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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案件数量的大幅度上升,对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就显得越来越有意义和价值。本文就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的质量、商品房迟延交付等几个较具代表性的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界定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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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非常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交付主义和所有权主义是风险负担中最重要的两种立法模式,二者各有优缺点.我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用交付主义,但这是一种将错就错的做法.我国应采所有权主义,并对交付采广义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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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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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鹃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4):91-94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对双方买卖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法律确认和书面凭证,属于将行谈判的预约。违反认购书的约定即为违约责任,其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5条与法理不符,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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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批驳目前有关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性质的几种观点,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一种具有担保合同特征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特征的特殊买卖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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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霸王条款存在原因及规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星明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8):60-62
现实经济生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利益。其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性,房地产商处于垄断强势地位,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其次是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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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杰宏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22(1):43-44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 ,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人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 ,往往要求签署商品房预售认购书。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确的规定 ,这种认购书的性质、法律地位如何 ,众说纷纭 ,本文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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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的条件过于严格,加之司法实践中开发商的伎俩、法院的保守、要约邀请视为要约裁判标准不明确等,导致购房人举证困难,权益保护不尽到位.购房人应当注意取证、事先预防;法院则应当以更宽松的标准处理相关问题;立法应当将第三条中条件之并列模式转换为选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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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住宅:是指在多层、高层楼房中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通常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多层住宅每个楼梯可以安排24到28户,所以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又称为一个居住单元。 商品房的结构:售房的楼书中常见用语,房屋结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期房:指不是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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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考察了买卖合同与《合同法》总则的关系、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风险负担及其与其他有偿合同的关系等问题。认为《合同法》框架下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无存在必要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与违约责任相分离的一个问题 ;认为其他有偿合同在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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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商品房预售交易中,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仍签订大量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一律认定此类合同无效,势必会影响处于弱势地位的预购人的利益,而且也会使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无效合同大肆牟利。因此,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不能一律认定无效,而是应该赋予预购人以撤销权,以期更好地保护预购者的利益,规范房地产商的预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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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本质,在于"按质论价",按照物有所值的规则行事。我国虽于《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了减价制度,但规定过于简单,其逻辑构成有待进一步明晰。减价责任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买受人的减价权应理解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只需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减价的法律效果,但出卖人对自己违约行为享有的履行救治权,应优先于买受人的减价权,给予出卖人自愿补正瑕疵履行的机会。减价数额多少应依据比例计算方式得出,以此实现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对待给付关系的主观等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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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的标的物应不限于物的所有权,而应扩及于财产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7号,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将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买卖标的物的范畴,在制度上已有所突破。未来物作为买卖交易客体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来看,起草者已承认未来物得为买卖标的物。从民法技术层面而言,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他人之物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处分权受限制的自己之物亦可作为买卖标的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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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品房交易方式,在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迅速繁荣发展。商品房预售实现了人们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愿望,适应我国的国情。但随着商品房预售市场的日益扩大,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进行分析,总结该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在立足我国基本要求的基础之上,借鉴瑞典、美国商品房制度的经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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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长海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26(2):71-73
本文试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类型、书面形式的解释以及合同形式要件作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比较可见,当今大多数国家在法律上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采取“不要式原则”。中国《合同法》也吸收了这一原则。然而中国政府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的保留依然没有撤回。本文作者对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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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重要的房地产开发、融资、买卖手段,已经成为我国现行商品房交易中采用的主要销售方式。但在商品房预售实践中,由于预购人本身的弱势地位及对其权利保护的立法滞后等原因,预购人的权利经常遭受侵害。本文在分析预购人权利受侵害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基本理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提出完善预售人权利保护的立法建议,为完善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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