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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7 毫秒
1.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但基于医方在医疗活动中的多重角色和特殊地位,应该赋予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对应的抗辩权利。一般而言,在医方的强制医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告知义务履行不能以及患者身处无力行使状态、拒绝和放弃、家属代理时具有过错等情况下,可以构成医方对患者知情同意侵权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2.
法律法规对国家出资公司、金融机构等主体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正当性在于该类主体在资本来源、公共职能等方面的特殊性。公司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意味着在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的内容中增加了合规管理,但不意味着董事对公司当然负有合规管理义务。合规管理的含义在中国的规范语境中已被固化为通过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合规事项进行管理的活动。在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下,董事应对公司中下层职员执行职务遵守法律法规事宜履行监督义务,该监督义务派生于董事对公司的勤勉义务,是勤勉义务的次级义务。除了被课以合规管理义务的特殊类型公司外,董事是否应通过合规管理即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形式履行监督义务,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是否应建立与建立何种合规管理体系属于董事的商业判断,除非从常识角度认为该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存在显著缺陷等情形,法院对合规管理体系的内容判断应保持谦抑。  相似文献   

3.
在当今中国社会的医疗实践中,广泛存在着患者,特别是重症患者被隐瞒病情的现象。本项研究分别从医生、家属和患者三方的视角和立场来展示疾病告知场景的微妙张力,并反思中国医疗实践中患者"自主权"的概念。首先,疾病告知和自主权具有社会建构属性,是由嵌入在中国医疗场域中的一系列因素,如医疗体制与政策、医患关系、医生的主观态度等共同塑造的。其次,在疾病告知的实践中,"家庭"往往是分裂的,患者与家属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中国疾病告知实践中的症结并非自主权主体由患者转移到家庭,而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由患者移交给了家属,而"家属"并非"家庭",不一定能代表患者的最大利益。最后,自主权概念中的"知情权"与"决策权"存在分离。不少患者在被剥夺了知情权的同时,不断试图做出有关自己身体和健康的决定;而另一些患者在知晓自己的病情、预后和治疗选择后,依然无法进行自主决策。嵌于医疗体制和家庭关系中的疾病告知和自主权实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包含着患者、家属和医生在病程中的不断协商、斗争和妥协。  相似文献   

4.
为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建议立法在坚持“死体器官捐献优先”的同时,采用“合理等待时间”意义上的“必要原则”;采用“可能导致捐献者不得不依靠医疗帮助继续生存的捐献都应被禁止”意义上的“合理性原则”,并对合理性“独立评估”;因器官捐献属于非治疗性医疗介入,根据Gieson的规则,应“高标准告知”;同时,即使捐献者不愿意知悉手术相关信息,也需要“强迫告知”,并坚持“告知结果独立评估”;为了保障自愿并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和心理操控,建议立法规定如下程序性规则:“医学检验后行原则”、设置“反悔期”及“回避原则”等,并有义务为捐献者“随时无条件的体面退出”提供理由,即使理由是虚假的;同时,对器官摘除手术采用“同行业内监督原则”.  相似文献   

5.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审查重点与判断顺序以及正确量刑均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应当综合身体动静、规范评价、法益状态等标准,采取"两步走"从形式到实质、外在到内在的分层次递进式思考进路。第一步运用身体动静说作为判断标准,当第一步的判断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时,就需要第二步运用规范评价说的标准。规范评价说中规范"基点"的选择可谓是重中之重,规范"基点"的确定应当考虑义务和法益两个要素,即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所期待其所履行的义务,侵害和威胁法益的行为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行为人的义务是确定规范"基点"的前提所在,可分为监督义务、阻止义务和保护义务。当作为与不作为发生竞合时,行为人主动设定因果流程,使法益状态恶化时,规范的基点就在于"禁止规范",行为人的不应为而为就可能构成作为犯;行为人放任已经存在的因果流程,没有使法益状态好转时,规范的基点就在于"命令规范",行为人的应为而不为构成不作为犯。  相似文献   

