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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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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且善意第三人利益和原权利人利益难谓孰轻孰重,故善意第三人保护的法理学基础尚存争议,本文将对该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2.
在商业秘密保护中,善意第三人的认定和归责,我国法律未给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这将不利于商业秘密的有力保护,更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笔者就商业秘密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从善意第三人的含义、构成要件、性质、归责等处着手分析,以期推动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加大对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在执行申请人拒不提供收款账户、发票等材料的前提下,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对善意被执行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若执行申请人怠于履行配合义务,则不应支持其迟延履行利息的请求。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交易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涉及物权法和合同法 ,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分别采纳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立场。本文分析了这两种立法主义在不动产二重买卖、连续买卖中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影响 ,认为两种立法主义并无实质性区别 ,但登记生效要件主义适合我国现实 ,我国物权立法应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立场。  相似文献   

5.
执行回转即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之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一种补救制度。其功能在于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状况恢复到原执行开始前的财产状态。如果法院将被执行财产拍卖给第三人,或者财产受益人已将执行标的物合法受让给第三人,并且完成了交付手续,那么在优先保护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处便产生了冲突与协调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执行回转与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冲突类型和解决机制来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执行回转相关制度规范。  相似文献   

6.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上的“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对该他人请求返还”的原则。该原则基于“以手护手”(Hand mass Hand Wahren)观念,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任意将财产交付他人,仅能向其相对人请求返还,如该他人将财产让与第三人时,除得对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其原因在于.  相似文献   

7.
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主义应采不完全物权变动说。第三人可分为未经登记绝对可对抗的第三人与未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指善意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未登记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及其概括继承人以外的取得所有权之人、取得限制物权之人、租赁权人、破产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及参与分配债权人等。"善意"仅指"不知道",不应包括"不应当知道"。  相似文献   

8.
有学说认为,狭义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是第三人无重大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为第三人无一般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此种不同的善意判断标准不仅违背了代理制度设立的初衷,而且可能导致表见代理制度无适用空间。为顺应现代商贸活动高效交易的要求,狭义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和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均应采取相同的善意判断标准,即采无重大过失的判断标准。此外,进一步明确重大过失的内含对统一司法裁判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担负着保障交易安全的重任,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法中具保护第三人利益功能的机制有公示原则、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善意取得是在动产上物权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应当予以采纳;而至于物权行为理论,由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其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这些制度取代。  相似文献   

10.
善意第三人善意的时间标准有两种 :即时性标准只要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为善意即可 ,在使用中是否善意不去追究 ,其前手有无权利瑕疵也不影响其善意成立 ,不会给第三人造成法律责任问题 ;持续性标准以第三人使用 ,以披露商业秘密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其善意。善意第三人责任方面 ,绝对免责主义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 ,主张对善意取得商业秘密的第三人实行绝对免责 ,即允许善意第三人不受任何限制地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绝对禁止主义从保护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 ,主张绝对禁止善意第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 ,二者均不足取。根据我国在相关方面的缺乏 ,在处理善意第三人问题时 ,应制定适合国情的国立法例 ,以便得当保护商业秘密与保护交易安全两种价值取向发生利益冲突时实现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12.
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伙的法律人格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关这个问题在我国却存在较大争议。从合伙的产生及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我们应当确立合伙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以完善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使其成为真正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以充分发挥合伙自身的优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3.
物权变动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利用秩序的重任。物权的经常变动,不仅对物权变动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巨大,而且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样息息相关。市场交易的安全、效率和公平的价值目标的实现,物权变动能否安全快捷地完成,都与第三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密切相关。本文从物权变动中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真正权利人的角度,着重分析比较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中欠缺对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核心要件即善意要件的界定,由此产生法律适用的难点和分歧点。从有利法律适用及有效区分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角度考虑,不动产善意取得之善意的认定标准应体现客观性、推定性和单一性;为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善意的排除情形及其证明标准应进一步予以明晰;基于法理公平考量和经济成本分析,善意的排除情形中应纳入"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转让人无让与之处分权";借助解释方法论,善意的认定时点确定为登记完毕时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5.
契约相对性原则是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它曾经严格限定了契约责任的范围。随着契约相对性原则被突破 ,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力度得以加强。无论是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契约 ,还是美国商法典中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 ,都扩大了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效力 ,从而使契约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有了新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国外,在有限合伙的基础上甚至已经产生了更新的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我国在理论和立法方面应对这一形式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8.
论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结果中公司利益等问题的研究,对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并且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9.
关于隐名合伙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普通合伙为参照标准 ,深入分析隐名合伙的特征及存在的利弊 ,指出我国立法不宜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相似文献   

20.
《山西老年》2008,(11):61-61
编辑同志:去年,我通过中介公司得知陈某有一套登记在其名下的旧房要出售,我与其经过洽谈签订了买卖协议,付清房款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前不久,陈某与妻子周某闹离婚,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周某方知丈夫背着她把共有的旧房卖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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