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因素影响,我国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碎片化的问题,治理效率低下。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从碎片化走向协同,这是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建设流域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为此,要构建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领域跨区域协同决策、协同执法、协同司法、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等协同治理体系,构建约束和激励并举的机制,将协同理念融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全社会的支持。随着流域、区域协同发展的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具体事项范围应更加广泛,相关体制机制应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4.
张丽艳 《江海学刊》2023,(6):162-170+256
传统的单一部门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日益多元的社会治理问题,系统治理成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新方式。从系统科学视角来看,如果将社会治理看作一个复杂巨系统,司法治理系统则是其子系统。司法治理系统自身及其与社会治理其他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可产生超出个体效应的叠加效应,从而促使和谐理性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运用系统科学理论的协同论深入分析司法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和运行逻辑,可为探寻司法协同治理的实践进路提供理论支撑。运用系统科学方法从战略协同、规则协同、组织协同、实施协同和环境要素协同等多个维度建构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可为达至“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可供选择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邓小云 《东岳论丛》2020,(10):150-155
流域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生态系统的范围和功能发挥不受行政区划限制,这决定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从流域整体出发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风险涉及复杂、多元的风险类型,在整体主义视域下突出表现为产业结构性风险、跨域格局性风险、系统失衡性风险。从整体生态环境观出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应当全国一盘棋,以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沿黄区域因地制宜地具体施策。为此,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黄河流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合理规划,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制定"黄河保护法",强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助力黄河流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相似文献   

6.
随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鲁豫两省签订的生态补偿“对赌协议”属于“政府间行政协议”,其实质是“公法契约”,具有“软法”治理价值。政府间行政协议作为黄河流域协同治理的主要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面临“决策难”、“执行难”的困境,其克服路径为通过政府间行政协议进行协同治理。政府间行政协议体现了绿色发展原则,以“软法”促进治理法治化、提升执法协同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政府间行政协议的完善路径为:由《黄河保护法》明确规定、完善协议签订和管理组织体系、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缔结程序、凸显核心内容、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评估机制、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以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7.
8.
9.
在转型期的中国,诸多协同要素及各种干扰源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现.其中,体制吸纳限制了权力系统的开放性,利益冲突损害了自组织的协调性,信任式微稀释了子系统的协作性.在社群主义的理论视野里,共同善是协同者参与公共生活的共同价值追求,开放的话语构成了协同者真诚、平等、友好对话的共同场域,情感、责任、相互依赖和互惠则是协同者互补联结的纽带.因此,须将社群主义的观念植入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践中,通过培育利益共享体、责任共同体,重塑治理主体间的信任机制,使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形成有机的合力,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协同化”.  相似文献   

10.
梁平 《江西社会科学》2020,40(3):168-175
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成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从供给侧化解该矛盾的方式则是区域协同发展,但政策红利刺激下区域竞争性发展造成区域地位不平等、发展不均衡,对区域协同治理带来了现实张力,集中地体现为政策引领与法治保障的冲突,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扭曲,进而演化为社会矛盾纠纷,包括直接的利益纷争、发展权利诉求以及社会心态失衡等问题。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立足于审判执行本职职能,积极推进区域司法合作,深度参与区域社会治理,构建一体化的司法协同治理体系,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框架进行分析研判,进而推动区域实质性公平,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1.
解永照  王国龙 《学术界》2012,(7):51-62,286
在司法的基础理论上,能动司法并不能构成一个时代的整体性司法哲学。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是中国规则治理这一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的推进与落实,在司法实践上是中国法条主义司法的惯性发展和逻辑递进。因此,能动司法在中国的展开还主要是在中国司法机制内部的全面展开,是在贯彻规则治理的中国法治理念下,以充分发挥法院和法官在司法审判当中的"能动性"为内容的一种能动司法,以克服司法解决社会纠纷能力的有限性和判决缺乏社会后果考量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同案同判"是法律统一适用的客观要求和必要结果。对"同案同判"的学理分析不应偏离民众的普遍认知,也不应将法官的法律义务减损为道德义务,此为该命题的本来意旨。但因其他正式规范、地方性知识以及司法地方化等因素,"同案同判"的实现面临着区域性障碍,需要从具体案件的"同案同判"向其实现条件超越,以此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性和法治统一性。  相似文献   