6.
为探索医患共同决策在恶性肿瘤疾病治疗中的应用现状及影响因素,构建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采用半结构访谈法对江苏省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和患者进行深度访谈,基于扎根理论,通过Nvivo20.0软件对访谈文本进行三级编码,最终归纳梳理出47个概念、20个子范畴和9 个主范畴。以“环境”“患者”“医生”“决策”作为 4 个核心范畴,外部环境、医疗体系、患者参与意愿、患者个人特征、决策成本、决策伦理、决策信息、医生态度、医生能力为 9 个主范畴,共同构成了医患共同决策在恶性肿瘤疾病治疗中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医患共同决策的落实受多重因素影响,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医患之间需要有效沟通,逐步弥合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差距,提升医疗满意度。  相似文献   

7.
妇产科实习生在临床实践中面临许多法律问题。实习阶段可采取法律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元化教学、建立妇产科实习手册、加强相关医疗法律法规考核等途径提高实习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规避医疗文书书写、患者隐私保护、履行告知义务等方面的医疗风险。  相似文献   

8.
张丽晔 《金陵瞭望》2008,(14):25-26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的基础,也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药物经济学评价在医院药事管理中的现状与实际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药物经济学在现代医院药事管理中现状与实际应用,实现药物经济学与医院药事管理的有机结合,应用决策树方法制定标准化诊疗规范,编制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标准处方集,对临床医生实行教育性行为监督,目的在于有效控制药物成本、降低医疗费用,使医院用药规范、合理、经济,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11.
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的过失时,修正的旧过失论对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历程设置了具体预见可能性标准,这一标准与算法的黑箱属性以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决策过程存在冲突。同时,此立场只重视结果忽视行为的逻辑会打击算法设计者的积极性,阻碍算法进步。新过失论虽然以结果避免义务作为犯罪过失的核心,但是其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缺乏具体设计,在判断预见可能性时往往束手无策。因此,两种立场都不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相比之下,虽然危惧感说(超新过失论)认为结果预见可能性只需达到危惧感的观点受到了主流观点的批评,但这种批评值得商榷:其一,只看到了这种立场对结果预见可能性的低程度要求,却没有看到这种要求背后的核心观点对于判断犯罪过失的合理性;其二,将危惧感说提出者本人对个别案件的过失判断等同于危惧感说的全部,略显片面。与修正的旧过失论和新过失论相比,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是:结果预见可能性与结果避免义务存在相互关联性,这是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犯罪过失的合理方案。以危惧感说的核心观点为思路,犯罪过失包括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和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人工智能产品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可能性的标准是:一旦遭遇包含异常因素的特殊情况,算法有可能做出不利决策,进而引发消极后果。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预见义务的内容是:其一,应当预见到其设计的算法不仅会被用于没有异常因素出现的正常情况,而且可能被用于伴随异常因素出现的特殊情况;其二,一旦其设计的算法面临特殊情况,该系统可能会做出不利决策。算法设计者客观的结果避免义务的内容是:应当避免在设计算法时植入为社会公众普遍反对或不赞同的价值理念;在设计时检验"投喂"给算法系统的数据质量,最大程度防止缺陷数据进入算法机器学习训练的"垃圾进"风险;及时告知产品生产者算法可能面对的异常情况。  相似文献   

12.
为了解大众对医疗知情同意制度认知现况,分析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并探究完善措施。以15则典型案例、现象或观点为评判对象,受访者做出是否认同的回答,并进行数据分析。72.0%的受访者自我决定意识比较强;大众期望获得全面的医疗告知;近亲属代为决定的做法仍有较大的民意基础;49.0%的受访者对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和告知标准有过高期望。应当转变观念,客观认识患者参与医疗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效沟通,确保患者全面了解病情和诊疗方案;妥善引导,促进患者依法行使知情同意权。  相似文献   

13.
犯罪过失的成立,在于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医事犯罪过失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医事事故避免义务。医事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以一般医事人员并结合行为人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加以综合衡量。医事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以及医疗协议等产生的注意义务。判断诊疗护理常规赋予的注意义务,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能将诊疗护理常规泛化;二是必须将医事水平与诊疗护理常规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14.
以自设计咨询表,对南京7家三级医院的中高年资医生进行咨询,调查中高年资医生对临床医患沟通知识与技能要素的判断与实施情况,为优化医患沟通质量及医疗服务水平提出有效建议。结果显示,各科室医生对医患沟通中的诸多要素看法具有一致性(P>0.05);不同科室的医生对沟通要素表达的重要性的看法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医生感知患者心理的判断与实施有出入,69.11%的医生认为感知患者心理重要;医生对准备沟通方案的判断与实施有出入,67.48%的医生认为准备沟通方案重要。医生需掌握临床医患沟通的重点和难点,注重沟通要素的表达,注意感知患者心理,应精心准备沟通方案,医院要优化患者反馈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患纠纷发生率。  相似文献   

