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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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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1年新《民事诉讼法》修法为针对“繁简分流”改革之专项修正,“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首要前提是在形态各异的案件中精准识别究竟何为简单案件。以新《民事诉讼法》之下的独任制为视角,我国确立了四种简单案件形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以及二审独任制。目前立法对于此四种简单案件之条件规定既笼统宽泛,也存在较多重合之处,造成对简单案件识别的自由裁量和混乱无序,因此应当明确其识别标准,并在简单案件内部体现分层识别机制以匹配差异化的简单案件类型。可行的路径为依据简单案件识别的原理及需求,分别审视“标的金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以及争议大小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争点整理程序的雏形,这种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以当事人的诉答意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手段为依托,以整理“案件事实及相应法律问题”为己任,以为法庭审理提供主线为目标。可以说,争点整理程序已然成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该程序仍面临着一系列困境。未来,应该以协同主义为根本理念对法官及当事人的权责进行重新分配,明确“争点整理——开庭整理”的两阶段诉讼构造,将“有理性”审查引入诉答文书,并对诉答文书进行扩张式改造,同时完善证据交换规则与庭前会议制度的缺漏之处,配合以攻击防御方法逾期提出的制裁措施,最终实现案多人少背景下诉讼效率与裁判品质的双重提升。  相似文献   

3.
近些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逐步建立了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其结构呈现出鲜明的阶梯式特点。“阶梯式”诉讼程序体系建构的前提条件,是不同案件的证明难度不同,梯度简化的诉讼程序恰好能够分流不同证明难度的刑事案件,同时能够保障所有案件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根据司法实践的统计数据可知,碍于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尽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程序简化程度依次递增,三种诉讼程序审结刑事案件的能力却是依次递减,这是中国刑事司法资源一直得不到合理优化配置的重要原因。改革刑事诉讼程序简化范围和简化效果的限制存在两种方案,一是将简化范围前伸至刑事诉讼的审前阶段,二是建立更具灵活性的控辩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4.
加强司法民主与人权保障,简化诉讼程序和追求诉讼效率已是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改革的主流。面对逐年上升的犯罪率、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堆积如山的案件,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际,在立足本土资源的基础上,借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及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设立我国的辩诉协商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公诉有效化、庭审实质化的改革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量刑成为定罪的附庸,没有体现其独立的价值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证据规则上讲,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必要将证据予以区分。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本质延伸,同样体现着监督权的价值。法院的裁决在缺乏诉权制约的前提下,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从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诉讼阶段论出发,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保障,应当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正确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对量刑程序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是改革的应然之举。为有效实现改革目标,充分贯彻落实宪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有必要赋予量刑程序相对独立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一种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全新诉讼模式,主要由检察机关建议启动,其提高了诉讼效率及被告人认罪服判判决生效率,但在实践中需解决如下矛盾: 对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公诉部门如何简化案件审查模式和审批程序以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特点复杂情况下如何提高启动速裁程序建议的采纳率,庭审简化情况下如何保证速裁案 件被告人的权利,认罪服判情况下如何保证检察量刑建议的庭审采纳率。建议检察机关在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时,确立刑事速裁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法律地位,制定适用速 裁程序的案件承办人权力清单,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被告人认罪案件证据标准,创建被告人认罪的辩诉量刑交易机制,建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全程监管制度,以推动刑事速裁程 序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7.
管理型法官区别于裁判型法官,是英美国家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审前程序中出现的法官新形象。由于普遍存在当事人滥用程序权,造成了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高昂,英美国家进行了持久的民事司法改革,赋予了法官程序管理权,进行案件管理、程序管理和证据管理,以促进程序经济,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借鉴管理型法官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乃至整个诉讼程序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纠正片面强调建立当事人主导审前程序的改革思路存在的偏差。  相似文献   

8.
我国简易刑事程序旨在提高诉讼效率与应对案件持续增长的压力。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刑事程序在程序耗费上相对较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在“权利型经济”与“权力型经济”的分析框架下审视我国简易刑事程序的制度与实践,权力型经济的价值目标得到相当程度的实现,但在保障被告人权利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完善被告人权利保障体系,通过略式审判进一步简化程序。  相似文献   

9.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深化 ,民事诉讼收费制度作为一重要的程序规定 ,也需要不断的完善。而随着实践的发展 ,以诉讼标的为基础的收费制度应做出相应的调整。首先 ,应把诉讼实际经过的阶段作为衡量诉讼繁简的重要依据 ;其次 ,简化诉讼程序不同的程序适用不同的诉讼费起征数额 ;再次 ,特别复杂的案件 ,可请求分为财产性和非财产性进行收费  相似文献   

11.
刑事速裁程序的司法适用初步构建起认罪认罚制度下诉讼程序新体系,即繁简分流的梯度程序体系,然而其对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却被正义和秩序要求所限制.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新样态,理应在刑事诉讼价值框架中发展和完善.在对速裁程序存在问题和刑事诉讼价值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速裁程序置于诉讼价值平衡论下对相关缺憾进行价值问题转化.以刑事诉讼程序价值动态平衡为前提,整体深入探究诉讼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从结果层面确认实体正义超越程序正义之理论和实践可能性,并依此探究速裁程序相关问题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2.
案件范围的拓展是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来看,在规范层面,案件范围的拓展呈多路并进之势,但存在部分规范于法无据、拓展无序的问题;在实践层面,案件范围的拓展集中于诉前程序,导致诉讼审查程序搁置虚化,且社会公众仅能为拓展案件范围提供线索,参与拓展的渠道过于狭窄。对此,在拓展案件范围时应当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出发,以“公益”和“诉讼”为关键词,强调拓展的案件必须具备起诉必要性,强调诉讼审查程序的重要性,同时把公众体悟公益的敏感度纳入考量范畴,扩大公众参与案件范围拓展的渠道。  相似文献   