13.
在中央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背景下,流域内各主体普遍形成了协同保护的共识。基于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构建黄河流域生态协同保护过程的集体行动分析框架,通过对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生态协同保护案例的比较分析,发现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的现实困境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为:上游存在贫困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地方竞争与区域协同冲突和协同风险较高的困境;中游主要存在生态环境脆弱与经济发展冲突、生态用水与工业用水矛盾突出和管理分散难以满足协同需求的困境;下游则存在合作成本高和参与意愿低的困境。基于此,在黄河流域生态协同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应进一步深化流域协同、完善流域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约束机制和加强复合型合作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4.
高博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79-187
德性司法是运用法官德性解决实践问题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司法方式.德性司法注重大众化的司法方式,更加追求司法过程中的实质公正,要求积极能动的司法.德性司法中的德性是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个体所展现的德性,法官的德性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低阶和高阶角度可以进行四种德性分层.在理念、方法、效果等方面,德性司法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内在融通.蕴含德性司法的市域社会治理可以提升社会治理的现实有效性,市域社会治理的视域则可以突破司法场域的封闭和局限,进一步明确德性司法的内在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和流域水污染属地化治理的特征打破了流域水环境的整体性,使得流域水污染治理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地方政府的自利化倾向在分割治理体制下强化了地方利益,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突出,最终导致"公地悲剧"——流域水污染治理失效。如何在实现集体理性的同时满足流域各级政府的个体理性,实现激励相容,必须打破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行政分割,实现政府间的协同治理。因此,在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的政策取向中,一是要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三是要构建流域水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协同治理是流域环境治理公共性扩散的内生语义与实践逻辑,既有研究强调协同治理之于流域生态治理正当性的应然价值,缺乏对协同模式及其内隐机理的系统考察。协同势差是对现有流域生态治理模式的一种理论反思,概括了部分地方政府依托优势位阶持续且稳定地获取优质资源进而引致“伪协同”现象的潜在肇因。基于协同势差视角,流域生态治理的“伪协同”乱象遵循着“分锅”避责驱动下的“非强制性”协同逻辑、制度衔接“碎片化”的实践逻辑、多任务多目标考核背景下的“达标式”回应逻辑以及行政资源“漏斗”效应下的分事逻辑。结合长三角水污染联防联控实践可以发现,协同势差可具体演化为“法治结构与治理体系”权衡下的交互难所诱发的利益势差、“府际网络与社群系统”协商下的耦合难所造就的主体势差和“资源归集与智慧赋能”接续下的桥接难所缔造的信息势差。就此而言,破解流域生态治理“伪协同”困境,亟须以国家自主性嵌入为准绳、以基层党建牵引为靶向、以平台型政府搭建为鹄的,构建基于“利益—主体—信息”的协同治理界面整合机制。  相似文献   

17.
18.
多元协同治理是生态环境治理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资本与生态环境多元协同治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性,是实现生态环境多元协同治理的重要资源。但是,传统社会资本逐渐流失与现代社会资本尚未建立双重约束重叠交织的复杂局面,对我国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构成了现实制约。必须通过培育塑造公民生态公共精神、重建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信任、完善协同治理法律政策体系和加速环保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等措施,大力培育社会资本,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多元协同治理。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5,(7):244-250
国外协同治理研究缘自治理需求与治理能力的不平衡。面对公共事务在量与质方面的飞速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在解决公共问题上日渐式微,协同治理逐渐成为公共行政理论与政府改革实践的发展趋向。在厘清协同治理的内涵及其近义术语的基础上,根据协同治理分析框架的逻辑关系,梳理协同治理的背景、机制、产出等方面,可以发现,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视角、方法、内容、领域等方面对我国研究协同治理的启示意义,并为推动我国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乡村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生态宜居建设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乡村区域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统筹协调、充分交流、有序调度,能够有效解决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各自为政、重复管理、信息壁垒严重等问题。调研表明,现阶段部分地区在乡村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面临协调机制不健全、协同利益不均衡、治理目标差异化明显、协同治理效果不佳等多重困境。由此,需要在把握乡村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内涵和外在诉求的基础上,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各参与主体间利益与目标的匹配性,保证主体行为及关系的有序性和协同治理功能的有效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