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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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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学术界关于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究竟谁应为优先者之争似乎已经陷入了二律背反。一方面 ,主张实体正义优先的学者不得不面对众多深具远见的学者对“看得见的正义”的迫切呼吁以及现实中恣意的“人治”给司法公正性带来严重损害的尴尬 ;另一方面 ,主张程序正义优先的学者也难以回避由于我国刑事立法宁粗勿细、宁疏勿密的原则给法律适用带来的难题。在刑事法律中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博弈中 ,如何能够使得两者不会由于陷入“纳什均衡”而导致法律功利目标的削弱 ,就成为我国能否真正走向法治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正义是法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法的实体正义与法的程序正义交织贯穿于这一追求的始终,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入手,讨论两者的关系,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好的将它们统一起来。  相似文献   

3.
浅析诉讼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司法审判中,一直以来中国往往注重实体权利的实现,强调个别正义。即使是一向注重法治的西方国家,传统关注的也是实体正义。不过这种局面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有了根本性的改观,更多的人们认识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也是法治进程的推动力。程序正义成了西方国家诉讼的基本价值取向,但在中国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4.
法律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而正义是人们的基本价值诉求,二者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必须从自然法说起,更要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论述。从人定法或国家法的角度来论述正义,法律正义就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国家治理须臾离不开法律正义,而法律正义要通过国家治理来体现。  相似文献   

5.
法律之本在于正义,而正义又何在呢?程序正义优先,还是实体与程序并重?尽管在这一问题上,两不得罪的并重说粉饰了理论界对正义论战的分歧,但是不明确的定论又使人们陷入了另一个认识的误区,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是可兼容的.因此,应有的正义之本亟需从学理、历史、人权的角度作一个黑白分明的分析.  相似文献   

6.
追溯西方法政思想史,司法正义、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联。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观念构成司法正义的前提,古典的自然正义思想赋予了司法的正义属性,正当程序从程序正义上保障了司法正义的现实性。司法正义理念的有效整合需要反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二元对立,发挥报复性正义与恢复性正义的互补机制,实现立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7.
“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一元"属性被人为地割裂成"二元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就违背了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从裁判者角度而言,程序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实然状态,实体正义是存在于观念中的应然状态;就当事人而言,他们的"正义"观念中无疑包含实体内容的法律正义。质言之,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内在生命和灵魂,程序正义则是法律正义的物化载体。而"二元正义"观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各自独立为前提,必然造成程序正义的缺位,实体正义也将失去其外在形式和载体。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新释:内涵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理论对于结果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英美法系国家,程序优于实体的观念一直在指导着司法实践,也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同。程序正义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基本精神都应当一致:程序正义应当是属于法律程序本身的内在优秀品质,这种优秀品质应当确实存在并独立而非依附于程序的工具性之中。中国受到古代法制传统的影响,程序正义不受重视,法官更为了追求实体裁判的公正而漠视程序正义。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和执行应当内化为法律人乃至所有国人的自觉行为。  相似文献   

9.
追寻程序的正义--谷口安平程序正义理论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的程序价值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另一类是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谷口安平是倡导程序本位主义理论的法学家之一.本文通过分析他的代表作<程序的正义>,揭示了他提出的两个主要命题"诉讼是实体之母,诉讼法是实体法之母"、"权利先于实体法,判决创制了权利",并着重探讨了程序正义的价值.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实体的关注远超过对程序的关注,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上,程序价值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地位.因而,探讨谷口安平的程序正义理论,对于唤起人们对程序问题的关注,深化和发展我国诉讼法理论,推动诉讼文明的进步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保障: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人们难以恰如其份地找到实体正义所内涵的规律性,对于实体正义人们总有种说不尽、道不明的混沌感.但是正义概念正如人权概念一样,人们又可以从底线正义的共识中找到"重叠共识"的交点,程序正义代表了底线正义、弱者的逻辑,又因为程序作为一种"决定的决定".遵循程序的中立性规则使程序具有"作茧自缚"的功能,这保证了程序的自治,程序过程的开放性、交涉性、理性商谈性也保证了程序的正当性,程序的外在工具性价值是依托和遵循了程序的内在实体性价值的,二者相辅相成,这也是程序所具有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本质体现,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程序正义成为现代国家建设制度化保障的基础,实体正义也只有通过程序正义的过程运作才能保证结果的正义性.  相似文献   