15.
生态文明建设本质上是一个关于我们的社会应当以何种方式运行的价值判断。一个生态文明的社会是我们所期望的社会的一种发展形态。要实现这样一种社会发展形态,需要在实践上处理好两类基础性的问题,这两类基础性问题共同构成了生态文明实践及实现程度的基础。第一类基础性问题是关于社会的生态化发展的生态学基础问题。社会的生态化发展意味着生态学的思想、原理或规律应当是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科学前提,它构成了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定性和内在尺度。第二类基础性问题是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反生态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问题,对这类问题的明确有助于我们发现现实的社会与生态学的科学规定性之间存在的差距。这类问题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常运行构成了程度不同的消极影响。此外,对于第二类基础性问题的提出依赖于我们对第一类基础性问题认识和把握的程度,也即第一类基础性问题构成了我们判断第二类基础性问题的参照系。  相似文献   

16.
【目的/意义】数据挖掘、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智能化冲击,众多企业都尝试应用人工智能(AI)技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厘清AI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是推动企业智能化发展的关键。【设计/方法】通过梳理AI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文献,阐述AI技术的概念,介绍AI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理论基础与应用实践,并分析机遇和挑战。【结论/发现】AI技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有着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提供无偏评估下的针对性服务等优势,也存在着员工安全感缺失、劳动关系变革等问题。未来需要进一步夯实AI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理论基础,优化AI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技术,细化AI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相似文献   

17.
随着生成式AI应用在多个领域的兴起,在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存在侵害用户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的可能。为消弭技术可能带来的多维度风险,监管需求与日俱增。生成式AI模型与AI系统既存在区别又彼此联系,共同在特定场景下发挥作用,构成对生成式AI规制的逻辑起点。以《AI法案》为代表的欧盟立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却也在如风险分级、生成内容审核等多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持续完善。生成式AI非普通产品,考虑其动态性与场景化的特征,应当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我国立法可适当吸取有益经验,在价值链主体合作机制构建与平台生成内容审核方面予以创新,提高生成式AI规制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8.
传统医患关系中,医生本着父爱主义的关怀开展医疗活动,为患者最大利益施行"仁术",甚至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忽略患者意见,强制性地为患者做出最优选择,因此,传统医疗模式具有父爱主义特征。然而,随着近代医疗自由主义的发展,传统医疗父爱主义逐渐被强调患者权利的医疗自由主义所取代,但医疗自由主义片面强调患者自主权,忽略医生干预权和德性,以致出现医生见死不救等现象。因此,在今天的临床医疗活动中,不能再片面强调患者自主权,而应给予医生适度干预权。医生适度干预权需以父爱主义为基础,这要求重新挖掘传统医疗父爱主义的当代价值,加强医生医德教育;此外,医生适度干预权还需相关制度法律保障和监督,从而实现传统医疗父爱主义的现代转型。  相似文献   

19.
文章应用管理学的决策理论对癌症患者的就医行为进行系统性阐述,分析影响癌症患者就医行为的相关因素,从就医时机、医院选择、医疗决策、医患沟通和费用支付五个维度总结和归纳出癌症患者就医行为的主要特征。为提高临床决策的科学性,提出癌症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具备的文化素养和基本要求。引导癌症患者科学就医,充分发挥卫生政策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能,对促进医患沟通、改善就医体验和提高癌症防治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云南是西部民族地区的典型,其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现状与存在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一类生态产品属于其传统强项,需要强化其竞争优势。第二类生态产品中的农林产品过分依赖第一类生态产品,而工业品的生态设计缺乏起跳点。最后提出增强云南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若干建议,包括生态保护、消费引导、增加生态认证、试点工业产品的生态设计、开展国际生态交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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