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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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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盘活数据资产价值、促进数据资产运用是当前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建设数字中国的主要目标。由于数据价值实现进程中受到资金与技术投入的制约,数据潜能释放面临瓶颈。在此背景下,数据资产证券化作为数据资产与证券融资结合的创新业态,能够为企业激活数据资产价值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所以,一经提出便备受关注并持续传递新动向。目前,这一证券新模式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有必要基于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再至数据资本化的三重价值演进形态,释明其价值实现的内在理路,即是历经初始生成数据资源到加工获取数据资产再到实现数据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实践,体现了数据要素价值增值的“变现”之路。在此动态进程中,数据要素的独特属性使得数据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资产证券化,呈现出与新兴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深度联系,其技术原生特性有助于促进证券全流程的数字化重塑。通过检视当前“数据+资本”双要素耦合的证券新模式发展现状,发现数据资产证券化探索存在产权规范不明、交易机制缺失、监督管理失配等诸多问题,成为激活数据资产价值的掣肘因素。鉴于此,立足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二元目标,应从法律与技术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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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的兴起推着互联网金融加速革新.农业众筹作为互联网金 融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实践创新,具有金融补充、产消合一、资源整合的理想功能,但其现实发 展受制于信任、安全等方面的风险,存在市场信任度不高、融资规模偏小、运行专业化不足等 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信任和安全问题,故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嵌入有利 于化解农业众筹现实困厄、优化农业众筹运行流程.但在推进“区块链+农业众筹”融合创 新的同时,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相关法律风险等.因此,对 其加强法治监管势在必行,在法治监管进路上,建议引入“监管沙盒”,平衡创新激励与法律 规制;强化功能性监管,兼顾平台管理和业务监督;采用区块链节点监管,协同规则治理和技 术自治.  相似文献   

3.
资产证券化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通过对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法律上的分离和信用增级,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资产支持的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融得资金、投资人获得投资回报的目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该说为科技企业提供一个新型的融资技术,同时也能为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了一种减少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4.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推动数字版权保护创造了新动能。数字版权在获权、维权和用权方面均面临一定的难题,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创新信任机制、简化侵权举证程序和降低交易成本,为数字版权的保护和发展赋能。但区块链技术易被非法利用,智能合约的僵化性和法律监管的缺位,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分散性和模糊性使得赋能过程面临诸多梗阻。因此,要合理确定区块链技术各节点的责任义务,严格维护版权人的修改权与撤销权,完善智能合约的法律监管体系,多方配合打造协同共治格局,为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版权保护助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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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当今国际金融市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为支撑,通过对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进行法律上的分离和信用增级,转换为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以资产支持的证券,从而达到发起人融得资金、投资人获得投资回报的目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该说为科技企业提供一个新型的融资技术,同时也能为银行向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了一种减少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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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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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基本法律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资产证券化是 2 0世纪最重大的金融创新之一 ,它在中国的推行是必然的。但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刚起步 ,实践经验贫乏和稀缺 ,有关理论也很模糊且存在颇多分歧 ,导致了建立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工作因没有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标准而滞后。本文暂不讨论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 ,而是在分析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和证券的特点和范围之后 ,概括出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内涵 ,在此基础上抽象出资产证券化法的价值 ,以期使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法律问题引起更多思考  相似文献   