11.
解决纠纷需要实现实体正义.但实体正义受纠纷事实、裁判依据以及衡量标准模糊性的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要在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中用另外的正义标准予以补充.作为补充的程序正义强调过程的公正却容易产生"案结事不了"的结果.于是我们引入互利正义的观念作为新的补充.互利正义以自愿、平等和共同规则为实现标准,是一种通过协商方式实现的正义.  相似文献   

12.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三种程序正义观念,即"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他一再重申,他的正义原则的确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但不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而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这种论证基于两个理由:第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了一种先在的承诺,即对自由和平等的承诺;第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带有实质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相对于现实社会是有局限性的.  相似文献   

13.
不同学者对正义有不同看法,有的侧重实质正义,有的侧重程序正义,罗尔斯作为新社会契约论的代表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这样,其程序正义思想表现出不同特征,并通过一些具体路径对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进行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速度和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这其中包括审判方式等程序制度的改革也尤为引人注目,而在“法制程序化”这一法制现代化的要求下,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我国传统的程序理念,也更加关注程序正义。一、我国传统的程序观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一直视程序与实体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关系的关系,因此对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关系也等而视之,使人们评断某一诉讼结果正义的标准,只看是否符合实体正义的要求,而很少关注程序正义的问题。从而忽视或否定了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在传统的程序观中,…  相似文献   

15.
正义是判决书的重要价值。判决书的正义价值包含实体正义价值和程序正义价值两种。前者属于判决书的外在价值,后者属于判决书的内在价值。从现实需要出发,应将我国判决书的制度重构和立法完善与当前诉讼法的修订结合起来统筹考量,使判决书的正义价值在诉讼法律制度中得以充分展示,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更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法的正义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国华 《江淮论坛》2012,(5):5-7,195
正义是哲学范畴,更是法学范畴,是法的本位所在。没有永恒的正义,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关系、经济关系是正义的实体,正义是人们对一定利益关系的评价。法律必须找到正义的底蕴和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7.
正当程序作为理念,是西方法律思想、法律传统的体现,蕴含着人类对自身命运的关怀和对正义理想的追求。正义观念往往同自然法概念联系在一起。正当程序作为制度,通过程序实现自然法的正义理念,建立起通过程序的正义和通过程序的法治理论。正当程序的价值体现在对人的权利的保护之上,既具有相对于实体的程序价值又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8.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价值所在,也是司法的的最终目标。从其本身看,它可以分为实体主义和程序主义。过去的学者大多认为:程序不过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而已,程序正义充其量是保障如何实现实体正义。而现在,即使是在缺乏程序观念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们也开始关心程序正义的其他价值。一方面正义的程序使结果合法化。判决的结果如果是从正义的程序中产生的,即使使当事人遭受  相似文献   

19.
法治正义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层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治所体现的正义和单纯的司法正义不同,它既有程序正义的一面,也有实体正义的一面.法治所体现的实体正义使法治国家本身并没有超越伦理价值的选择,但是,法治体现的实体正义作为一种具有时代性的国家伦理价值来说,是宏观与高层次的框架性伦理,它将其他具体层面的伦理价值选择按层次交给不同的主体,从而形成法治国家在伦理价值选择上统一与多元并存的局面.  相似文献   

20.
论程序正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义应该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前者是一种结果的正义 ,后者是一种过程的正义 ;前者主要与道德有关 ,后者主要与政治有关。程序正义是一种形式的正义 ,它要求法律和制度应平等地对待所有公民 ;程序正义是一种规则性的正义 ,它要求人们服从并尊重法律和制度 ;程序正义是一种法治的正义 ,它强调正义在社会生活中是由法律规定的。中国目前正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之中 ,就其法律和制度层面而言 ,重视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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