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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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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交涉义务作为情事变更制度法律后果的一个方面,是一种独特的法定义务,受情事变更影响处于不利方的当:事人,可中止履行合同。若当事人再交涉未速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或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再交涉义务理论在中国还是一个学理上讨论的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涉及,非常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如果说法发[2009]40号的颁布导致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陷入了裹足不前的困境,那么情势变更规则本身的复杂性与抽象性应是促使最高院要求慎用该规则的根本原因。单就情势变更规则与不可抗力因素的关系问题而言,最高院的界定就曾一度引发学界的声讨。再者,最高院对湖北省高院和江西省高院相关判决的撤销及改判也直观地表明了准确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难度。当前,国内学者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要件的研究并未与司法实践相有机结合,基本上都停留于纯理论层面,具有相当的抽象性和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解释论上对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依旧任重而道远,亦有必要对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要件进行更为具体、深入的分析与论证。  相似文献   

3.
再交涉义务作为情事变更制度法律后果的一个方面,是一种独特的法定义务,受情事变更影响处于不利方的当事人,可中止履行合同。若当事人再交涉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或诉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再交涉义务理论在中国还是一个学理上讨论的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涉及,非常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4.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从宏观层面明确规定了与身份关系有关的协议可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则,为离婚财产协议参照适用情势变更规则提供了制度基础,但是,对于“参照适用”技术在此条中的适用问题,仍存在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争议。基于此,文章从离婚财产协议参照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教义诠释入手,澄清“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和“参照适用”的语词意旨与技术原理。随后,考虑到离婚财产协议具有人身和财产的二重属性,故可通过抽象价值的检讨和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确证离婚财产协议可得参照适用情势变更规则的正当性。最后,解构情势变更规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可得出其运行的基本构造和逻辑进路。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相似文献   

6.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导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它都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判例、学说所确认。虽然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舍弃了情势变更制度,但学术界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却非常活跃,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并就情势变更问题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形成了基本一致的理论。但不少学者在情势变更的语义理解和运用上,对情势变更的界定上仍有不少分歧。通过比较、分析、评述情势变更和情事变更的异同,界定情势变更的制度定位,旨在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理论,为在我国建立情势变更制度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7.
情势变更制度的构建需要在判例中进一步实现本土化。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和商业风险三者不能完全割裂开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变更合同;合同对价关系障碍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客观规则化,而需要保证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政府行为一般情形下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另外,在坚持情势变更条款适用须经审查程序的同时,要注意防范情势变更条款的隐性适用。法院在适用情势变更条款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并注意平衡当事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导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它都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判例、学说所确认.虽然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舍弃了情势变更制度,但学术界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却非常活跃,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并就情势变更问题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形成了基本一致的理论.但不少学者在情势变更的语义理解和运用上,对情势变更的界定上仍有不少分歧.通过比较、分析、评述"情势变更"和"情事变更"的异同,界定情势变更的制度定位,旨在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理论,为在我国建立情势变更制度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一直以来,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情势变更”还是“不可抗力”均存在较大争议,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情势变更”规则的修订更是将这一争论推向了高潮。“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或排斥关系,而是一种可以互相转化的兼容关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导致的合同履行纠纷应适用何种规则,关键要看合同履行“不能”还是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参照适用“三步走”规则,准确把握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妥善处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关系,杜绝“一刀切”式的审判方式,力争达到个案平衡。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应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年“非典”肆虐 ,造成了大量合同履行障碍 ,再次引发民法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反思。合同存续过程中 ,原先价值判断因为“非典”发生而脱节 ,导致权利义务分配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履行合同陷入困境。本文以非典为契机 ,论述了我国《合同法》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及其适用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法律依据或法律的适用;二是注意掌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三是注意情势变更与相关概念或制度的区别。唯有如此,才能比较客观正确地审理涉及情势变更的案件,体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从《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再论情势变更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情势变更原则历史沿革及其在我国的演进起伏,说明该原则的确立来之不易。它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体现,是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第二十六条司法解释有成功之处,也有待改进之处。要发挥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功效,就应谨慎考察其法律构成要件,严格区分与不可抗力及正常市场风险之间的不同,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就其适用法律后果是变更还是撤销合同.法院要以公平原则为基本准则,结合具体案情定夺。  相似文献   

13.
情势变更背后隐藏着令人信服的经济学逻辑。一方面,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对履行的估价及履行成本都发生了变化,原合同已经不再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因此应予以变更或解除。另一方面,按照经济效率的要求,风险应该分配给优势风险承担人。由于合同双方可能都不符合其要求,所以情势变更规则通过调整或解除合同将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的分配。   相似文献   

14.
情事变更原则是涉及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律原则 ,现在已有许多国家在法律中明文规 定该原则。本文主要探讨了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在情 事变更 原则的效力中重点分析了再交涉义务,最后分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现状,尤其是合同 法制订过程中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争论,认为我国应当确立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5.
合同受挫制度涵盖了意外事件导致履行不能、履行不现实和合同目的落空三种情况。其适用必须满足4个要件:寻求救济的当事人对发生的不利事件没有过错、没有承担不利事件的风险、不利事件的不发生是订立合同的基础以及不利事件的发生导致履行不能、不现实或者无意义。在发生受挫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义务,当事人可以获得相应的报偿。发生受挫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且受不利事件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6.
现行违约责任制度存在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在制订民法典时,应对强制实际履行进行必要的限制;明确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的产生时间;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承认惩罚性违约金;明确规定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和效果.  相似文献   

17.
履行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合同面临情势变更的风险。当履约环境发生无法预见之重大变化,致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遭受严重破坏时,立法上须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即应当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是,情势变更原则的抽象性使得该原则存在难以操作的弊端,所以必须把它予以具体化。出于对司法变更权加以约束的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必须在规则的层面上实现具体化,因而,给付负担过重规则应为该原则具体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国际经济、政治的风云变幻也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内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2008年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后,因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已经是无可避免的事情。由此,《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民事诉讼中的推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定是证据法的重要制度,它对于现实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证明中的困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加强推定制度的适用。通过重新审视推定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规则,以完善我国的民事推定制度。  相似文献   

20.
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标准问题,是司法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难点问题。由于在合同履行和法律层面上缺少完整认识,因此适用规则的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的裁判纷争并未消除。附随义务的适用应在其他合同义务履行之后,其兜底补充作用可弥补任意性规范约定的瑕疵,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相较具有特殊性,因此可认定为承担特殊的违约责任,而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则要以法律对此义务所要求的严格程度以及对各方面利益保护的公正均衡为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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