8.
作为发达市场成熟融资技术的资产证券化对中国来说还是一项金融创新.尽管我国在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仍有诸多障碍,但已基本具备了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也在悄然而行.目前可供证券化的资产主要是住房抵押贷款、基础设施贷款以及大型公司应收款.为切实起到引导金融创新、提高资产流动性以及融通资金的作用,不应将资产证券化的重点放在银行不良资产基础上.从需求方面看,高收益低风险的资产支撑证券(ABS)必将受到个人投资者青睐,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海外的机构投资者可能是ABS市场潜在的需求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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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自产生之日就与金融有着密切联系,其作为一种全新技术组合,正渗透到不同金融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运营模式,冲击了金融风险管控和现有法律体系。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高度匿名性与去中心化交易,使监管机构搜集信息受阻,难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全面性,导致出现部分业态下监管真空,为犯罪发生提供了土壤。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进行刑法规制能维持国家货币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预防诱发犯罪,有其必要性。区块链金融衍生品在刑法上定性有货币说、金融工具说和财产说。通过比较德、美、日、俄国家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政策,结合国内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践,其主要是作为金融工具在使用,因此把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认定为金融工具较为科学。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金融交易安全、金融管理秩序安全和金融投资人财产安全等刑法法益,只有以刑事政策为引领立足现实展望未来,以刑事法律为基础坚持防控风险和推动技术发展相结合,以刑事合规为辅助建立刑罚与非刑罚相贯通的体制机制,打造立体规制体系,才能防范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犯罪,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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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块链技术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虽然该技术处于襁褓之中,但是其去中心化等技术特征如何与现有的中心化法律监管方式对接仍是一个难题.国外政府已经开始研究探讨比特币以及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监管法案,我国政府也逐渐关注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公有链、私有链等不同技术模式和去中心化机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比国外在区块链技术不同发展阶段的监管制度,探讨符合我国区块链发展现状的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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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金融创新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其市场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资产证券化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其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关部门正着手研究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置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但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存在若干法律障碍,必须加深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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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火爆使区块链技术进入大众视野,各领域纷纷展开对其应用的探索和研究。金融领域对区块链技术涉及较早,应用更为多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多重挑战。在区块链技术下,金融监管面临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无力和监管留白的困境。面对区块链新技术,一方面,金融监管需要转变监管理念,重构监管逻辑,实现从纯监管到监管治理一体化,由体外被动监管转为内嵌式主动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沙箱监管"经验,并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服务渠道在内的监管制度进行全面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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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应用于普惠金融领域创新的实质驱动力究竟因何而生,是研究普惠金融实现中区块链相关法律问题的前置命题。由金融投资者的利益追求转向金融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在投资者驱动金融创新领域内并非一种新现象,只是该需求经常容易被忽视。通过指明金融创新现象背后的成因与逻辑关联,对于进一步充分合理运用区块链,实现普惠金融、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分析区块链普惠金融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基础性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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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衍生证券技术与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资产证券化在近30年来成为全球金融领域最重大而且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相比之下,中国证券市场在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与缺陷,而金融产品单一更是主要问题之一。对国际上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产品演进历史的追溯表明,结构化产品创新是盈利多元化及业务多样化的重要因素。对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制度环境和投资者需求的对比分析,以及对结构化产品开发成功案例的深入研究,可以看到在中国进行资产证券化更加适宜采取有选择的渐进的方式,同时积极开展结构化产品的创新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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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借助传统证券定义,艺术品证券可通过证券内涵的三重检验,即公众性、投资性、失控性,因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应将其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但艺术品证券在价值来源、投资收益模式等方面存在颇多独特之处,蕴育着特有的交易风险。法律需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艺术品证券交易作出较为周全的系统性的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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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以版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要素在整个社会资产构成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版权证券化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金融操作,但有着普遍性的运作模式。合同法中的待履行契约理论与版权法为其提供了法理基础。但是,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其证券化不仅具有一般资产证券化的共同风险,还具有收益不稳定、价值波动大、法律适用依据缺失等特殊性风险。因而,在版权证券化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选择基础资产、让参与方一起共担风险外,还需要立法予以特别关注,以确保和提升版权的信用,有效防范经济风险与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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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信息披露对传统证券制度的突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与资产支撑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围绕着证券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而资产支撑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着重于特定资产状况和现金流分配状况的信息披露。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信息披露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有着较大局限性。因此,对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局限性的突破,构建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创新已显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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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与资产支撑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证券信息披露围绕着证券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和资产状况的信息披露。而资产支撑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着重于特定资产状况和现金流分配状况的信息披露。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信息披露所包含的特殊法律关系有着较大局限性。因此,对传统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局限性的突破,构建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创新已显必要。  相似文献   

19.
区块链智能合约是以区块链技术作为基础,实现合约“自动执行”的一种程序运行模式。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可溯源、可编程、不可篡改特性,故区块链智能合约对网络赋强公证具有安全保障技术优势。基于金融借贷纠纷的社会特性,通过区块链智能合约在网络赋强公证中的合理嵌入或能更加高效地化解批量较大、金额较小、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金融借贷纠纷。故有必要从网络赋强公证的核心程序出发,将“债权文书公证阶段”和“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阶段”有效衔接,探究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嵌入路径,构建合法合规合理的“智能合约-网络赋强公证一体化”基本范式,警惕技治主义下的单一技术自证,实现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证与国家信用认证之双重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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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迅速崛起在刑法、合同法、数据保护法和公司法等多个法律领域对法律带来了挑战,对区块链技术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是必要且可行的,应当采取试验性监管、自我监管、共同监管、类型化监管等策略对区块链实施适度、科学的法律规制,实现技术创新和公共政策的双赢。与此同时,区块链技术也与法律发生着融合,其不仅可作为法律科技辅助法律的实施,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乃至替代传统法律。区块链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使法律呈现代码化的趋势,将使传统法律发生颠覆性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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