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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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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权利,但法律的立法体现并不等于法律的司法实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目前还存在着多重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障碍。通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内容的概述,同时结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研究探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白冬 《南都学坛》2004,24(1):91-94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程序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没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辩护,根本无法支撑起以程序公正为理念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出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对案件结果的负价值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不仅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品格,也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危机之中。全面、正确地理解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便成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辩护律师对当事入以外其他被羁押人的调查取证问题,我国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和程序保障,实践中有关职权机关则普遍予以禁止,由此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落空,这不仅妨碍了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也阻碍了案件真实的发现。根据被羁押人诉讼地位和所处诉讼阶段之不同,对当事人以外的被羁押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性质的被羁押人提出不同的调查取证规则,可以解决实践中辩护律师对当事人以外其他被羁押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刑事司法中 ,切实保障辩护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是实现其辩护职能的前提和基础。本文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 ,就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论权和律师执业权益诸方面 ,探讨如何加强对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 ,以期推动我国刑事诉讼进一步民主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6.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具有“天然缺陷”的制度,必须依靠有效辩护理念作为其程序运行的支撑,以弥补其程序正当性。我国刑事缺席审判中律师有效辩护存在会见权缺失、调查取证权阻却等问题,辩护律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制定辩护律师的准入标准,利于推进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有效辩护。  相似文献   

7.
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的法理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存在诸多不合法治理念的缺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行规定是不科学的;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看,抑权利扬权力的立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后果,因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法制统一的角度来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导致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实现控辩平等是刑事诉讼追求的目标,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形式上扩大了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实质上仍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在律师辩护中存在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采纳意见难的现状,因此我们应当完善刑事辩护制度,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真正实现控辩的平等对抗,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有辩护律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律师的调查取证制度形同虚设及法律援助制度存在先天缺陷等。死刑有效辩护不仅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独特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制度大环境的支持构建,例如制定全国性的死刑辩护指导意见,建立死刑案件辩护的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死刑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及建立律师职责言论、行为豁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辩护中,当辩护律师与委托人的意见发生分歧时,一般以为律师不应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做出有损其合法利益的辩护。然而,当律师认为委托人的主观意愿违背了其本身的客观利益时,律师应当如何选择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没有定论。文章首先指出:现实生活中对律师和委托人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理解:完全委托模式和诉讼代行模式。在列举了美国法曹协会和日本律师联合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有关规定后,针对日美两国对刑事辩护人职能和地位的认识差异开展了比较分析。最后,作者提出刑事辩护和律师应当开展有利于委托人的辩护活动,尊重委托人的选择和主观意愿,并通过主动的接触和沟通与委托人建立充分的信赖关系。在辩护律师与委托人在辩护方针和策略上出现矛盾时,辩护律师应当加强对委托人的理解,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委托人。当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委托人的精神残疾、死刑案件等),允许辩护律师凭借自身的判断为委托人提供妥当的辩护服务。   相似文献   

11.
完善律师的辩护权,对于构建控辩平衡的诉讼模式、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实现程序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的辩护权作了许多变革性的新规定,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律师辩护"取证难"、"阅卷难"、"会见难"的"三难"问题,但仍存在若干不足与缺憾之处。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在吸收新《律师法》立法成果的基础上,从明确阅卷权的范围、增加辩护律师的在场权以及规定辩护律师权利救济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独立执业的基本保障。律师只有享有法律赋予的必要的、充分的执业权利,其“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业使命才有可能实现。尽管我国现有立法中对律师的权利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的简略、笼统或不适当,导致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这些重要的权利在适用过程中阻力重重。必须在立法上完善我国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使我国律师在法律上获得充分的权利,以维护律师的执业形象,促进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人身权是律师一切权利的基础。我国相关法律对此却规定得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一些重要权利甚至未予认可,以致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人身权遭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我国应在借鉴其他国家保护辩护律师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辩护律师的人身权保障。  相似文献   

14.
新《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对于促进侦查权的规范运行,维持控辩式审判结构,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阶段的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宜辅之以自行调查取证权。为此,应加强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有限制地放开侦查阶段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其他渠道。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生效.该法律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行权利作了一些新的规定,为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涉及到刑事诉讼的重大变革,势必会对检察机关公诉权带来挑战和影响.公诉工作中如何认识这些影响和变化,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迫切需要重视与探讨.  相似文献   

16.
确定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范围,首先应当确定委托人与律师交流的内容是否与委托人有关,与委托人有关一般情况下即为律师保密特权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更重要的利益,需要对律师保密特权设置例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和第40条为律师保密特权设置了两方面重要的例外规定。律师保密特权还应当有以下四方面的例外规定:委托人可能判处死刑时诉讼上有利于委托人的信息,委托人无罪的信息,委托人一方行贿法官、检察官的信息,委托人为实施犯罪而与律师交流的信息。  相似文献   

17.
保密特权既是律师的权利也是义务。律师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保密义务和真实义务的矛盾性。在保密义务与真实义务的博弈中,诉讼模式不同则表现不同。我国关于辩护律师保密特权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在立法、保密特权主体、例外规定、保密范围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论证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 ,分析律师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之后 ,提出了修改律师法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19.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了修改,这给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这一挑战,我国检察机关应准确理解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真正含义,结合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改进贪污贿赂案件侦查工作,使之适应新的形势。  相似文献   

20.
辩护律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参与人员,由于辩护律师在诉讼中的特殊法律地位和维护委托人利益职责的要求,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具有独特特点.我国目前立法与实践过于偏重辩护律师承担真实义务,且真实义务范围较为宽泛和笼统.为改观律师目前的弱势地位,保障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有必要科学界定辩护律师真实义务之真正内涵,细化其具体内容,并对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进行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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