13.
自2021年8月在全国四级法院审判职能改革,强化高级法院再审审判职能的背景下,实证考察高级法院再审程序的运作,无疑对高级法院再审案件的品质提升与新时期审判监督的改革,将兼具理论与实践双重意义。本文通过对A高院民事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运行的实证调查发现,立法规定作为开启再审程序大门钥匙的再审事由,既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普遍适用,也没有得到审查法院的严格适用。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法院按照再审之诉路径受理的再审之诉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核心要件,造成再审之诉的“空洞化”;另一方面,诉讼程序内的“诉源治理”原则要求,造成再审之诉的诉讼与信访(简称诉与访)混合不分,诉访分离的效果不佳,诉讼程序难以终结。查其主要原因有:在再审程序内,由于申请再审案件数量与申请再审率逐年增加上升的态势与审判资源投入不足的供需矛盾,以及负责审查案件的人员之审查作业对再审事由的把握“模糊”所致;在再审程序之外,因法院须承担诸如对涉诉信访等社会治理职能,以及保障审判独立制度与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容量”仍然不足。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再审事由的适用规范化,再审审查程序的运作效果将得以逐步提升。  相似文献   

14.
庭前会议的程序性效力包括庭前会议自身的效力和庭前会议的诉讼性程序效力。庭前会议自身的程序性效力是指庭前会议本身在诉讼法或者诉讼程序中的地位,以及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之间的关系和庭前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或者笔录对庭前会议参与各方的法律约束力。确定庭前会议的法律约束力,是提高庭前会议适用率的有效途径。庭前会议的效力应当通过笔录形式予以确认,经过笔录所确认的诉讼活动和诉讼行为对诉讼过程中各方参与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庭前会议是庭审准备程序的一部分,不具有程序开启和阻断功能,是某些案件的必经程序。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类型具有一定的决定力,对庭审程序具有繁简过滤的功能,对庭审程序具有补充性。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专利无效案件逐年增多,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设置以争议一方为复审委来确定无效诉讼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缺乏对专利无效程序性质、价值的理性考量,致使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运行中出现"循环诉讼",浪费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影响司法权威。为了解决现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设置的不理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以专利无效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价值位阶为角度,构建理性的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节约行政司法资源,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6.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须立足我国现存法律框架与司法实践,对审判中心的内涵及其延伸功能进行重新诠释,再从审判中心出发,认真审视检察权的定位与运行。检察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使公诉权、扩张不起诉裁量权、强化侦查监督职能,以实现刑事裁判主体地位回归法院、控制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以及发挥诉讼流程终端控制机能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同时应以犯罪分层为标准,对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17.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解决了原先根据旧法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所造成的诉讼结构不完整和庭审中的监督无法实现的弊端。如何保证实现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效率与公平价值的平衡,在克服原有诉讼程序缺陷的基础之上,实现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繁简分流与效率的价值目标是检察机关要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合理配置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出庭检察人员的具体职能是保证这一立法目的能够实现的重要保障。由于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所以出庭公诉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法律监督,而在法律适用和量刑环节,则是诉讼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并重。同时,针对刑事简易程序设置相对固定和相对专业化、经验化的办案机构是实现刑事简易程序立法目的的良好举措。  相似文献   

18.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适当扩大了和解程序的适用范围,部分公诉案件被纳入和解程序。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保证案件处理效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无论是从新法对刑事和解理念的重视程度以及刑事和解可以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与司法实践中已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活动还有一定差距。在对新法刑事和解三条规定解读的基础上,在准确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主旨前提下,分析了新法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制度设计之不足并展望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的发展,案件数量激增、类型复杂多样、诉讼费用高昂等问题日益显现,司法资源稀缺与司法实践需求间的矛盾突显。小额诉讼程序以能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实现司法大众化而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青睐。本文在对我国处理小额诉讼案件的现状进行论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20.
冤错案件阻挠了刑事审判对正义目标的实现,是司法运行中偏离正义产生的消极后果。文章通过解读司法正义的偏离与回归,揭示出囿于诉讼认识和证据裁判的局限性,实体正义的落空在任何诉讼制度下都有可能发生,而实现程序正义的障碍则可通过制度完善的方式予以消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两种典型构造中,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正当程序高度发达而被看作是对抗式诉讼制度之经典范式,但依然存在大量冤假错案。探求美国刑事诉讼为治理错案作出的制度努力,能为我国推进刑事司法改革提供启示。对于已然发生的错案,应依靠制度化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完备的错案发现与纠正机制,成规模、有组织、呈体系地救济被错判者;同时,还要坚持“动态平衡”的刑事诉讼观,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衡的理念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防范未然出现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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