐。 苏州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起步较晚,  相似文献   

4.
我国法律虽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但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侵犯女性就业平等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针对愈发紧迫的女性就业形势,笔者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女性所遭受的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分析,深入探讨了其主要表现形式,并就如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高灵芝 《职业》2004,(11):54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成熟和开放度的提高,为进一步发挥公共职业介绍的主渠道作用,浙江省职介中心在创建优质服务品牌上做了大量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配置,牵连线搭桥做"红娘",促进了劳动者就业.满足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需求.  相似文献   

6.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但同时出现的一些大学生在推荐材料上弄虚作假、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等不诚信现象,让不少用人单位既头痛又反感。在高校就业市场中,大学生为何频频出现就业诚信问题?如何为大学生就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7.
李庆莲  徐进海 《职业》2013,(25):81-81
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政府民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是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动态管理、构建面向社会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劳动者提供充足有效的就业信息、缩短劳动者寻找岗位的时间、节约就业成本的重要手段。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使就业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使政府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及时准确掌握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新形势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笔者作为基层公共就业工作者,以临沂市莒南县为例发表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在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这个范围中,女性的就业歧视问题,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经常见诸报端的“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就是性别不平等在职业市场中的一个真实写照,事实上这个提法本身,就揭示了女性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比一般男性提前10年进入难就业阶段的尴尬处境,根据歧视就是不平等、不一样的最普通定义, “40、50”现象的出现,无疑已经验证了性别歧视特别是就业歧视的存在。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各项劳动权益,试用期也不例外。 获得工资报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若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和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10.
年志梅 《职业》2004,(5):27-28
近年来就业市场存在的一个较为矛盾的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一方面.上百万高校学生毕业后找不到理想的职业,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找不到需要的人才:一方面.MBA、工商管理类、金融类、计算机类等不少专业的毕业生感叹社会不需要他们,另一方面,微软从1 2万多份简历中选不出需要的百人.深圳1 6万年薪聘不到合适的钳工……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除社会、学校、用人单位的原因之外,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很多学生在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职业方向时出现了偏差和失误.  相似文献   

11.
马振远  张娜  张惠瑀 《职业时空》2008,4(8):179-179
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高校毕业生就业被推向市场,即由原来的政府分配就业转变为自主择业,大学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以前那种明显的学历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始融入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双向选择市场。“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已初步形成。随着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就业市场总体的供求关系发生急剧变动,大学生就业竞争加强、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  相似文献   

12.
新常态下就业面临的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新常态经济下,劳动力市场将发生深刻变革,就业形势与矛盾将更加复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但主要矛盾是结构性问题,劳动力成本上涨对企业劳动需求影响加深,劳动者素质结构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矛盾突出,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冲击,劳动力市场进入矛盾多发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以年均约10%的速度保持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更是高达11.2%,目前人均GDP已经接近7000美元。在经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中国经济面临资源环境、人口要素、结构转型、均衡发展等多种挑战,增长放缓几乎是不可逆转的趋势。2013  相似文献   

13.
邓峰  丁小浩 《社会学研究》2012,(5):24-46,243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2010年全国代表性数据,使用多层线性交互分类模型来综合考虑个体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对收入水平和性别收入差距的影响。结果表明,女性劳动者由于受教育水平低而大量在第一产业和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是造成性别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职业分割影响性别收入差距主要通过纵向分割,在不同职业内没有发现显著的性别收入差异。女性教育收益率高于男性主要是教育配置作用的结果,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有助于女性进入收入水平高的行业和部门以及性别歧视程度较低的部门。  相似文献   

14.
就业是每个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就业实际上是劳动者参加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劳动者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劳动关系,实现自身的价值。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在确认劳动关系即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此,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相似文献   

15.
笔者所在学校--湖南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是隶属于原化工部的一所化工机械技校,建校30多年,为化工机械行业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工人,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用人单位招不到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学生的就业越来越难.这种现象凸显出学校部分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6.
《职业》2004,(3)
据上海欣素劳动保障咨询公司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很多灰领职业以及服务要求较高、与社会打交道较多的职业,女性都被列为了首选对象。 这项调查同时显示,目前上海就业市场男性求职与需求的平均比例是2.1∶1,而女性求职与需求的平均比例则为1∶1.3 。 目前,受到欢迎的女性岗位包括电脑操作、广告设计、行政、  相似文献   

17.
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劳动法》第1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就赋予了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但是目前在女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  相似文献   

18.
《职业》2000,(5)
本刊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3月16日签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发布《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  相似文献   

19.
《职业》2007,(22)
员工辞职权利受法律保护[重点法条]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不少人误以为员工辞职必须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未同意,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用人单位在职工行使辞职权后,也迟迟不予审批,想以  相似文献   

20.
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者的就业问题,把扩大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主要内容。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积极扩大就业门路,为城乡劳动者新增了两亿多就业岗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伴随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劳动力流动速度加快,就业结构得到优化,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68.7%下降到50%,二三产业就业比重增加,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增加了14.4个百分点。 就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得到发挥,基本形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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